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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5-14 21:29|查看: 125|评论: 0|原作者: 杨航   |来自: 《五台山研究》2012年第1期   

《A严》:《花严》抑或《华严》──当代语境中的“花(华)”辨


摘 要

花,特别是“莲花”,作为佛教禅宗以及整个佛教文化的重要意象,有特别的象征意义。简化字文本中的《法华经》、《华严经》、《悲华经》、“龙华树”、华藏世界等的书写惯例,都对“花(华)”的丰富教义蕴含存在意象扭曲的危险,通过研究这一系列的“花”意象,建议简体字文境中改“法华经”、“华严经”等分别为《法花经》、《花严经》。
  关键词:法华经;华严经;华藏世界;意象


⊙ 作者简介

杨 航(1974~ ),男,陕西礼泉县人,陕西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佛教理论和传统文化。

在笔者整理的简体字版古籍《宗镜录》(李利安主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的前言中,曾简单论述并强调过“法华经”和“华严经”中的“华”字,都应和“花”字通假,在简体字文本中实际上应改作“花”,“华”字也应作名词解而非形容词。


一:“华、花”二字字源考

“华”字是常用字,现代汉语中一般用来表示“华丽”、“中华民族”等义。从“华(A)”字的金文形体来看,上半部分就像花儿的形状,下半部分是表示“花蒂”或“花茎”。[1]“华”字是现在政府颁布通行的简化字。

《说文解字》里说:“A,荣也。”“荣”是草的“花”,《尔雅释草》里说:“木谓之A,草谓之荣”。就是说树木等开花叫做“A”,草开花叫做“荣”。《说文解字》的意思是说“A”的本义就是指“花”。用作动词时泛指“开花”。如《淮南子道原》里说:“草木荣A,鸟兽卵胎。”意思是说草木开花的时候,鸟兽就开始产卵生子了。又如《礼记月令》里说:“(季春之月)桐始A”,就是说春季梧桐树才开花。因为花有各种颜色,所以黑白相间的头发称“A发”,早如辛弃疾《独宿博山王氏庵》词中说:“平生塞北江南,归来A发苍颜。”大致是说平生奔波于塞北江南,回归故里时已经苍颜花发。因为花(A)很美丽,所以“A”字又引申出“A丽”(如花美丽)之义,由“A丽”又引申出“显贵”义来,如“荣A富贵”,同时用草、木之花象征富贵。

《广雅释草》说:“花,A也。”顾炎武《唐韵正》云:“考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见于书。”《广韵》:“花,A,今通用。”魏晋以后才出现了“花”字,“A”、“花”二字的含义才开始分工,“花”表示“花朵”义和具体的比喻义,而“A(华)”则多用来表示抽象的引申义,如“光彩”、“光辉”等,读音声调也同时分化,一个为平调(花),一个升调(华)。又“A”为“A夏民族”,为汉民族的古称,《左传定公十年》里说:“裔不谋夏、夷不乱A。”孔颖达注:“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A。A夏一也。”“华夏”渐渐成为汉民族的代名词,后又引申指“中国”了。


二:《法华经》──妙法莲花之经

如果说禅宗的“拈花(莲花)”代表了对语言文字功能的适度否定,《妙法莲华(花)经》的“莲花”却把莲花的佛教象征功能发挥到极致,长达七卷的整本佛经强调了莲花般的佛道精神价值。

汉译《法华经》进行汉字简化后的文本出了一个不小的问题。笔者早些年初步接触汉译佛教《法华经》(简体字版)时,曾很疑惑于其经题的“华”字。《法华经》全称《妙法莲华经》,《法华》为缩写简称,但在“法华”一语中,“华”字很容易被当作形容词词性来理解,读音也似作升调,似含“佛法华丽”之意。而其实不然,正如成语“春华秋实”应作“春花秋实”一样,繁体字“A”(花的本字)在这里的词性应该当作名词词性理解。这在本文第一节中已详细论证,本节论述其佛教内的意义。实则,《法华经》不但没有上述“佛法华丽”之意,它如同《金刚经》一样,还反对对于任何“华丽相状”的执著,它只是用莲花来比喻“法花经(法华经)”的思想。

