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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梦家园 发表于: 2015-10-22 06:53:46|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万元电视故障 半年没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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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北京晨报
  “这么贵的电视,出了问题竟然半年都没解决,等配件就等了一个多月,搞得我身心疲惫。”近日袁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花费1万多元购买的一款LG 55LA9700液晶电视不时黑屏重启,至今半年多未能解决。中国消法学研究会专家表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义务,超15日视为故意拖延,需承担相应责任。

电视经常黑屏重启
  据袁先生称,他于去年10月中旬花费11499元,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款液晶电视,从今年三月份开始,袁先生发现有故障出现。“电视经常突然没了声音,然后‘啪’地一下黑屏,接着重新启动。”一开始每半个月或一周不定期出现几次,“最开始我还没当回事,可后来甚至一晚上就会出现几次。”
  袁先生致电厂家客服咨询,“他们先让我升级软件,我按要求升级了,但没用。后来又按客服要求重设了电视设置,还是没能解决问题。”

配件一个多月没货
  袁先生称,在客服提供的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后,他要求厂家派工程师到家中进行维修。今年4月,厂家售后网点的一位工程师到其家中检测电视,“对方说电路板可能有问题,说换块新的就好了,但换完之后还是没用。”此后,袁先生又多次给售后热线打电话,要求工程师上门,“给我急的,有时候一天打四五个电话,但直到8月底,才又有人上门。”袁先生说,第二次上门的工程师调走了电视的故障代码,几天后告诉他需要更换电视主板。“但他们说没配件。”袁先生告诉记者,厂家对于何时配件到货,也没给准确的时间,目前已经等了一个多月还没到货。“眼看就要过保修期了。”
  就此,记者拨打客服进行询问,客服表示确实查询到袁先生的报修记录,具体信息需要核实调查后,由专人向记者反馈。不过截至昨天发稿前,仍未有人与记者联系。

■ 专家说法
拒维修超15日需担责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媒体部主任陈音江表示,今年开始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陈音江称,按此办法,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义务超过15日的,将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可依《消法》予以处罚。“也就是说,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工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
  北京晨报96101热线新闻
⊙ 记者:黄晓宇

  线索: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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