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一个发展三个关系”的论述表明: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有两方面:一是促进民族发展,实现民族进步和共同发展;二是协调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
民族发展既是协调、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又是它的目的。一定的民族关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以及一定的政治、文化等条件下的民族间的社会关系。“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一般来说,民族内部的结构,主要是民族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决定着民族关系的格局。一个民族的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社会分工越细,协作联系就越是紧密。这不仅在民族内部是这样,民族之间也必然要求这样。因为在交往发展的前提下,民族内部的某些关系,也会在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了较大的发展,民族的内向性、封闭性逐渐打破,民族间的横向联系逐渐加强,民族间的团结协作互助加强。目前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的新局面,是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民族的大发展分不开的。 民族发展,是指民族的全面发展,即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各方面实现民族的进步;也是指民族的共同发展,即以各民族的自身发展为重点,在互帮互学、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各民族自身发展程度的提高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实现是密切联系的。近几年我国各民族改革、开放的形势表明,没有民族自身的大发展,就无法改变各民族贫穷落后的面貌,也就无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协调民族关系,是促进民族发展的前提,又是保证。每个民族都是与其他民族联系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的,同时又在这种联系中发展。要想取得有利于民族发展的最佳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最大的内部活力,除了调整民族内部因素外,还要注意民族外部因素即应该注意协调民族之间的关系,形成促进民族内部机制正常运转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各方面的条件。 协调民族关系,既包括解决民族间的矛盾、纠纷,实现和保障民族平等,也包括增进民族间的联系、了解和友谊,完善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协调民族关系的程度和民族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成正比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越是得到完善和发展,越能为民族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 促进民族发展和协调民族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民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和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协调民族关系,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在不断地调整、完善和发展民族关系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地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的过程,就是进一步实现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的过程。 促进民族发展和协调民族关系这两个方面,过去我们更多地注意了民族关系的调整,强调民族团结,对促进民族发展注意不够,政策措施也不是很得力。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我们党在强调民族大团结的同时,更加注意并强调了民族发展问题,特别是强调要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协调促进了改革开放、民族发展、社会稳定,从而迎来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又一个黄金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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