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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hb328 发表于: 2020-12-17 07:48: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20年] 还能在朋友圈卖保险吗? 能但是有严格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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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财经国家周刊
  还能在朋友圈卖保险吗?
⊙作者:《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宋怡青

  打开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都能看到保险营销宣传,开门红、炒停售、蹭热点,这些卖保险的或机构或个人不放过任何宣传产品的机会。与此同时,发布主体不清、真实性存疑,让老百姓觉得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由此也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投诉率居高不下等问题。
  到底能不能在朋友圈等互联网渠道卖保险?
  历时两年、三度征集修订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最终露面,监管提示了六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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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遵循持牌经营、人员持证原则。也就是说,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从业人员须经所属机构授权后,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点一: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对于这个问题业内一直众说纷纭,争议不断。此次监管敲黑板,划重点,首先厘清了互联网保险的界限。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在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看来,《办法》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办法》。
  要点二: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到底哪些机构能够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呢?
  《办法》将其归纳为两大类:
  一类是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另一类则是保险中介机构,《办法》则对其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其中,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全国性牌照方可获批互联网保险业务。
  要点三:第三方网络平台能否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近年来,不少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流量的加持下,纷纷提供保险服务。《办法》实施后,还能否继续?
  《办法》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同样提出持牌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并提出了更多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目前,不少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取得了保险中介牌照,包括百度携程、水滴互助、轻松筹、抖音等都持有保险中介牌照。
  要点四: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机构去哪儿
  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例如,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在消费者提示中指出,一些科技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业外机构在未取得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进行直播营销。比如有主播在直播时建议消费者向其进行付费咨询,一对一地定制个性化保险方案,套餐价格在9.9元、19.9元、68元不等,有的甚至上千元。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做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有代收保费等行为。
  要点五:朋友圈还能卖保险吗?
  能。但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当前,除了保险公司以及中介机构以外,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同样对于个人代理人也做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需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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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要点六:互联网保险能投诉吗?
  今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让不少购买互联网保险的网友有点慌:2019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
  其实,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增长跟业务量的增长有很大关系。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此次《办法》也有了严格规定。
  《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此举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此次《办法》的出台,让互联网保险监管“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未来要尽快出台配套规则,比如,要尽快扩大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银保监会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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