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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4-8 12:02|查看: 116|评论: 0|原作者: 郝时远|来自: 中国民族报

巴西印度能为中国民族事务提供什么“经验”?(四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类型繁多的本土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印度作为亚洲大陆的文明古国,是古代欧亚非人种融血最复杂、近代遭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最深重的国度。虽然其古老文明能够与中国相媲美,但是“印度多元语言的各地区却像欧洲一样一直未能凝聚成一个政治统一体”(萨布拉塔·K.米特拉)。当然,影响印度社会凝聚和国家统一的原因不仅是语言多样性,而且还包括多民族、多宗教以及在社会中植根深重的“某些精神上的习性和特征”上的多样性(尼赫鲁)。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印度不仅面对着语言、宗教、民族及其所依托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而且还面对着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和严重的社会阶级、阶层分化。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印度独立以来大力推行类似美国、巴西的“民族大熔炉”政策,着力将上百个传统部落和土邦构建为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不搞民族识别”、“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工具强化国民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所以已经“比较牢固地建构起了‘印度民族’的身份和身份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所以印度也属于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的“国际经验”之列。但是,这些绝非作者自主的实证研究,不过是以讹传讹的假说。

事实上,国内外有关印度脆弱的民族凝聚力、分离主义危险、教派之间冲突、恐怖主义纷扰等方面的研究之多,可谓俯拾皆是。如果对此视而不见,却以轻描淡写的口吻说印度仅仅是“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来证明其建构“印度民族”的所谓“成功”,甚至是包括中国在内都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这不符合事实。事实表明,就国际范围比较而言,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类型繁多的本土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对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构建国家民族的统一和认同都是执政力量的施政目标,甚至经典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同质化目标,虽然被证明是一个“理想”却始终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影响着执政者,印度即是这方面的典型。1947年印度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建国,其宪政目标是建立一个“印度民族”,为此而试图以国民同质化的想象来消解事实上形形色色的社会异质性。但是,印度既没有“大一统”的政治历史基础,也没有构建中央集权式统一的现实政治能力,所以不得不实行联邦制。这种联邦结构容纳和顺应了印度建国的民族主义特性。如果说美国、巴西建国之初且长期崇尚的民族主义属于种族~民族主义,那么印度的民族主义则是在对大英帝国民族主义的“英联邦成员”认同、印度教国家民族主义的统合、“语言~邦”地方民族主义的分权之间博弈、平衡的一种形态。

印度是典型的语言多样性国度,纷繁复杂的语言及其承载者(群体)体现了宗教、民族、种姓等国民成分的异质多样性。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对方言的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地区、群体的差异。这也是印度国大党反抗殖民统治率先利用的本土资源,即为了团结各种反殖力量,将“语言建邦”作为印度独立建国的政治承诺。在印度建国后的宪法中,规定了英语为官方语言,印地语为国语、阿萨姆语、孟加拉语等14种语言为邦的官方语言。同时承认其他少数人(民族)语言及其承载者的文化和身份权利。然而,国大党执政后并未在实践中兑现其政治承诺的宪政宣示,由此也造成“语言建邦”的政治动员产生的地方分权要求,使宗教、民族、种姓等问题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即趋于激化,这迫使1953年印度政府批准了第一个语言邦──安得拉邦。

自此以后,印度“语言建邦”的运动可谓风起云涌,成为不断推动印度邦级行政区划改变的重要推力,而且至今仍在继续。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宗教、民族、种姓、地方利益、政党利益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态势下,印度超越“语言建邦”宪法原则的“小邦化”趋势日益显著。2009年9月,安得拉邦的特兰甘纳地区要求独立建邦的极端性抗议活动(绝食),迫使印度官方对这一诉求表示了支持。随之而来的是引起“众多党派、种族团体提出新的分邦请求,数量至少达到了16个”。这一过程,是印度国家强制(或“千方百计”)推行印地语的国语地位渐次受挫的过程,从而被迫承认语言多样性及其权利(邦官方语言地位)。虽然依据宪法原则,印度在1965年废止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及其在多语言之间的中介通用作用却在事实上被延续并得以强化。这种“三类语言”并行的国家统一构建,决定了“印度无法形成一种类似于汉语的全国性语言,多语系、多语种、多语族的共生状态将长期存在”。而语言的统一是构建民族国家、整合国家民族的第一要素。


