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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麝 发表于: 2019-12-30 23:49: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9年] 陕西厅官王隆庆17年受贿244次被通报,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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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界面
原文标题:陕西厅官王隆庆17年受贿244次被通报,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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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2019年12月3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典型案例,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位列其中。就在几天前,陕西省纪委监委曾通报王隆庆被双开,通报还指出,王隆庆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生,陕西洋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王隆庆任洋县酉水区区公所干事,其后在洋县教育局、洋县县委宣传部、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2002年1月,王隆庆前往勉县任职,历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9年3月,王隆庆离开勉县出任汉中市副市长,落马前官至汉中市政协主席。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2002年1月至2019年6月,王隆庆担任汉中市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借春节、中秋等节日,操办婚丧喜庆之机,先后244次违规收受43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145.7万元以及茅台酒、金条、红木家具等礼品。其中,党的十八大后违规收受礼金70.2万元。
  王隆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王隆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陕西查处“保护伞”问题1330个》,文中提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查办了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汉中市政协原主席王隆庆等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
  12月2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隆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省纪委监委称,经查,王隆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陕西省纪委监委还指出,王隆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背离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交友无原则,做人无底线,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为官不清廉、从政失操守,严重破坏清亲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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