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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6 12:03|查看: 225|评论: 0|来自: 网络转载

多元文化互动与新加坡的“和谐社会”建设


1965年12月8日新加坡第一届国会召开时总统尤索福即宣告“新加坡将以更大的决心,实现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的容忍社会”,因为“新加坡的前途端赖她的人民的团结一致与效忠精神”。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更是将“建设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主张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多种语言文字并重”的内容纳入建国纲领之中。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新加坡政府通过政治架构的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组群以及开展各种“教化运动”等,在培育、发展共识和认同中推进多元文化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强化国家认同,淡化族群意识

“国家意识是行为主体的个人与国家之间产生情感上的结合,在心理上认为我是国家的一部分。在自我内部。国家也被内摄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新加坡自独立后便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倡导“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观念,积极培育人们的“国家意识”。引导移民从“落叶归根”到“落地生根”,强化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筑起精神领域的神圣领地,力图以此铸造超越各种族的、具有东方传统特色的、具有普遍性和包容力的国家意识,塑造一个“新加坡人的新加坡”,并以“新加坡意识”塑造一代又一代的新加坡人。李光耀曾说过:“我们不是马来人,不是中国人,不是印度人,也不是西欧人,我们应当不管人种、语言、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差别,大家作为新加坡人团结起来。”。政府于1988年成立“国家意识委员会”,定期开展“国民意识周”活动。1993年6月5日举行20余万人参加的“全民团结、万众一心”活动;1993年8月9日国庆检阅典礼的主题是“新加坡,我的祖国,我的家园”,并举行以“多元文化共和谐”的大型舞蹈。同时,在混合学校的创建、政府组屋的分配、新的社会组织和职业等方面都打破族群界限,强化国家认同。政府还通过国民服役令的施行,使国民明白,无论自己的父母是谁,不管自己的宗教信仰如何,自己在军队中的地位只能依个人表现而定。这些措施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种族混合居住政策,其目的在于培养各族群之间的包容与和谐。建屋发展局按照全国的族群比例安排组屋区和新镇的不同族群的人口比例:华人在邻区不能超过84%,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87%;马来人在邻区不能超过22%,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25%;印度人在邻区不能超过10%,在每座楼房中不能超过13%。这一做法打乱了过去按种族和传统社团聚居的局面,促进了不同种族和社团的沟通及各种文化交流,“也有助于产生新加坡民族的一体化和认同感”进而有助于培养各族民众的种族容忍与和谐精神,加速了不同族群的融合。为了公平,人们必须通过抽签的方式申请组屋,政府还在社区中设立“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建设,消除歧视,促进融合。

(二)大力培育“共同价值观”

多元文化必然导致多元价值观,人们因缺乏分析、判断和选择的统一标准而会在多元价值观面前无所适从。随着融入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新加坡社会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本身固有的传统文化与生活方式不断被销蚀,并面临可能成为“伪西方社会”的危险,这表现为国家意识受到冲击、文化失根、道德滑坡、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等等。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因西方颓废价值观及风尚的影响而引发的暴力、吸毒、色情、嬉皮、离婚、堕胎、同性恋等失范现象,即是这种“失根”危险的集中体现,被称为“50年代的危机”。面对新加坡沦为东方社会中孤立的“洋化小柄”所导致的归属感与凝聚力的弱化,李光耀说:“如果我们变成讲英语的社会,盲目地模仿美国人和英国人,而本身又缺乏基本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坦白说,我实在不相信这是值得我们塑造的社会或国家,更何况去保护它”。为了消除西方价值观的消极影响,夯实新加坡人的文化根基与价值归属,1982年2月,新加坡正式提出要学习和发扬儒家思想,把它作为“治国之纲”和社会道德标准,其核心就是加强儒家“八德”(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教育,用新儒家所重释的儒家道德解救“危机”。1988年10月,时任第一副总理的吴作栋正式提出发展“国家意识”的建议,强调必须培育“各个种族和所有信仰的新加坡人都赞同并赖以生存的共同价值观”。1991年1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新加坡社会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共同价值观是以当代新儒家的社会思想为核心,兼容其他文化而由政府钦定的“新加坡人”的价值体系,规定了新加坡和谐、统一、繁荣、稳定的国家意识导向,蕴含着促进新加坡长治久安的精神动力。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大力维护、倡导和践行共同价值观,以此作为价值选择和道德评价之标准,消解民众在价值观、文化信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错位和迷失。构筑国民的价值认同与文化归属,大大增强了社会的黏合性与国家的凝聚力。

