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苹果,欢迎助农支农,收获阳光自然果的您!

5熊猫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339|回复: 0
 落花 发表于: 2014-12-29 08:37:03|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中国建筑等多家央企上榜质量黑名单 仍未回应

 [复制链接]
源自:经济参考报
  多家央企上榜建筑质量“黑名单”
  被点名企业尚未公开回应,专家称应加大制裁力度
⊙ 记者:罗政 杜宇 上海报道

  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4个月来,已有30家建筑企业陆续上榜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集团等响当当的企业也榜上有名。专家称,“黑名单”制度应常态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制裁。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下属的国家特级建筑企业中国二冶,在内蒙古某工程施工中存在违法分包的问题;中煤建设集团因为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被住建部点名通报。作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企业之一,中国建筑下属的第四工程局也“榜上有名”,原因是其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对工程进行违法转包和分包。
  近期,住建部陆续公布了一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这些上榜“黑名单”的建筑企业当中,不仅有地方性的建筑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一些被认为具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大型央企或其子公司也“榜上有名”。
  记者调查发现,在30家企业中,除上述3家央企之外,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具有国资背景,而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齐翔建工集团等则是大型民营企业和地方性的龙头企业,其余近一半的上榜企业则是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具有国资背景的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不仅上榜了住建部的“黑名单”,同时还因为“欠钱不还”上榜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赫然出现在“百度搜索”的头条。
  从住建部“黑名单”的具体案例来看,上榜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分两大类:一是建筑施工领域,如钢筋强度不达标、钢筋间距过大、混凝土空洞缺陷等;二是建筑市场领域,存在分包、转包、工程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建筑质量问题的根源,不仅在建筑企业本身,更是建筑市场巨大的利益“黑洞”。
  《建筑法》第28条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莉莎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挂靠、分包、转包都是不允许的。
  但记者调查发现,挂靠、分包、转包等行为在现实当中普遍存在。住建部“黑名单”上榜的30个案例中,有12个案例涉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甚至出借资质等问题。
  从住建部向记者提供的典型案例还显示,招标市场的混乱也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接待中心及配套住宅小区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死6伤。对事故的调查结论显示,该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招标,而是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而无论从该工程的造价和规模来看,该施工单位都不具备承接资质,其中项目经理只是二级临时建造师,存在超越执业范围的问题。
  此外,在招标过程中,竞标企业为了最终胜出,往往会压低造价。上述建筑企业负责人透露,出于盈利考虑,企业拿到项目后还会进一步压缩成本,这样层层压缩,质量自然难以保障。
  杨莉莎表示,在保障建筑质量方面,我国《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司法解释等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重要的是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一些企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据记者了解,被点名通报的企业尚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如何整改也并不清晰。专家认为,保障百姓“居有所安”,离不开更有效的监管。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对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 5熊猫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5熊猫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落花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落花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落花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5熊猫网 』的立场无关,落花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落花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5熊猫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落花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5熊猫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11-1 08:19, Processed in 0.0624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