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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2-27 10:37|查看: 203|评论: 0|来自: 新浪财经

银行业协会为啥要针对余额宝

⊙ 作者:专栏作家 贺颖彦

这个东西,很明显可以看成是对金融既有势力的一次“反击”。在我看来,这违反金融逻辑,但一定程度上又符合目前的实际。

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来说,选择了金融其实就选择了与这些“繁文缛节”的规章制度共存,毕竟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在这些规定下生活了数百年。

银行业协会建议要把余额宝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纳入一般性存款而非同业存款,计缴存款准备金。这个很明显可以看成是对金融既有势力的一次“反击”。

银行业协会建议要把余额宝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纳入一般性存款而非同业存款,计缴存款准备金。这个很明显可以看成是对金融既有势力的一次“反击”。

昨天晚上消息,“出于维护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银行业协会建议要把余额宝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纳入一般性存款而非同业存款,计缴存款准备金。同时,提前支取罚息。

这个东西,很明显可以看成是对金融既有势力的一次“反击”。在我看来,这违反金融逻辑,但一定程度上又符合目前的实际。

首先,把互联网货币基金单独列出来本身并没有依据。互联网货币基金与传统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性质上没有任何不同。在没有清晰的定义互联网货币基金之前,这个建议没有任何实际操作性。举个例子,汇添富现金宝在汇添富自有网站上销售,同时也在银行渠道销售,算互联网货币基金吗?

其二,即使把这个限制扩大的所有货币基金,实行其与银行之间存款按一般性存款而非同业存款计算。通俗的解释就是,以前货币基金给银行存款享受两个优惠,一是银行不用向央行缴纳20%的准备金,二是如果约定15天年化7%收益率,10天基金临时要用钱提前支取,银行必须按7%付。

而一般性存款,首先是银行每吸收1块钱就要向央行缴纳2毛。这2毛不能拿去使用,央行只给1.6%的利息。第二是,如果还是上面的情况,基金签15天后来10天就取就只能按0.35%的活期存款利息付。第三是作为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只能在基准利率最多上浮30%,也就是半年期3.64一年期3.9左右。

余额宝此前几乎把所有钱都投入到同业存款之中。如果这些限制得以真正实施,余额宝保守测算,收益将至少降低2个点以上,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余额宝可能不得不调整配置,把更多的前投向风险较大的债券和外汇市场以获取更高收益。

之所以认为这个调整缺乏金融逻辑,其核心在于此前一般性存款之所以需要那样的限制,在于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第一是长期存款可用于放贷,第二是必须兑付的,所以必须进行利率和提取准备金等方面的限制以保证偿付能力。

而同业存款一般是短期的,不可用于放贷只用于调节头寸,其二本质上是投资而非存款,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刚性兑付。但是目前的问题是,1.银行把大量的短期同业存款用于表外放贷,所以才有大量的同业存款需求,推高同业存款利率。实际上同业存款被用于放贷且有银行的隐含信用 2是互联网推广的货币基金在推广过程中刻意忽略风险,导致货币基金可能存在隐性刚兑。

这两个东西法律本质不一样,按同一标准来进行监管是违反金融逻辑的。但是,从资金被实际使用的效果上来说,统一监管又是应该的,也难怪银行业的人会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他们认为互联网货币基金实际上干了拉存款的事,但又不受拉存款的各种限制。

2011年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不得超过30%,但当时货币基金投资的城投债出现波动,基金出现负偏离(可以简单理解为浮亏)出现大量机构投资者赎回,为了保证不出事,才陆续放开了货币基金投资存款的上限,再要求提前支取不罚息。

而现在,由于货币基金大量是个人投资者,规模又很大,大额赎回风险没2011年那会儿大了,而且现在规模可劲翻番,特别“阔气”。再享受以前“困难”时期才有的优惠,银行当然会眼红。

另外一个大背景在于,央行贯彻李总理的指示要防止货币空转,控制同业业务(也就是同业存款表外放贷)的规模。在银行投资端打击的同时,当然也要在资金端进行控制。所以板子既打在银行身上(要求降杠杆,少做房地产),也打在货币基金身上。

不过,目前这个动议只是一个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内部建议,要真正实行这个还得银监会动作,所以只能是看接下来银监会如何动作。

我个人预测,这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将同业存款性质直接改变为协议存款不大可能,但提前支取不罚息这个特殊时期的“优惠”可能会第一个被取消,然后或许是恢复30%的协议存款投资上限。此外,证监会也正在制定一些规定,要求货币基金上缴一定比例的准备金。

改变存款的法律性质,或许是监管层最后一步才去做的事情。


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来说,选择了金融其实就选择了与这些“繁文缛节”的规章制度共存,毕竟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在这些规定下生活了数百年。历史证明,有些监管规定是过于严苛的,但有些规定也是必要的。

己到尾 ●● 已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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