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熊猫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270|回复: 0
 小儿狼 发表于: 2016-12-7 19:06:0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6年] 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增长极
  通过国家信息化和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重点规划 推进经济结构升级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对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顺应经济梯度转移趋势,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东南沿海地区符合环保等要求的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等向中部地区有序转移。支持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对全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二是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建设综合保税区等,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科技、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群建设,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县域经济承接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四是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天然林草资源、湿地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五是全力脱贫攻坚,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会议认为,加快信息化发展,促进资源互联集成、高效利用,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推动“中国制造2025”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意义重大。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确定重点:一要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二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提速降费。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采取移动蜂窝、光纤、低轨卫星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4G网络覆盖。三要构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体系,依法加强监管,顺应群众呼声,重点加大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让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四要开展5G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北斗系统建设应用、网络扶贫、普惠性在线教育等12项优先行动。推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会议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瞄准全球科技前沿,聚焦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治理等重大需求,强化资源集成和协同创新,动员社会资本等各方力量参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装备、新药创制等重大专项,在种业自主创新、智能制造、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适时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专项,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加强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我国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5熊猫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5熊猫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小儿狼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小儿狼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小儿狼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5熊猫网 』的立场无关,小儿狼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小儿狼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5熊猫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小儿狼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5熊猫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6 15:18, Processed in 0.078000 second(s), 6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