鸠摩罗什汉译《妙法莲华经》的时代在后秦,如本文第一节所述,此时“花”字还未出现(至少还不流行通用),其义皆用本字“A”标示,这就是本经传承为“法华”而非“法花”的直接原因。实际上,原经在当代就应该书作《法花》,以适应“花、华”二字在当代的语义分离。在明代刻经中,已发现有“法花”的写法。

《妙法莲华经》的“莲华”,梵语为Pundarika,为“大白莲花”义。故经名当译为“妙法白莲花经”。[3]鸠摩罗什弟子僧睿所述《妙法莲华经后序》说:“法华经者……以华为名者,照其本也,称芬陀利(白莲花)者,美其盛也。……夫百卉药木之英,物实之本也。八万四千法藏者,道果之原也,故以喻焉。诸华之中,莲华最胜。华尚未敷,名屈摩罗。敷而将落,名迦摩罗。处中盛时,名芬陀利。未敷喻二道,将落譬泥洌荣曜独足以喻斯典。”僧睿是《妙法莲华经》译场的主要人物之一,这里他解释《法花经》之所以用“花”作喻的原因,他解释未开之花“屈摩罗”代表“小乘二道”,而即落之花“迦摩罗”代表“涅(泥洹)”,只有中盛的“芬陀利”白莲花可以比喻本经的伟大荣曜。

隋代天台宗智者大师的《妙法莲A经玄义》是《法华经》释义的经典权威著作。《玄义··卷一》解经题时说:

“譬莲A(花)者,例有粗妙。云何粗狂A无果?或一A多果、或多A一果、或一A一果、或前果后A、或前A后果。初喻外道空修梵行无所克获,次喻凡夫供养父母报在梵天,次喻声闻种种苦行止得涅,次喻缘觉一远离行亦得涅,次喻须陀洹却后修道,次喻菩萨先籍缘修生后真修,皆是粗A不以为喻。莲A多奇。为莲故A、A实具足,可喻即实而权。又A开莲现,可喻即权而实。又A落莲成、莲成亦落,可喻非权非实。如是等种种义便故,以莲A喻于妙法也。”[4]

《玄义》对《妙法莲华经》中“莲华”的解题,是把世间其他的花和莲花作比较,同时把外道(粗狂A无果)、凡夫(一A多果)、声闻(多A一果)、缘觉(一A一果)、须陀洹(前果后A)、菩萨(前A后果)和佛道真修妙法(莲A)分别和种种花果的特性作了影射比喻。

在其中,无论是外道、凡夫还是佛门诸圣位,《玄义》都把“A”作为一种“修行过程”来看待,“开花(A)”和“结果”在各种花和各种修道理念中是有各种不同的特点和其意含的,而莲花是最特别的。“粗狂花无果”比喻外道虽然刻苦坚持教条戒律但因为不合大道不会得到修行的任何果位,“一花多果”比喻凡夫同样孝养父母因为种种程度的不同报生在不同的梵天,“多花一果”比喻声闻经过多种苦行才证得有余涅的果位,“一花一果”比喻缘觉只通过远离世间法的修行就达到有余涅果位,“前果后花”比喻须陀洹先证得“入流”然后开始种种修行,“前花后果”比喻权乘菩萨先是假借缘起有为法后来妙悟真修,都是“粗花”。“莲花”为奇妙之花,用以比喻“<妙法莲花经>”所宣示的妙道。其一,“为莲故花、花实具足”,为有莲子所以开花、花和果实莲子同时具足,“即实而权”,这比喻此经大义为了宣示真正的大法(莲子果实)所以宣说(开花)、同时具有了大法的形式载体(花)和本义(莲实),是为了真实本义才权且使用语言文字的载体形式(即实而权)。其二,“花开莲现”,花开放了莲子莲蓬才显现,“即权而实”,这比喻只有通过权且的方便宣示(开花)才能表述微妙的实义(莲实)。其三,“花落莲成、莲成亦落”,花落的时候莲子成熟、莲子莲蓬成熟时也会落下,“非权非实”,这比喻经文宣示完成(花落)妙义就会完全呈现(莲成)、而妙义本身也不应该执著于其中(莲落),即不能执著于权文又不能执著于实义(非权非实)。

