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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流 发表于: 2015-10-1 13:59:05|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打车] 车主“运营”被罚起诉“嘀嗒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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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在拼车软件的宣传下,王先生注册成为“嘀嗒拼车”的车主,但是在一次拼车过程中,遭到车站运管站处罚,扣车6天、罚款6000元。因认为“嘀嗒拼车”软件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并导致其从事非法运营活动被处罚,王先生将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538.61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诉称,今年6月21日,在看到“嘀嗒拼车”狂轰滥炸式的广告宣传后,其下载并注册了该拼车软件,经上传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通过畅行信息公司审核后,王先生成为了一名“嘀嗒拼车”的车主。在注册过程中,其曾经对拼车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通过阅读软件内“常见问题”中关于“嘀嗒拼车服务是合法的吗?”“我拼到的是黑车吗?”等相关解释后,才打消了疑虑。此后,本着互助原则,王先生在空闲时间利用该软件拼车搭载乘客。今年7月19日,王先生通过“嘀嗒拼车”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途中被天津市武清区运管站人员拦停,并受到行政处罚,扣车6天,罚款6000元。
  王先生认为,畅行信息公司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属于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嘀嗒拼车”在广告宣传及软件说明中,均给车主提供了不违法的错误信息,致使认证车主违反《道路运输法》而被处罚,给车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嘀嗒拼车”在广告宣传、软件说明等处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故王先生起诉要求畅行信息公司赔偿车辆被运营部门罚款的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车辆扣留6天期间的折旧费用53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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