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年中,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党和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1949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代行宪法的性质。它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全面阐明了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纲领性原则。1953年7月.中央统战部根据1952年全国民族政策大检查的情况,起草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对新中国成立国以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作了全面的评价,是对《共同纲领》有关建国初期民族纲领政策精神的进一步阐释。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党的民族纲领政策主要是以《共同纲领》的有关原则规定为蓝本,根据当时特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加以实施的。 1,真正实现和保津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原则规定,也是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向题的根本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措施。 (1)清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01951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示要求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含义的地名等一切有形的痕迹,必须坚决禁用或更改。 (2)疏通民族关系,是党和政府确立的建国初期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此,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两项成功的举措,即派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同时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内地参观。 (3)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确定民族成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科学、客观地确认多民族大家庭的每一位成员,以便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各项民族政策,中央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民族工作者,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 (4)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共同纲领》中即有明文规定。1950年11月,我国第一个省辖市一级的西康藏族自治区成立。在此之后,逐渐开始在西北、西南和中南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颁布。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在这部宪法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比《共同纲领》规定得更为具体,并从政治制度的高度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确认。 (5)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为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方面的平等权利,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第125次政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其适用范围之广泛,正好涵盖了一切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 2,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提上日程。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11月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普遍而又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还颁布了《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相继组建了中央、西北、西南等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学院中南分院。此外,还举办了大批政治学校和政治培训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和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迅速发展起来。 3.从实际出发.稳妥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制度改革。改革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是他们进一步摆脱阶级压迫,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但由于解放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所以要改革的对象和形式也应该有所不同。中央人民政府从民族地区复杂的现实出发,决定采取区别于汉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政策,实行在改革幅度上要稳妥,在改革政策上要从宽,在时间上要放长的方针,在具体实施中采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革分两步走的和平改革的方法。 4.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国初期,少数民族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极端困难.特别是那些居住地区环境恶劣的少数民族更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面对这种状况,党和政府确定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大政方针,制定并实施了扶助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积极开展民族贸易工作等措施,促进少数民族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 5 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党和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包括宗教上层分子)一贯坚持团结教育的政策。在民主改革的时候和改革以后,人民政府采取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在当时已经建立人民政权的少数民族地区,党和政府对凡是能够争取和团结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大都按照上述政策精神,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作了比较好的安置。 6.批判和克服民族主义倾向。1952年和1956年,党和政府先后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毛泽东主席在1953年3月明确指出:“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强调要着手改造这一方面的错误。进入50年代中期,在一些民族地区的领导机关中,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倾向又有所抬头。对此,党中央于1956年4月再次发出在全国范围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指示,在指示中提出了在重点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地反对现实中存在的地方民族主义。1957年2月,毛泽东主席再一次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 在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年底的8年多的时间里,由于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我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其后又逐步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实现、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藏外)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新中国的民族工作进人到一个新时期。如何在新制度下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到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便成为党和国家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政策和指导民族工作的基木原则。 1.保证国家的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在195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中,周恩来同志指出:保证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平等是政府根据宪法规定所作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周恩来同志在1962年3月28日指出:使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任务。 2.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这一时期,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在有条件的民族聚居区域,继续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二是注意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三是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治地方的潜力和优势,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建立,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发展生产力,走社会主义建设之路,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成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民族纲领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 4.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中的民族主义倾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是大民族主义或者是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有害的,都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都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这是党和国家在这一时期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针。周恩来同志在195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中指出:多年以来一直进行着反对大汉族主义倾向的斗争,也进行了反对各种形式的各种程度的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周恩来在1962年3月又指出:“应该经常注意克服和防止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不断地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为了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继续重点抓学校教育。一方面,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的建立和管理.另一方面,普及中小学教育。为普及中小学教育,党和政府提出:从实际出发,举办各级各类的民族学校,采用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学制、教学计划,多种形式办学;发展民族语文、采龋厚族语文和汉语文相结合的“双语教学”;民族教育补助费专款专用,单列指标;放宽民族学生的入学年龄和适当降低升学的录取标准等发展民族中小学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义务教育。 6.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大批“德才兼备”和“又红又专”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事业的成功是不可能实现的。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政策,体现了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原则,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地区对民族干部的需求。 7.继续坚持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和国家继续帮助发展和改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字母形式、少数民族语文制定新词术语以及少数民族学习汉文等问题上提出了原则、意见和方案。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认真地进行科学的民族语言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帮助一部分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民族文字,对一些已有的民族文字进行改革或改进;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兴办从中央到地方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广播、出版、翻译、印刷等事业,利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群众性的扫盲运动。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也是党和国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民族政策。1962年3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人士,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总之,1958年至1965年的这段时期,由于贯彻和执行了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有一定的发展。同时,由于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这段时期的民族工作,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出现了错误和失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也延缓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疯狂推行极“左”路线,阴谋篡党夺权。党和国家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几乎被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遭到了空前的大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民族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的时期。 1.否定民族工作,撤销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林彪、“四人帮”一伙打着反对“投降主义”、“修正主义”的幌子,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诬蔑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纷纷被撤销。 2,鼓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反革命集团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推向极端,认定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混为一谈,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3.否认民族特点,否认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的存在。林彪、江青一伙诬蔑一些少数民族是所谓的“黑线”制造的“假民族”,讲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是制造民族矛盾,就是搞民族特殊,就是反对民族融合。无端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民族。 4.践踏民族区城自治政策,侵犯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诬蔑民族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在他们的极“左”路线的支配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竟然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被撤销,有的被肢解,有的被代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5 破坏民族干部政策,迫害少数民族干部。林彪、“四人帮”污蔑各级民族干部执行了所谓“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和“投降主义”,制造了大量的骇人听闻的冤案、假案、错案,致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有不少人甚至被迫害致死或致残。这一时期,还撤销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院校和训练班,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中断。 6.践踏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受到严重挫折。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几乎全部被撤销,各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动被迫停止。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设施被毁坏、拆除、关闭或改作他用。大批宗教经书、法器和宗教用品被焚毁。一些宗教界人士有的被批斗、批判,有的被强迫劳动改造,有的被判刑监禁,有的被迫害致死。 7 破坏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文字几乎被否定。林彪、“四人帮“粗暴地取消了民族教育的一系列特殊措施,很多少数民族大、中、小学校被迫停办。公然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的推行工作被取消。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机构被撤销,民族语文机构被撤销,民族文字报刊被停办, 8.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强迫少数民族改俗。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把各少数民族正当的风俗习惯视为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侵犯和干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准少数民族过传统民族节日;不准少数民族穿戴民族服饰和首饰,强迫群众改装;把少数民族生活方式说成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予以压制。 尽管如此,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民族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仍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各种方式的抵制和斗争,在一定范围限制了他们推行的极“左”路线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1972年,当周恩来发现宁复固原地区存在违反党的民族政策时,指示在北京召开了固原地区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在对这次座谈会纪要的批示中指出:解决固原地区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满腔热情地帮助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同年,毛泽东针对当时许多地区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指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1973年8月,周恩来发现云南省撤销四个民族自治州时,直接进行了干预,及时加以纠正。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时,专门召开了全国畜牧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重申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1976年,叶剑英主持召开边防工作座谈会,制定了边境建设方针,安排了边境建设经费,促进了边防地区少数民族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惨痛历史教训证明:何时歪曲、抛弃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放政策,何时就要在民族工作上犯错误,就要使各民族人民遭受挫折和损失。因此,必须要端正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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