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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4-23 20:37|查看: 203|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国安票务告携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20万

中新网上海4月23日消息(陈静潘静波)在百度搜索输入自己公司名称,出来的竟然是别人公司的链接,为此,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市一中院今日披露,上海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国安票务获赔20万元。

2012年9月4日,国安票务诉至法院称发现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国安票务”,排名第二的搜索结果却显示为“国安票务,订机票,就上携程网www.ctrip.com”等文字。国安票务认为,携程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国安票务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故请求判令携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支付公证费2千余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携程国安票务要求携程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在各大报纸和网站上赔礼道歉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全部诉请。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携程是涉案关键词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至少是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之一。携程在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安”的行为,侵犯了国安票务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决携程停止侵犯“国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国安票务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驳回其余诉请。

针对本案,法官在判决书中提示:“被告在行业内亦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其更应诚信经营,避免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从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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