不能否定印度建国以来对“落后阶级”实行的教育、就业优惠政策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

从拒绝到承认,在印度的国家语言政策及其所影响的行政区划变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关涉民族、宗教、种姓等群体权益的承认与保护方面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印度没有进行中国式的“民族识别”,因为它试图回避其种族、民族群体的多样性。事实上,印度宪法中规定的“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等条款中“少数民族”,在印度官方是指“少数人”,这与中国或国际社会中,理解为“少数民族”、“少数族裔”,甚至“移民群体“等,没有什么原则分歧。印度承认的“少数人”等于“少数民族”,只是印度也像对待“语言建邦”一样,试图将这种群体纳入一个“落后阶级”而已。这就是前文指出的“协调、拒绝、替代”政策中的“替代”。

所谓“替代”政策,“是在避免正式承认那些被认为将导致问题的社会区分的同时,实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再分配政策”(弗兰克·德·兹瓦特),目的是为了避免“承认的困境”。但是,对印度而言,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及其所造成的社会结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所以,其宪法中不得不列入“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这些“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由总统批准、政府公告确认列出的冠名特指群体,就是印度的“种姓”、“部落”识别。2007年,印度“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各有400种以上,人口超过2.5亿,几占印度总人口的25%,构成印度“少数人”的主体部分。印度政府称为“落后阶级”、目前称为“社会欠发达群体”的人口,占到印度总人口的40%以上,也是印度替代性倾斜(优惠)政策的对象。

印度对“社会欠发达群体”的扶持性倾斜政策,源自英殖统治时期对土邦的政策,可谓源远流长。时至今日,“印度的平权运动项目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美国的项目规模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爱德华·卢斯)。主要对象包括3种类型,一是约占总人口10%的土著部落阿迪瓦西斯人,二是占总人口12.5%的达利特,三是占总人口27%的其他“弱势阶层”。惠及这些类型的“预留”、“配额”政策不断扩大,到2006年后在教育领域扩大到私立学校之后达到49.5%,而在公共部门的职位分配中也为这些类型预留了50%的名额,甚至“北方邦总的保留比例高达67%,中央邦高达87%”。宝莱坞电影《配额》及其在一些邦被禁演就是触及了这一敏感主题。由此而引起的社会辩论、抗议甚至自焚行为十分普遍。

印度制宪的理念是人人平等,以期消除种姓制度肆虐造成的不平等,其政策指向之一就是以“落后阶级”来淡化种姓的社会等级身份。但是,谁是“落后阶级”的争论,却导致了所谓“落后阶级”不过是“某些种姓的总和”这一结果。而印度的联邦制权力结构、民主制多党政治,在与“语言建邦”、“教派政治”相结合的同时,也激发了印度的“种姓政治”、“亚种姓政治”。谋求国家、邦、地区直到乡村的政治权力的政党政治,在印度显而易见的选民基础是回归种姓的动员。种姓这种“集团制度”成了选举政治的“票仓”。

而国家对“落后阶级”的教育、公职等“预留”的“配额”政策,一方面鼓励了低种姓的个体向高种姓“梵化”的“种姓上升运动”,出现了“落后阶级”中的“暴发户”、“奶油层”(中产阶级),也出现了高种姓的人从事低种姓职业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更普遍的现象,西方式的民主并未消解种姓制度,种姓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资源,在各种选战中,“种姓口号成了最有号召力的口号,竞选成了提高种姓意识、增强种姓团结的宣传,政治行为被种姓化了”。这种民主政治框架下实行的对“落后阶级”的照顾政策,并未促使“落后阶级”增强认同“印度民族”的“梵化”,反而使“落后阶级”中的“印度低种姓阶层却向着‘梵语化’的相反方向发展”(爱德华·卢斯)。

