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国防法修订草案二审 拟明确国防动员征收、征用后补偿原则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郭超凯 梁晓辉)国防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可以进行征收、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征用者因征收、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国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如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相关要求。二是,明确国防资产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进行相应处置。三是,强化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明确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四是,规定根据国防动员需要进行征收、征用后的补偿原则,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五是,进一步维护投资国防事业的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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