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但是,他也敏锐地意识到,吐蕃建国初期,由于数千年来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的藏族各部落依奉原始宗教本教及各自祖先的不同神灵,各自为政,战乱频仍,相互残杀的隐患仍未彻底解决,藏地无法长治久安,进而发展经济和文化。建立一种统一的思想成为问题的关键和迫切的需要。当时吐蕃的邻邦如唐王朝、印度、尼泊尔、于阗等正是佛教兴旺,声名远播之际,松赞干布也顺应时代潮流,选择了佛教这一在当时社会最高而最具魅力的意识形态作为统治吐蕃的思想武器。他派遣青年前往印度学佛,创制文字,翻译佛教经典,修建大、小昭寺等寺庙,以法令形式要求臣民们皈依佛教,以佛教的“十善法”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和教化人民的方法。 继松赞干布之后,又经赤松德赞和赤热巴巾等几代国王的努力,佛教思想才得以在藏地逐步由宫廷走入民间,占据统治地位。吐蕃国力也得到大大加强,一跃成为称雄中亚的强国。上述三位国王也被尊奉为“三大法王”和“三怙主”,即观世音、文殊菩萨和金刚手菩萨的化身。纵观这几位吐蕃法王的治国方略,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古印度也号称“法王”或“转轮王”的贵霜王朝国王阿育王和迦腻色迦王。贵霜王朝是1世纪至3世纪时期的古印度强大的政权,其时正值大乘佛教刚刚兴起。阿育王扶持并借用大乘的佛教思想,创立了一套佛教政治治世法。他除了在都城设立佛教政治施行的总部阿育王僧伽蓝,在各地建造教化中心如来神庙之外,更制定了教化的运作制度,设立有中央及地方各种僧俗官员,共同负责全面推行其政策,这种有组织性的政治教化设施,即是其佛教政治制度化的基础。当时的佛教法师和僧人不仅仅是宗教专职人员,而且是法王政事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除了要负责编撰佛教经典、制作佛像、建造塔庙,还要参与策划推行佛教政治的工作。阿育王还专门设立了管理僧官及传教的制度。那么,阿育王是借助什么大乘佛教理论来推行其国政的呢?《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中说:“转轮圣王,以十善道化四天下,恶令受持,离十恶业,行十善道,具足成就名为法王。”《犍陀国王经》中提到佛授阿育王“五戒十善”的事。很显然,阿育王是以“十善法”作为其以佛教治国的根本方法。阿育王不仅自己受持十善戒,行布施,而且也要求其人民“身自持十戒不疑,复教他守十戒,于梦中自护十戒,亦复于梦中面目见十戒”。他的石敕中一再嘱咐其人民不要杀生,不要饮酒作乐,不要批评和破坏别的宗教派别,要供养父母、婆罗门、修行者,甚至奴婢。这些敕令将世俗活动与宗教道德高度融合,成为阿育王所推行的佛教政治的又一大特点。《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中提出了佛教式的司法方法:“欲治彼恶行众生,先起慈心,智慧观察思维五法,然后当治。何等为五?一者依实非不实,二者依时非不时,三者依义非不义,四者依柔软语非粗犷语,五者依慈心非嗔心。”主张废弃“割截手脚眼耳鼻舌”之刑,而应“依于大慈大悲之心,禁闭牢狱,枷锁打缚,种种呵责,夺取资生驱控他方,为令改悔”。这显然是一种将佛教所信仰的理性判断事物的态度作为司法的依据。阿育王当时是否完全依此治世记载不甚清楚,只知他并未真正放弃军事装备,还设有死刑。 比较吐蕃三代法王与阿育王的治国方法,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惊人的相同之处。虽然未找到确切的记载认定吐蕃国王们是参照印度法王的经验制定自己的治国方针的,但有一点起码可以肯定,即他们都把大乘佛教“十善法”的理论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所有其他的政治举措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
自赤松德赞时期出现了第一批出家人开始,僧人便在西藏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中的少数分子从最初的宗教专职人员到后来转变为集政教大权于一身的实际统治者,从而确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治模式。僧人既要遵守佛家戒律,又要遵行国家法律;既要修习佛法,又要参与世俗政务。这种双重身份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斗争和冲突。 赤松德赞敕封桑耶寺堪布益西旺波为“世尊宗师”,赐大金告身,位在大尚论之上。这是吐蕃赞普第一次加封佛教要人,但是当时僧人并未直接参与王朝政务。赤德松赞时期,钵阐布娘·定艾增通过不断向赞普提出政治策略,逐渐成为赞普的政治大谋士,得到了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务的权力。此后,大班第占迦·贝吉云丹掌握了政教大权,使大臣们逐渐失去了权力。赞普赤热巴巾时期,比祖先更尊敬僧人,请僧人直接参与甚至主持朝政。当时僧人们虽然请求说:“蕃民难教,要靠刑罚惩处,出家人依佛陀教诫而行,所以对出家人不能用刑罚。因此请不要让出家人管理行政盟会。”