不能否定印度建国以来对“落后阶级”实行的教育、就业优惠政策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对此,印度国家落后阶级委员会官员的说法值得玩味,“我们并不寻找种姓,是种姓对我们穷追不舍”。“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中国应该“把对以族群(民族)成分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调整为对处于贫困弱势处境的公民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以不断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如果这一思路来自“印度经验”,那么这个“印度经验”属于完全不符合印度实际的“伪经验”。

与此相关的观点认为,这种“替代”性政策虽然不以少数民族为对象,但是实际上主要还是少数民族受益。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改变一个可以让少数民族感知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优越性的“名义”呢?印度与美国、巴西一样,都是实行多党民主制的联邦制国家,无论从历史基储国家过程,还是意识形态、社会制度,都不是能够与中国进行比较的国度。就印度解决种姓及其与之相交织的宗教、民族、语族问题而言,实际上是一个从理论上“不承认”走向在实践中“不得不承认”的过程。而种姓政治的形成及其亚种族的“碎片化”发展,从理论上讲就是西方“族群政治”的“政治肯认”、“差异政治”在印度的翻版。


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在尼赫鲁的建国思想中,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美国和苏联是他比较的对象,而且认为美国存在黑人问题等不平等现象,“只有苏联创造了一种所谓多民族国家,才解决了它的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他批评真纳关于印度有“两个民族”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和苏联)都是多民族但“同时又发展着一个民族意识”,所以印度也应如此,构建一个“印度民族”的意识。但是,“印度民族”的构建并非易事,面对一系列严峻挑战。只是其多党民主化的政治释放能力,联邦体制分权机制的弹性空间,通过“政治肯认”起到了分化和弱化地方权力挑战的作用。加之苏联解体之后印度政府再度推行基层的三级“潘查亚特”制度(村、乡、县)建设,对邦级权力起到了进一步的分解和弱化,包括税收和财政自主权的下放,在大多数邦中村级潘查亚特在履行职能和事权方面最为活跃(希哈·贾)。这种在建国之初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如前所述,印度的民族国家建构并非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印度的种姓、语族、教族、民族矛盾和冲突之频繁,可谓层出不穷。到本世纪初,各种由来已久、名目众多、活跃于印度东北地区极端性分离主义恐怖组织多达72个。其中,既有纳入国际恐怖主义名单的组织,也有国际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组织(UNPO)的成员,其势力较大者如安得拉邦的“人民战争组织”,阿萨姆邦的“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波多民族民主阵线”和“卡塔普尔解放组织”,旁遮普邦的“巴布巴尔哈沙国际”及其“哈利斯坦”国家,特里普拉的“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阵线”,等等。这类组织在几十年间从刺杀政要、攻击军警到实施爆炸、袭击平民,制造了大量的暴力恐怖事件。源起于西孟加拉邦的“纳萨尔武装”,已成印度国家的“心腹大患”,其势力和活动影响到印度大多数邦。在2010年的一次袭击中,造成一支80多人的印度警察部队中的75人死亡,因此被称为印度“国内最大的安全威胁”,等等。

这是所谓“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还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分裂问题”?事实证明,印度根本未能“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如果有,那就是从所谓“威权民主”、“集权联邦”转向了不断下放权力的“分散化联邦”,通过不断承认和赋予从邦、县、乡、村的自治权力来缓解种姓、语族、民族、教派等政治诉求和独立取向。同样,印度并没有实现所谓“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近些年来,印度总理多次指出:“印度国内安全正面临着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在2012年的新年致辞中辛格列举了印度面临的5个关键挑战──“民生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国家安全”,即“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巨大挑衅”,这也是印度政府宣布2012年建立“国家反恐中心”的原因。凡此种种,只要稍微留意一下事实,就不可能得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的那些所谓“国际经验”。巴西、印度与中国同为金砖国家,新近在印度举行的金砖国家峰会将进一步密切这些国家相互的合作和交往,其中自然也包括相互学习和借鉴,但是巴西、印度在处理广义的民族问题方面不能为中国提供经验,而这些国家的教训倒是值得中国汲取。

己到尾 ●● 已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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