《玄义》通过上述各种意义,用莲花来比喻最高深的“妙法”。《玄义》同卷中又说:

“五、料简者。若为莲故A,A果必俱,将不堕因中有果耶?答:因中有果旧医邪法,已为初教所破,尚非粗权实义,况是妙因妙果新医真乳法邪?!问:A以喻权,权是小乘之法,则不应破于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A喻权?答:小乘是化他之权,是故须破。今明自行之权故以A喻耳。问:文内从火宅至医子,凡七譬悉不明莲A,何以取此为题?答七譬是别,莲A是总。举总摄别故冠篇首也。”[5]

这一段,是用“花和果”来比喻“因和果”,说明用莲花来比喻佛教纯正因果学说的贴切性。并且说明本经正文中著名的“七喻”为个别的譬喻,总而喻之则以莲花为总的象征譬喻。


三:《华严经》──“花严经”和华藏(花藏)世界

著名的《华严经普贤行愿品》里的“花果”意象和《法华经》里的含义略有不同,是拿树根和花果分别比喻众生和诸佛,说明普度众生对于修行成佛的重要性。

至于《华严经》全经,其全称为《大方广佛华严经》,梵语名为 Buddhā-vatamsaka-mahāvaipulya-sutra,直译为“佛花严饰大方广经”[6]。当代实则应书作“花严经”。在唐代大藏经《华严经》的单品经,就已有字形译作“大方V佛花澜修慈分一卷”者(唐于阗三藏提云般若等译)。说明“花”字在唐代已渐渐被广泛运用,正在逐渐取得合法的地位。

1987年在河北丰润出土的小字本辽代刻经辽藏中,其中有题为《花澜》一函八册者。函套外封为蟹青色,正中粘经名签“大乘花严经”,一、二、五、六、七册后的题跋中也记述“雕造小字《大花严经》”的缘起。这套八十卷本的《大方广佛花严经》,据专家研究与应县木塔中的《大方广佛花严经》的千字文号完全相合,称其也许是特别的一种《契丹藏》,应该得到重视。[7]

《华严经》作为(中国)佛教的主要经典之一,历来享有“经中之王”、“王中之王”的盛誉,并于唐代促成了中国佛教最大的宗派之一──华严宗的形成,成为华严宗立宗的经典依据。但是,在当今(大陆地区)普遍使用简体字的文字环境中,由于“A”字与“花”字的分化,并由于“华”字的字形变化(失去“艹”部首),极易导致阅读者或耳闻者(“华、花”音调不同)对其经题词性的不自觉的误认。

笔者深以为然的是,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顿然使《华严经》的象征意象扭曲之至(下文详述)。简化字改革中“A”字的字形变化,在大陆佛教信仰群体泥古的死板风气中,无形中破坏了《“花”严经》中最最紧要的具象意象。

台湾吴汝钧版的《佛教辞典》中就有《花》词条,指其等同《A》。在《华严经》中,所有言及“A”字者,几乎皆为指代“花”,甚至文中佛菩萨名号中的“A”字,也大多应劝花”之意。而“A藏世界”,即花藏(莲A藏)世界,是《华严经》中最主要的意象之一。

八十卷本《华严经》的注疏之作,首推唐代李通玄的《新华严经论》和清凉澄观的《华严经疏》。在李著《新华严经论》中,解经题时说,“A(花)喻行门可乐”;卷九中说,“A(花)”为“感果(果实)义、开敷义”。

澄观《华严经疏》则更以文字格义见长,其对“华严”经题意含有大篇的论述:“……百千经者,是A严经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及观佛三昧经,名此经为杂A经。以万行交杂缘起集成故……四从义用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骠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A严饰经,今略杂饰字耳。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从别义,又局当品。故今译者具以六字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二对辩开合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A严是喻。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证无障碍法,佛是能证之人,亦名境智一对。四就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是体用一对,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是用。五就人中,借下A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A字则但喻因,若合以A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明。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并略以十义释之。”

