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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鸨 发表于: 2025-4-17 12:19: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25年] 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招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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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界
原文标题: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招GP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贵阳市“数字活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根据《贵阳市基金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基金发〔2024〕2号)《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第二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且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二)募资要求
  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0%;子基金管理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基金投向
  本基金以国民经济数字行业分类标准为指引,引导投资项目落地。主要投向“一软一硬”,以及数字产品制造、服务、技术应用、要素驱动和赋能提升、数据安全等产业,围绕“数字+”和“+数字”搭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生态圈。重点投向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涵盖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数据安全、数据标注、算力支撑、数据场景应用服务、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领域。
  二、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管理资质管理人原则上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3.管理团队。(1)管理人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含高管、财务和法务专业人员);(2)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成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4.运作规范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5.无违法行为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子基金设立方案要求
  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子基金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且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2.管理费。子基金的管理费原则上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已投未退金额的1.5%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人报经市基金管委会审批同意。
  3.募资要求。(1)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合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方案时,原则上应当至少募集到子基金目标规模的30%资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等证明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3)申请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应争取子基金有权机构同意母基金享有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提供现有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母基金平价或折价增资并豁免母基金惩罚性条款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4.循环投资。子基金不循环投资,项目退出后须即退即分。
  5.收益分配。基本原则为“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5.资金托管。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拥有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并签订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应当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及资金安全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
  6.投资决策。母基金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委派代表担任子基金的投委会委员、观察员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基金协议中约定一票否决权的,母基金应约定其他监督性条款。
  7.返投。子基金返投于贵阳市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返投认定情形及计算方式如下:
  (1)子基金投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贵阳市的企业,按子基金投资金额计算。
  (2)子基金投资的贵阳市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贵阳市且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若引入一般企业的,按投资金额的1.2倍计算;若引入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按投资金额的1.5倍计算;若引入拟上市企业主体、独角兽企业的,按子基金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
  (3)子基金投资的贵阳市外企业被贵阳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且收购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贵阳市外企业的投资金额,按子基金投资金额计算。
  (4)子基金投资的贵阳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落户贵阳市内开展实际经营并形成税收贡献的,按子公司实缴资本计算。
  (5)子基金投资的贵阳市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贵阳市内重点发展产业的已有法人企业,且该笔投资主要用于企业在贵阳市内生产经营的,按股权投资金额(实际到位金额)计算。
  (6)子基金管理人通过除投资外其他方式引入贵阳市外企业在贵阳市落户且满足上述标准的,返投计算认定最终以贵阳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7)子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管理的其他基金(限于未设定贵阳市内返投任务的)新增投资满足上述标准的,按投资金额计算。
  (8)子基金领投的企业落地贵阳市,同一轮次跟投的市外投资机构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的一半等同于该子基金在贵阳市内的投资金额。
  (9)经市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可纳入返投金额计算的其他情形。
  8.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0%,如超过上述比例,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股东会等权力机构表决通过。根据投资需要由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设立的单项目子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9.投资限制。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 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10.专注度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子基金总规模的70%投资进度之前,原则上不得在贵阳市募集设立同策略、同领域的政府投资子基金。因母基金出资原因导致子基金投资进度滞后的除外。
  11.提前退出。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作出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府投资母基金可以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在退出时有权要求至少收回投资本金及同期活期利率计算之和,如有收益部分则按照有关约定享有收益分配:
  (1)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审批或公示后超过1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手续的;
  (2)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方向和投资标的不符合政策目标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4)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发生变化;
  (5)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12.让利。在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前提下,母基金通过适当让利等方式,建立对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激励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设置以下让利机制,子基金可申请任一方式,由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人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基金管委会审批。
  (1)超额收益让利。母基金在收回子基金的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后,若子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且年度绩效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母基金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限,对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资人进行让利,让利比例=(返投完成倍数-1.2)×30%。
  (2)回购。在子基金设立之日起5年内,若子基金完成返投要求且年度绩效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资人可申请回购投资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人优先购买,回购价格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子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且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又不选择购买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的,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子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四、申报参考文件
  请申报单位(管理机构)按照《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申报材料包括:《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方案》《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方案附表》《承诺函》等(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公示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间截止前,采取线上填报(填报地址:https://mindsite.yuewe.com/#/c/VAkVME)和申报材料邮寄(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完成申报。
  线上填报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上传相应材料盖章版与可编辑版(参考模板件附件)。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3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文件接收单位: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A区6楼601室(联系电话:0851-87987176)。
  七、工作流程
  发布遴选公告--材料收集与机构遴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及风险审查--项目预审--投资决策--公示结果--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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