但是赞普仍然坚持说,“你们不愿主政,我让尚伦们与你们共同管理,请你们接受行政权力。”在这位赞普的极力推崇之下,僧人不仅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礼遇,而且也取得了凌驾于群臣之上的权力,这自然引起了大臣们的极度不满,其结局便是赤热巴巾被弑并最终导致了朗达玛的灭佛运动,出家人的势力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可见,在吐蕃王朝时期,僧人参政遭到了来自世俗权贵的抵制。 吐蕃王朝崩溃至萨迦王朝建立之间的几百年中,藏地处于昔日赞普和贵族后裔的分裂割据统治之中,地方世俗政治势力处于衰微之中。而与此相反,随着佛教后弘期的到来,兴起了许多大小不同的教派,佛教高僧广收门徒,大建寺院,四处传法,并且依靠不同的地方势力,收纳田地、人户、牲畜、财物等供养,逐渐形成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寺院领主。寺院僧团的执事及寺主的亲属等人组成了兼具宗教首领与地方官员的职能的,类似于行政机构的组织。这些寺院僧团进而发展成为统驭一方的政治势力。从此往后,僧人对世俗政务行使的不仅仅是干预权,还有主导权。这一点在萨迦派借助蒙古汗王的支持而建立统领全藏的萨迦王朝政权后更为明确了。藏族历史上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从此正式形成。对于僧人执掌俗政,当时在佛教界内部意见也有分歧。当萨迦法王八思巴接受元朝皇帝的供养,成为西藏政教首领之后,当时著名的佛学家迥丹·日贝热智献了一首嘲讽诗云:“佛陀教法被衙署乌云所遮,众生幸福被官长一手夺去。浊世僧人正贪图官爵富贵,不懂这三条就不成为圣人。”八思巴对此回答说:“佛陀曾说教法会有兴衰,众生之幸福由业缘决定,教化一切要按情势引导,不懂这三条就不是智者。”其中,“教化一切要按情势引导”一句道出了政教合一制在宗教意义上的合理性。藏传佛教作为大乘佛教的传承,十分强调以大乘菩萨戒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而大乘菩萨戒又是一种不同于小乘别解脱戒,讲究发心和方便,灵活而不拘泥于教条的戒律。只要是出于利益众生、宏扬佛法的动机,一切行为都可以理解为是合理的。八思巴说这句话旨在说明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要想使雪域众生免遭劫难,佛法得以继续宏扬,只有利用蒙古王室对佛法的崇信和对八思巴本人及萨迦派的信任,毅然决然地担负起政教大业,这是符合佛教成律思想的。事实上,不仅迥丹·日贝热智对此无话可说,而且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僧俗大众的广泛认可。从萨迦王朝开始,至帕竹政权,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权,七世达赖喇嘛时期建立噶厦政府,政教合一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它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政治形式左右着藏族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宗教领袖人物也堂而皇之地行使着世俗的政治权力,主宰着藏族人民的命运。
出家僧众当中的主体是比丘(尼)。“比丘”一词的本义是“乞食”,即向上(佛、菩萨)乞善,向下(众生)乞食。古印度释迦牟尼时代,比丘们不从事生产劳动,而以向俗人化缘和接受布施作为生活的来源。在戒律中“不受纳金银”的规定始终是争论的焦点,“十非法事”导致了佛教部派的分裂,其中对“受蓄金银”的根本分歧是最重要的原因。佛教戒律传人藏地后,对这一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做法。赤松德赞时期,藏地出现首批出家僧人。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来源问题,他下令从今往后僧人的食品、日常用具一律由王库供应,并且发给一定数量的薪金。后来,在桑耶寺堪布益西旺波的建议下,赞普又下令规定僧人的食具不与君臣相混,另从法律上定三户庶民赡养一僧,将权力交给僧人,朝廷不管理属于僧人的民户和土地。到赤热巴巾时期规定了更高的生活供给,即“七户养僧制”。在这样优越的待遇下,当时出家人急剧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导致后来朗达玛灭佛的重要原因之一。后宏期开始,僧人和寺院的数目逐渐增加,俗民百姓对僧人的供养升级为农田、牧尝牲畜等生产资料和大量的农副产品,此时僧人已摇身一变,成为农奴主阶级的一员。为了加强自己的势力,各教派集团依附于不同的地方政治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逐渐形成了西藏三大经济体系之一的强大的寺院经济体系,为教派势力的迅速发展,直至实现政教合一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广大的劳动人民头上又多了一座压迫剥削的大山。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