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西北少数民族女性政治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制约女性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参与程度紧密相关,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能够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相伴随,而社会和经济的发达使得政治参与有更高的价值与追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居住环境恶劣偏远、自然灾害频繁等地缘因素的影响,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落后和不发达状态,相对于全国其它地方政治参与度明显滞后。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而言,由于受当地偏僻、荒凉、干早等自然环境影响,人们在改变自身生活处境方面显得特别力不从心,仍然维持着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长久以来在人们的脑海中形成了封闭、落后、保守的思想意识。这种封闭心理一方面把市场化、商品化、多元化、开放化的现代观念拒之门外,使他们没有勇气和胆识开创事业;另一方面,长期自我封闭的自然经济格局束缚了人们的手脚,遮蔽了人们的视野,从而使他们安于单纯的、低层次的物质满足,对政治精神文化方面的参与需求则不大。 同时,经济发展缓慢和大面积贫困的现实使人们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在如何脱贫致富上,而对生计以外的其他事务无法产生兴趣和热情。这种情况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基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自我而具有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愿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地位和生活处境更为艰难的少数民族女性而言,遵守妇道、生儿育女、依附男人,是她们所有的生活。家庭与社会双重弱势地位的现实又使她们对自身价值的评价过于低下,许多女性连正常的社会活动都持一种尽量回避的态度,更不用说参与其他的政治文化活动了。 第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束缚。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传统,造成了中国女性缺乏自信心和自觉的主体意识。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男尊女卑的观念制约着女性走出家庭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一些地区流传着这样一些俗语:“学得好,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即是说不管女性多么能干,都不如嫁给一个好的人家。好的标准就是“家境好,能疼你”,至于女性在个性发展、生活自主、权利 实现等方面的目标则被忽视了。当地人们普遍认为,女孩子“是别人家的人,迟早要出嫁”,“别人家的人还要自家来供养,花费大……”总而言之,女孩子是被作为“他者”来看待的。尽管这种观念现在已有很大改变,但仍若隐若现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处事原则。 对于许多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自身来说,她们总是将自己的权利自觉或不自觉地让位于男性,由男性来替她们代言。她们的思想深受“男人是社会主导者”观念的影响。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几乎都认为,男人是“干大事的”,而女人的主要任务则是“操持家务,孝敬公婆抚养子女、服顾丈夫”,因而社会对男女的价值评价也就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在访谈中有位女干部就这一话题说:“社会对女性的认识程度不同于男性,你(指女性)雷厉风行,他说你像个泼妇,你和言细语,他说你工作没有魄力,你的言谈举止、吃饭穿衣,必须符合这个小社会的传统习惯──深居简出。”所以,在对参政女性的调查中发现这样的问题,即当问及“如果有机会让你重新选择工作时,你选择上班还是回家种地?”其中有的女性干部干脆地说“回家种地”。因为回家种地“只需要做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小孩和丈夫而不必面临这巨大的工作压力”。可见,从女性自身来说,由于种种原因,她们也普遍和男性一样,认为“抛头露面是男人的事”,她们只需要“料理好家务和孩子”,至于别的“那应该是男人的事”。 第三,教育水平的滞后是女性政治参与的一大瓶颈。教育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钥匙,是其对政治生活和政治态度的重要决定因素。公民接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知识的认知就越深,从而自信心越强,政治参与的愿望也就愈加迫切。相对而言,女性的文化素质、受教育程度与其参与社会活动的频率、政治参与的热情,联系似乎更为紧密。实地调查中,我们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西北各民族女性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在不少农村和牧区,受访的许多中年以上女性中,绝大多数都未受过教育,只有很少的念过小学。这种状况导致的后果就是使人们形成保守、闭塞的心理意识。这种强烈的自我禁锢往往表现出对外来者的猜测、怀疑甚至拒斥。在生存条件与生存环境决定她们首先要选择谋生的现实状况下,加之自身素质的影响,绝大多数女性认为有没有文化都一样,因而陷入一种漠视子女受教育,尤其是不愿女孩子接受教育的恶性循环之中。 第四,干部人事制度的制约。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干部人事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使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任命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旧的干部体制的弊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要表现为: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还缺乏公平、公开、择优的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女干部培养选拔不力,培养选拔女干部没有稳定的制度作保证等,这就使得少数民族女性更难单凭能力和水平参与政治生活。
〔一)发展经济,为少数民族女性的各项权益保障提供经济基础 权利保障依赖于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在政治参与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保障少数民族女性政治权益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中,西北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对缓慢,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又落后于西北汉族聚居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在许多西北少数民族的农村社区,少数民族女性由于忙于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大多数活动仍被局限在家庭生活圈子之内,加之落后、封闭、保守的文化氛围,使女性参与社会其他活动的机会很有限,各项权益保障问题难以上升到应有的层面。因此,大力发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广大女性走出家庭,在参与经济活动的基础上走向社会,提高关注政治的意识和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增强权利保障意识。 (二)为提高女性政治参与水平创造相应的具体条件 针对当前女性参政议政出现的问题,一方面要营造支持、鼓励女性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已当选女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使其迅速掌握村(居)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以适应工作需要。少数民族女性受环境、语言等多种因索的制约,存在着比汉族女性更多的特殊性,所以,国家要根据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女性实际情况,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完整、综合的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障及参政的细则规定,使少数民族女性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从根本上说,必须立足于整个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在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三)切实推进基础教育和各种层次的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 女性自身的文化教育素质水平对子女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母亲素质的提高将会改造一个家庭、一个民族并进而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几乎成为衡量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参考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农村地区的“女性农业”已经成为明显的社会现象。女性在生产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女性自身素质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就变得越来越密切。西北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的基本状况是文化层次低、文盲率高,这与我国努力提高女性的政治地位加强女性的法律权益保障的期望是不相适应的。 通常,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们与外界的交往程度,也影响其对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了解和认识。在调查中,对“是否妇女学历越高,家庭地位越高”的问答中,同意该说法的被调查女性占绝大多数。这表明西北少数民族女性已清醒地意识到文化水平与家庭地位的关系。家庭地位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家庭地位越高越能使女性更自如更充分地分享家庭资源,行使家庭事务的决策权,进而提高女性的自主意识,进一步提高她们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要加强她们的权益保障程度就要切实降低她们的文盲率,特别是青壮年的文盲率。为此,政府要花大力气发展女性教育事业,尤其重视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投入,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女性人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 (四)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 西北少数民族女性生活于西北较为贫困的地区,文化层次低,自卑心理强,其所有的活动寓于家庭和赖于生存的那一方土地,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她们的价值得不到认可,尤其得不到本民族男性的认可。因而。要破除陈旧的观念,正确认识妇女在社会中的价值和权利,营造平等的社会氛围。社会公众也要正确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正确理解宪法和法律保护女性政治权益的精神,强化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把法律规定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同时,还要重视和加强对少数民族女性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女性的科学文化水平,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切实提高其实现自身权益的意识,转变少数民族女性的屈从和依附观念,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女性政治参与的良好条件和社会氛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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