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并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在论述宗教问题时,深刻阐述了宗教对社会进步的阻碍,但又不否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所起的进步作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宗教曾经被统治阶级和外国殖民势力控制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但也有不少爱国宗教人士同情、帮助和直接参加革命斗争,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启发和引导下,宗教界发起反帝爱国运动,进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政治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走上了服务新中国的道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人士政治上有了很大进步,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宗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宗教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但总体上看,我国宗教的积极面不断扩大,正面作用不断增强。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我们党更加重视对宗教的正面引导。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重要论断的提出,目的就是要通过正面引导,使宗教自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通过自我调整,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 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并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救世药方,鼓励发展宗教,而是要使宗教通过发挥积极作用来抑制其消极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来源: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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