(三)尊重与平等的民族政策

在建国初期,李光耀就强调,“在新加坡,我们将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这个国家不是一个马来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华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印度人的国家”,“我们必须尽力建立一个基于平等原则的、模范的、多元种族的社会”。围绕这一目标,新加坡的民族政策确立了两个基本点:一是实行各族群的平等,不给任何族群以特殊地位和权利,强调公平竞争;二是承认族群差别,尊重族群特性,保留族群文化,让各族群按照自己的愿望和习俗去选择自己的生活。为此,新加坡通过《多元种族社会议案》,倡导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保证各族群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律平等;承认族群差异,着力提高滞后族群的文化素质,增强其竞争能力,但尊重各族群的种族特性和文化,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宪法还规定,政府有责任“照顾新加坡种族和宗教少数的利益”,并设有“总统咨询委员会”,专门处理马来人及其信仰的伊斯兰教事务。实行集选区制度,确保少数族群在国会中的代表权。公务员录用上也强调平衡原则,国会和政府中少数族群必须占一定的比重。国会中设立“少数民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审查并向总统报告那些有可能影响种族或宗教利益的事项和它认为含有种族或宗教歧视内容的国会立法及附属立法。1997年新加坡政府规定每年7月21日为种族和谐日,由各族人民共同组织、参与庆祝活动。2002年1月,时任总理吴作栋提出建立新加坡社会的“族群互信圈”,由选区里的不同族群、各种宗教的信徒以及社区、教育和商业组织的领袖组成,其任务是促进族群之间的沟通,避免让诸如恐怖行动等极端因素破坏社会和谐与族际关系。政府还在就业方面打破各族群职业分离状况,并对传统的种族社团采取限制、改造和取代的政策,淡化社团的种族色彩,增强社团的全民性。比如大规模组建不分种族的全民性的新社团──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和居民委员会,并大力扶助非种族性的工会组织,以取代传统种族社团的社会职能。这些社团作为多元文化社会的细胞,推动各族群开展文化活动,提倡生活习俗上相互尊重与宽容,和谐共处,鼓励族际通婚,建设血脉相连、守望相助的多元种族社会。

(四)宽容与和请的宗教政策

宗教与民族存在紧密关联,突出表现为宗教的民族性和民族的宗教性。在现实社会中,宗教往往成为民族主义运动的旗帜和催化剂,宗教冲突时常与民族争端相伴相随。新加坡从国家生存与安全的战略高度,厉行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实行宗教自由政策,确认新加坡为多宗教国家,不立国教,不定一尊。李光耀指出,“宗教有一套大致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价值观。所有宗教都向信奉者灌输某些共同的美德:仁爱、谦卑、正义和社会良知。”除邪教外,各宗教的教规与正当活动都受到尊重。政府提倡宗教与族群间的互相容忍精神,确保多元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禁止宗教团体插手政治,反对任何宗教与政治结合,各宗教教义不得加进政治内容。政府还创立宗教和谐总统委员会,颁布《维持宗教和谐法案》(1990年),且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各种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的关系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强调尊重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利。不冒犯其他宗教团体的感情,不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法案还授权政府限制那些利用宗教实现政治目的并威胁宗教和谐的人的自由。2003年7月20日,政府拟定并发表了《宗教和谐声明》,组织“跨宗教和谐圈”(IRHC),号召国民在每年种族和谐日的一周内朗诵此声明,即“我们同为新加坡人民,谨此声明:宗教和谐是确保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之和平、进步与繁荣的要素。我们决心通过互相容忍、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宗教和谐。我们将始终如一,确认国家的世俗性,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尊重各人的信仰自由,既增广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差异,促进宗教间的沟通。从而确保在新加坡宗教不会被滥用来制造冲突与不和”。2006年10月政府设立了全国种族与宗教和谐常务委员会,以加强不同族群和宗教团体之间的联系与互信。这样,不同的信众在各自的心灵家园中寻得宁静与归宿,宗教将人引向正道的作用得以发挥,而各宗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现象,如华人新创的“儒释道”三教合一与“儒释道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等,则从宗教上反映了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

(五)多元共生、良性互融的文化政策

为实现“在生存中求安全、在发展中求繁荣”的治国目标,新加坡在文化上奉行“实用主义”一政策。(1)兼取东、西方文化,为我所用。作为东、西方文化融合的产物,新加坡在历次东、西方价值观大辩论中的角色就是寻求东、西方共同基础,充当两方的传媒,避免东、西方文明的冲突,实现东、西方价值观的协调和平衡。李光耀强调,虽然新加坡的“社会凝聚力来自东方文化”,“新加坡社会的引力中心,无论是价值观、思想态度或偏好,仍然是以传统亚洲人的为主”,但新加坡在尊重各族群的价值观念的前提下,吸收并结合了东、西方文化的文明成果。任何国家吸收外来文化,“都不可能照搬套用,总是根据本国国情,为我所用”,只有“从新加坡的实际出发,才能引发真正的效益”。(2)语育、教育政策。语言是民族情感、民族认同和民族文化的纽带,新加坡尊重各种族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而制定了多语政策,把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和英语确定为官方语言,官方文书和新闻媒体以四种语育公布或发布。基于地缘政治考虑,把马来语定为国语,并把超种族的语言英语作为行政语言、国际交流以及国民沟通的桥梁,成为消除种族间语言隔阂的工具。学校为兼顾英语的工具性和母语的情感性,实行英语和母语的“双语教育政策、政府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不同源流的英文学校、华文学校、马来学校、印度学校合并,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消除隔阂。吴作栋指出:“国民教育,应该培养出共同的国家意识,使学生了解我们的过去对今日和将来的影响。”。学校每天都要举行升国旗仪式,宣誓内容是:“我们是新加坡公民,我们宣誓:不分种族、语言、宗教,团结一致,建设一个公正平等的民主社会,为了实现国家的幸福、繁荣与进步,共同努力”。(3)“负责任的媒体自由”。新闻媒体除了要对事实负责外,还应该对社会负贵,即对国家政局的稳定、种族与宗教的和谐、价值观念的传播等负贵。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新加坡政府有责任和权力限制新闻媒体的自由,新闻媒体应遵循合作及建设的态度,“应该扮演的角色是形成共识,而不是促进对抗;是促进建国,而不是磨损社会纤维”。政治竞选、新闻媒介以及文化产品等不能以族群、宗教等敏感问题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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