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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手无尘 发表于: 2019-12-31 15:49:05|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9年] “米家”商标案一审判决落定 专家:争议期间不影响小米继续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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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财经网
原文标题:“米家”商标案一审判决落定 专家:争议期间不影响小米继续使用商标

  2019年12月30日,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米方面构成侵权。小米官方表示,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次案件在事实认定、赔偿计算方面仍有较大商榷余地。此外,双方争议涉及“米家”商标下10款产品,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因此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这一事件肇始于,2012年,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
  但随后,小米公司在2014年8月,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进行了全类申请。
  如今,小米凭借自身经营,将“米家”商标打造成智能家居领军品牌,而杭州联安提起品牌诉讼。
  据悉,该案件首要争议在于双方品牌是否产生“混淆”,以至损害杭州联安方面利益。
  小米方面主张,“米家”与“MIKA米家”存在明显差异,“米家”品牌为小米品牌矩阵自然延伸。
  针对法庭上提出的,双方商标可能产生“反向混淆”,使消费者将杭州联安产品,误认为小米米家从产品。小米方面主张,双方品牌知名度巨大差距的情况下,双方商品也存显著差异,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而考虑到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体量,小米也不存在通过混淆双方品牌,从中产生价值的空间。
  一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表示,双方品牌有区别,不易混淆的情况下可以合法共存。
  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也认为,“反向混淆”也需要造成混淆的事实,综合一审判决书看来,这一事实的证据检验工作尚有很大不足。
  本次案件的另一争议在于赔偿。
  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却依据侧面因素,推测产品利润率高达30%,据此计算赔偿额度高达1200万元。
  而朱宝律师则认为,反项混淆的索赔,它的计算公式是以被侵害人利益损失为基础。但从杭州联安的情况来看,难以判断它具有任何利润上的损失,且高达1200万元。
  小米公司方面表示,基于众多证据,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对于小米来说,最坏的结果也是相关的10款产品更换品牌名称,不影响“米家”品牌绝部分权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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