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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ln 发表于: 2019-12-30 08:19: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9年]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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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经济日报
原文标题: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12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
  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2014年,我国第一笔债券实质性违约打破了刚性兑付。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共有167家企业、446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规模2900.8亿元。其中,仍处于违约状态的有125家企业、368只债券,涉及违约金额2429亿元。
  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日益凸显。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也整体偏低。
  在此背景下,《通知》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四项原则:一是底线思维原则,坚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解决债券违约问题;三是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引导市场各方严格履行规定和约定义务;四是平等自愿原则,明确债券违约处置各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权利义务。
  为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通知》明确在继续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包括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同时,《通知》规定违约债券的处置进展及结果应当真实、及时、完整地告知全体持有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确将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实践中,一些发行人企业为维护股东权益,通过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违法担保、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导致债券持有人利益严重受损,市场影响非常恶劣。
  《通知》明确,为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进行一定程度限制;三是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逃废债企业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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