这里是说,《华严经》经题依梵本为“摩诃毗佛略勃陀健骠诃修多罗”,应译“大方广佛杂A严饰经”,略“杂、饰”字,“杂花”喻“以万行交杂缘起集成”。“借下A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A字则但喻因。若合以A严”,“花(行为)”为因,“严”成佛果,合成“花严”。

《华严经疏》卷三继续解释:“五释A十义者。一含实义,表於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生因起正觉故。六端正义,行与愿俱无所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巧成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令心开觉故。然A有二种。一草木A喻万行因,然或因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A通金玉等,喻於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五九十局於草木。馀通二A。”

这里是说,“花严”之“花”有“包含果实”、“光净”、“微妙”、“令人适悦”、“引发果实”、“端正”、“没有污染”、“精巧所成”、“芬芳”、“开敷绽放”等象征意义,并分别有其教义内涵。自然界真的花朵可比喻菩萨的万行,有的花还可以同时比喻佛果(莲花),人工“金花、玉花”只比喻佛位“果实”的神通功德等等。

《华严经疏》继续解释,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不得不择其要者长篇引用:“六释严者。即上十A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又上十A,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碍。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是佛A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之後,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大故。七以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若无相不显体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行互严以明。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故,以行A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A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行显。良以体融行而因圆,行该真而果满,是故标为佛A严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所两亡超情绝相,非严非不严,是谓A严。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映昭然有在。

“七释经十义……A以从喻得名,感果严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体……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A,非因位之行故。A之佛,非馀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广之佛A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A严之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又A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A,彼二所证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体用,又展此会,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是A,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证之体用,即大方广……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A即普贤,普贤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解行之,普贤文殊证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

总而言之,“花严”之“花”,作为名词,或作为“开花”的动词,代表了《华严经》的菩萨万行,故称“杂花严饰”之经。在这里,甚至用“花”代表十大行愿王的“普贤菩萨”,同时用“严”代表“文殊菩萨”,同时作用为“花严”,以成“毗卢遮那佛”的圆满境界。


四:建立《“法花经”》、《“花严经”》书写规范的建言

综上所述,我国简体字版佛经使用《华严》、《法华》,在简体字“华”字已不再指代“花”义的情况下,已经不是有关“雅”的问题,已构成“信”与“达”方面的严重问题。

笔者认为,在当代简体字语言环境中《华严》与《法华》的写法,实为不妥,因为当代的汉语字典皆规定“花”字代表“花朵”,而“华”字已丧失“草”部部首,不再指代“花朵”意项,各词典中大多只在最后加上“又,<古>,同‘花’。”故而作者认为,在简化字使用环境中,使用“华”字是不当的。作为从繁体字到简化字的“二次传译”,笔者认为,从“A”到“华”在佛经中并不合适,而应是从“A”到“花”,更能体现文字传译“信达雅”的客观要求。

故而作者建言佛学以及简体字版佛经出版中,对“华”字应采用“花”字,特别是《华严》、《法华》二经的经题问题,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绝大多数非学者的人士,已经不清楚“华”就是“花”,而会误劝华丽”等意项。作者认为这是不当的,是错误的。

作者更认为“华”字等简体字的字形,在创造之初,早已丧失汉字作为象形文字的优势,其在当代佛经中引起的不良效果,更是令人遗憾。这一类问题,在2002年国家召开的“简化字问题学术研讨会”上,也有为数不少的学者提出。另外,这个问题还会影响《华严经》等再次从汉语传译成英语等其他外国语种。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1]骈宇骞.中华字源 [M].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7:82-83

[3]佛教的莲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1

[4]智. 天台八部(贰)[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7:2-3

[5]智. 天台八部(贰)[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7:11

[6]林世田校,实叉难陀译.华严经 [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1

[7]李际宁.佛经版本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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