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同时对一些问题认识上不尽一致。这一方面反映了学术研究的进步,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的任务。
第一、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 第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既表现为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科学认识,还包含着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 第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狭义理解,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科学思想。广义理解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表现为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到列宁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等。 第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论从狭义还是广义上来说,都是特定的概念,是指成熟意义上的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对于他们尚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的宗教观,或者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不宜笼统地使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概念。
国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角度:一是作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指导思想的研究。这类研究侧重于世界观(强调共产党世界观的无神论性质)、社会政治层面(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明的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方面的研究。二是作为宗教学理论重要内容的学术性研究。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现象,它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繁荣,并以此确立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在宗教学说史上的地位。这类研究,从纵向上,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生宗教思想的发展变化;从横向上,涉及宗教很多的具体方面。两种不同角度的研究并不是割裂的,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按照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原则。因此,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就是其揭示宗教规律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干。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也就是说,宗教宣扬的神灵观念都不过是人们对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通过幻想认识的结果。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必须在人类现实生活的过程中寻找宗教产生存在的原因。宗教的演变归根结底要用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去说明。宗教最终要伴随人类自觉掌握自己命运时刻的到来而走向消亡,这要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宗教具有麻醉人们精神的作用,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宗教维护自己的统治,被统治者往往也利用宗教达到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无产阶级政党如何解决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宗教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二者不能调和。宗教本质上是精神现象,绝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甚至暴力去对待宗教。要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对宗教僧侣要进行阶级分析。在社会主义事业中,不能将宗教和无神论问题提到不适当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于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这就同宗教的有神论划清了界限,自然也就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无神论性质。这种无神论符合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和规律,是科学的,应该扩大它的社会影响,因此,没有必要回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无神论性质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世界观、方法论、基本原理和无神论不是孤立割裂的,而是有机的统一。
近些年对于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再认识,学界的共识比较多。但是对列宁主义宗教观不但研究的不够,而且对之否定的倾向却有一定市场。早在2001年12月16日,《深圳特区报》发表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题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署名文章就提出了一个观点,说列宁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简单化并归结为“鸦片论”的正是始于列宁。这个观点的根据是不足的。列宁主义宗教观无论在世界观的基础还是涉及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其基本精神都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一脉相承的。但是,列宁所处的时代特点和俄国的特殊国情又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特点与国情不同。列宁正是在解决俄国革命中的宗教问题过程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自己的特色。主要是:第一、由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已经成为列宁主义宗教观的直接理论来源,而俄国的宗教国情与欧洲的宗教状况又比较接近,因此,列宁没有就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以及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问题重新专门加以研究,主要是结合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俄国宗教问题的实际情况,在传播、捍卫马克思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唯心主义、宗教思潮的过程中,着重分析宗教的社会根源以及宗教维护旧制度的社会作用。第二、在当时俄国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列宁特别强调要用阶级、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宗教意识形态和宗教界的反动上层维护旧的社会制度的社会作用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具有很强的战斗色彩。第三、由于上世纪初的俄国宗教问题同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关系十分密切,列宁主义宗教观着重研究并比较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工人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政策,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第四、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又经历了苏维埃政权的最初年代,从而又承担了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解决宗教问题的具体政策和法律的任务,并对无产阶级政党执政条件下如何解决宗教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实践。第五、列宁明确提出并比较具体地阐述了对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的问题。列宁主义宗教观的上述特点,表明了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俄国发展的新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共产党执政,开始着手解决执政条件下特别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其主要工作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具体化为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和法规:一方面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处理好国家与教会、国民教育同宗教的关系;另一方面,在思想领域开展反对宗教有神论的无神论宣传教育。 在这一过程中,前苏联留下的启示主要有:第一、牢牢确立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领导地位,是处理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宗教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持爱国守法的政治立场。而要做到这一点,则要求党和政府思想政治路线的正确。有了这样的政治优势,也就掌握了处理好宗教问题的主动权。苏维埃政权初期,面对强大的教会反动势力的反抗,如果不与之作斗争并对之进行政治改造,也就不可能在政治上最终使教会站到拥护苏维埃政权、拥护社会主义、爱国守法的立场,也就不可能维持几十年的政教关系大体协调的局面。但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共产党由于抛弃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其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迅速发生变化,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发生重大变化,形形色色的反社会主义势力急剧发展,宗教界的政治态度自然也发生了重大转变。 第二、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彻底实现政教分离,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国民教育。应该说,苏联对这方面问题的解决还是比较好的。苏联始终把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作为其处理好宗教问题的基础;不断强化充实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实践中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和法规。这样,就在全局上,保持了宗教仅仅作为以对神的信仰为核心的总的特征,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这方面,苏联的教训比较多。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苏联很少宣传。相反,在理论上却长期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宗教仅仅是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一种残余。由于有这样的认识,所以社会普遍存在短期内依靠强大的无神论宣传就能解决问题的思想。 第四、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苏联长期在这方面存在着片面性。在理论上,将马克思、列宁关于阶级、社会、教会性质和作用的论断,不加分析地用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组织;将宗教世界观的消极性等同于宗教徒、宗教教职人员政治上的落后甚至反动;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忽视对其积极作用的评价。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又任凭攻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思想泛滥,特别是随着苏共背离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也就否定了工人阶级政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导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最终被抛弃。在实践上,例如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在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不能准确划清教会的反社会主义活动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界限,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执行政策上,左右摇摆。例如,在上世纪30年代以前偏“左”,卫国战争及战后一段时期又有些放任自流,50年代以后一段时间又偏“左”,80年代中期以后又偏“右”,缺乏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信教与不信教问题上,对信教群众尊重不够,甚至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宗教信仰。 第五、正确评价科学无神论教育的作用,找准它在宗教工作中的位置。在苏联,曾坚持不懈地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了科学无神论教育,这在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苏联对科学无神论帮助人们摆脱宗教影响方面估计过高。尽管理论上也在宣传只有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才是促进宗教消失的根本因素,但由于把宗教仅仅看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残余,从而指望强有力的科学无神论宣传就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很快消灭宗教残余。一定时期对科学无神论教育作用的夸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只求数量,不问效果;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甚至有时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结果,使科学无神论教育达到的成效与其投入的力量相比显得非常不相称。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当今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重点,既表现为对这一历程的系统研究,又表现在对其最终成果的研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整体上的成果的概括。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则是依据中共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背景,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因而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标志,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体系建构,笔者认为,其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 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包括:第一、宗教界定:坚持宗教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同时,进一步认识到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而对于什么是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科学。第二、宗教根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是因为宗教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存在。第三、宗教的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第四、中国宗教国情:进一步从“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概括为“三性”,即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二者关系密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 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包括:第一、根本宗旨: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第二、基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第四、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第五、统战工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争娶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第六、基本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目的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集中表现。第七、党的建设: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包括唯物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内容。 上述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统战研究会民族宗教甘肃基地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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