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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3:34|查看: 58|评论: 0|来自: 网络转载

西北少数民族女性政治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一、西北少数民族女性政治权益保障问题的状况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或权利,主要体现在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等方面。就一般意义上的人权内涵而言。参政权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集中体现,在整个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的、核心的地位。参政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国人权保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并对其他各项权益的实现起着影响和制约作用。少数民族女性是“少数民族”和“女性”双重角色的统一体,在人权保障范畴中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传统社会中,这一特殊群体既有可能受到因民族身份产生的歧视,也可能面临因性别产生的歧视,她们的权益受损可能性远远大于其他群体。因此,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女性的政治权益保障问题尤其应得到社会的关注。可以说,少数民族女性的政治参与不仅是自身解放程度的一个标志,而且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女性在政治上当家做主的参政议政权利,并为行使这些权利创造了各种条件,从而使少数民族女性能够和男性一样拥有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各种权利。具体来说,西北少数民族女性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诸方面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从民主参与方面看,各族女性参与选举等活动的程度逐步提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关于男女平等政策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对于传统社会中很少参与社会事务的西北各少数民族女性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历史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民主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各个文化层次女性的民主和自主意识有了提高,尤其是在基层民主选举中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态度,民主参与意识在加强,对选举也相对重视了一些。例如,在关于“你是怎样参加选举的”这一问题时,问卷调查显示,西北少数民族女性履行过选举权的人数比例达81%,其中做到亲自投票的达43%,由别人按照本人意思代选的有38%。这表明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广大少数民族女性对基层民主选举的参与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从权力参与方面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女性通过参加各级妇联组织,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参加各级人代会、政协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表达她们的政治诉求、愿望和基本要求等。例如,在笔者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家集转咀村的调查中,村主任介绍“在村委会选举中,妇女也参加投票。现在的妇女和过去不一样了。过去的妇女不出门,来人不见,很封建,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妇女们出门做生意,参与劳务输出,也有当干部的。”在广河县的调查中可知,在县、乡镇、学校等各级部门都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回族女性,尽管参政情况比例尚小,但也说明少数民族女性在基层领导岗位正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调查表明,尽管少数民族女性民主参与意识有了提高,权力参与有了一定保障,但政治参与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够理想,民主参与尤其是权力参与的程度依然较低,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少数民族女性对选举的政治意义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查中,当与村干部及老百姓问及“女性是否对国家政治关注?”等问题时,回答关注的主要是与她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价、生活用品、粮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最关心的是吃饱、吃好、穿好的问题,平时也不太谈论政治问题,对其他政治事务则关注较少,不大过问。在一项关于东乡族自治县乡村调查点的调查问卷中,当问及“你知道选举的意义吗?”“你为什么来参加选举?”等问题时,有半数以上的女性回答不知道选举的意义,至于参加选举的原因,其中回答“村里要我来,所以我就来”的占9.4%,"选举对自己有好处”的占9.4%,回答“这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只占37.5% ,表明至少有半数女性对选举的意义不是很清楚。在对积石山县的保安族女性问到这些话题特别是问到农村女性时,她们的回答是对这些问题基本不过问,也不关心。

第二,在政治参与意愿方面,女性的参与意识明显比男性低,对民主选举的期望值比较小。当问及“你是否想进入村委会”的问题时,统计显示有参与意愿的女性仅12.7%,明显低于男性的22.8%。在选举中,多数女性只是一种被动参与。就这一现状而言,西北少数民族女性的参政程度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参政愿望的低下与对基层组织的低期望和低评价有直接联系。当问及“本届村委会是怎样产生的”时,回答为上级任命的占半数以上,民主投票选举的只占不到20%。当被问及“选举好还是上级任命好”时,多数人回答选举好,但是,对为什么好则说不上理由;有人认为应由上级任命;有的人则认为“怎样都行”;当问及“你对乡村干部有什么看法和要求?”时,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没有什么看法”、“没有什么要求”,有些人则干脆回答“不知道”。当问及“你对村干部满意吗”这一问题时,回答比较满意的占3.1%,不满意的占8.7%,一般的达50%以上。有个别群众则直接表达了对村委会组织的不满情绪。笔者在采访一家回族贫困户时,就听到这样的声音:“村干部只是处处为自己着想,不管别人的事,上级拨的扶贫款下来,大部分以各种名目被花了,很难照顾到困难家庭。”这反映了许多选民对选举结果不抱多大的期望,甚至很淡漠的心态。

然而,现实的处境并没有淹埋少数民族女性内心深处改变现状的强烈的政治渴望。据另一项对东乡族、保安族女性政治参与态度的调查,则有相当高比例的被调查女性对女性当干部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在问及“如果你被选为村干部你愿意干吗?”的问题时,则有大多数女性表示“很愿意”或“比较愿意”。由此可见,西北少数民族女性在内心深处有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强烈愿望和一定的政治渴望,但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及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能步入仕途从政的只是极少数,而正是这极少数女性的生活从另一侧面感召着大多数女性内心的企盼,致使她们单纯地以为只要当了国家干部生活就会发生巨变,而没有真正意识到造成她们生活境况不佳的自然条件、自身素质及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传统等因素。这一心理趋向也反映到她们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希望。有71.4%的东乡族被调查女性、33%的保安族被调查女性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能成为“机关干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折射了这两个民族女性存在的矛盾心理。

第三.女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受宗教观念的影响较为明显。在提问到“你认为参加选举和参加宗教仪式哪个更重要”时,许多女性的回答是“参加宗教仪式更重要”,只有个别人回答“两者都重要”;在问及“你是否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时,大多数人的回答是“经常参加”。这说明宗教人格在少数民族女性政治生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问及“若有自己家族的人或在以往有家族势力的人参加选举时,你是否会投票选举他”时,大多数人持肯定态度,这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族观念的影响在政治参与中具有明显的表现。

第四,女性权力参与的比例低、几率校尽管国家相关法规中有关于女性在各类部门中所占名额的规定,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各级部门中女性干部比例都较低。在调查中,当问及“你是否赞成女性当干部时,回答“非常赞同”的达半数以上,比较赞成的超过三成,不赞成的只有少数。但事实上,由于女性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并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性别歧视、从而制约了女性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权力参与的可能性。其状况正如一些干部所形容的:“妇女参与生产是半边天,妇女参政是一缕天,妇女干部是一线天。”在调研中,当问到“干部们怎样看待妇女出来从事工作,尤其是做领导工作的”时,有一位领导干部的回答是:“总体看,不是太支持女性工作,特别是女性做一把手。这主要是观念问题,即传统观念认为,在生活中应以男性为主,女性为辅,认为女性不能高于男性。女性担任比男性低一级的领导职务还行,反之则在态度上不太支持。不少人都认为女人就是做饭、带孩子,其他的事不用管。”现实表明,上述观念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成为女性参政的制约因素之一。除了以上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的原因,特别是一些女性本身也存在着性别的自我歧视,认为“自己不行,抛头露面是男人的事”。此外,还有宣传的普及面不够;国家对女性干部的政策也没有足够的落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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