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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流 发表于: 2015-10-1 07:59:1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今日头条回应江南都市报侵权警告:不道德不合法

 [复制链接]
  今天出版的《江南都市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批评《今日头条》稿件,标题为:“《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
  这篇近千字的报道称,今日头条侵犯江南都市报著作权,指责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擅自非法转载,使用江南都市报原创作品。
  事情发生后,记者致电今日头条发言人杨钊,杨钊称,“震惊,意外,愤怒。我们和权利人签有合同,也按合约支付了费用,江南都市报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据介绍,这份合同签订于一年前,有效期从2014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署名为“著作权使用合同”。合同文件上确有这样的表示: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信息为:在甲方网站上发表具体来源为中国江西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这里的“甲方”为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国江西网的拥有和运营者,也是江西省内可被转载的综合类重点新闻网站。
  该份合同的乙方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即今日头条资讯客户端的拥有、开发和运营者。
  按该合同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许可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第一笔费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账,第二笔费用为2015年12月31日前到账。
  资料显示,中国江西网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同样由江西日报社主办。中国江西网的官网则显示,中国江西网是江西日报社旗下“五报三刊”数字内容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是江西日报主办的“五报三刊一网数字平台”。而江南都市报正是江西日报旗下的“五报”之一。
  杨钊称,“他们声明里对头条进行了严厉的道德和法律指责,但约签了,费用我们支付了,转过头否认合作,这既不符合道德也不符合法律。”
  记者问起是否可能内部信息不同步的问题,杨钊表示,“这更需要谨慎行事,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力量,掌握着话语权,应该珍惜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能不预先了解就先来一个标题党,乱扣帽子。”
  针对下一步是否有举措,杨钊表示,自己没有授权发布信息,“但确有法律朋友建议,应该追究类似构陷行为,不排除法庭见。”

附:今日头条发给江南都市报的律师函
  律 师 函
  江南都市报社: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的委托,就贵社的不实报道与声明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名誉权一事,向贵社发送律师函如下:
  2015年9月30日,贵社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的文章《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文章声称:““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江南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贵社同时还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江南都市报授权律师声明》,该声明声称:“近日,报社发现《今日头条》等移动媒介平台多次转载使用报社作品,既未经过报社许可,也未向报社及作者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害了报社权益。”
  我们认为,贵社的上述文章及声明完全违背事实,已严重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名誉权。
  本案的事实真相如下:
  一、“今日头条”经授权使用“中国江西网”相关新闻内容,且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2014年10月22日,字节跳动公司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更名为“江西大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江公司”)签订了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大江公司作为“中国江西网”(网址:www.jxnews.com.cn)的合法运营单位,授权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中使用包括“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在内的江西日报社下属媒体的“新闻报道、评论等作品或其他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的信息。”授权期限为2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期满。字节跳动公司每年向大江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若干。
  在该合同中,大江公司承诺对于所授权的内容拥有合法知识产权,且有权授权给字节跳动公司使用。
  字节跳动公司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原件以证明上述事实。
  二、“中国江西网”是由江西日报社主办的数字平台。
  本律师事务所查证表明:“中国江西网”(网址:www.jxnews.com.cn)的网站首页明确记载:“集团: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见本律师函附件1)。点击其中的“江南都市报”,进入网址“ http://jndsb.jxnews.com.cn”,该网页载明为“江南都市报”、“江西日报社主办”,该网页下方亦载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以及“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字样(见本律师函附件2)。
  点击“中国江西网”首页下方“关于我们”,进入网址“ http://ad.jxnews.com.cn/2012/cyq/about/”,该网页中明确记载:“简介: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成立于2000年9月,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是江西省首家由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批准成立的全国重点新闻网站,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互联网出版单位。”“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是江西日报社旗下五报三刊数字内容唯一授权经营单位。”(见本律师函附件3)
  点击“中国江西网”首页右下方“江报集团数字平台”,进入网址“ http://jiangxi.jxnews.com.cn/pdf/”,该网页载明“ http://www.jxnews.com.cn 江西日报社五报三刊一网数字平台”字样,且其中包括“江南都市报”(见本律师函附件4)。点击其中的“江南都市报”,可进入《江南都市报》数字版的阅读页面(见本律师函附件5)。
  三、“中国江西网”的运营单位大江公司是由江西日报社和江南都市报传媒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的。
  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大江公司相关信息,所得到的结果是:大江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江西日报报业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江西日报社”出资1200万元,“江西江南都市报传媒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其他单位出资若干(见本律师函附件6)。
  本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以上事实,可以合理地认定: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得到大江公司的授权许可并向大江公司支付费用,有权合法地使用“中国江西网”上的相关新闻内容,而“江南都市报”相关内容亦在该授权许可范围内。因此,贵社所称““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江南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云云,违背了基本事实,已严重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合法权益。
  字节跳动公司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贵社严正要求:贵社应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传播《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和《江南都市报授权律师声明》两篇文章,连续30日在《江南都市报》头版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字节跳动公司的道歉声明(该声明内容需事先征得字节跳动公司认可),并采取一切其他合理的手段消除对字节跳动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字节跳动公司保留追究贵社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发此函!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沈鹏 律师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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