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熊猫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5熊猫网 学术文献宗教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2-3-28 11:09|查看: 97|评论: 0|来自: 中国民族报

亲历者谈19号文件

为使读者更加深入了解19号文件,本刊记者采访了文件的几位亲历者(赵匡为,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黄铸,原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任,李维汉同志秘书;段启明,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佛道教处干部),他们回顾历史,结合当时的背景对19号文件进行了解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宗教工作的正确方针政策也开始逐步得到恢复。由于宗教工作遭受的破坏比较严重,“左”的思想仍然禁锢着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在1982年以前的一段时间内,虽然做了不少的工作,但落实宗教政策的难度依然较大,进展缓慢。

1978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和总理的华国锋在五届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了贯彻这一精神,同年7月,中央统战部召开座谈会,分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宗教工作的形势,研究当时宗教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12月召开了宗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宗教政策的落实,这一座谈会在会后被定为第8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推动了恢复各地宗教工作机构和宗教工作,以及各宗教爱国组织的活动。1979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文件强调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要求认真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这一文件使宗教工作拨乱反正又前进了一步,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错案、恢复政府宗教工作机构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各方面的认识尚不一致,宗教政策的贯彻仍然缓慢,阻力不小。


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中共中央下发19号文件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开始酝酿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工作进行系统总结。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文件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在宗教问题方面,文件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明确宣示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理论和政策上厘清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为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实行拨乱反正确立了重要前提。

1981年12月,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中央书记处听取会议情况的汇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到会作讲话。胡耀邦在讲话中没有专门讲宗教问题,说宗教问题很复杂,有待书记处进行专门研究。此后,在胡耀邦同志的直接主持指导下,中央书记处对宗教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1982年3月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即19号文件)。

关于19号文件的形成过程,赵匡为说,文件既不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也不是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拟就的。之前这两个部门先后按中央书记处要求在西藏等地进行了调研,但都没有形成系统性文件。后由中央书记处组织本部门力量起草,由胡耀邦同志的秘书郑必坚同志主笔。而在中央书记处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段启明说,中共中央统战部提供了建党以来党的宗教工作文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提供了当时我国宗教基本现状的材料和历年来的宗教工作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相关理论材料。

段启明认为,19号文件从整体上定位了党的宗教工作。1978年召开的第8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宗教工作问题。会议只是强调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宗教界房产、为宗教界人士平反,都是一些比较具体的工作,而没有从整体上定位党的宗教工作。

段启明回忆道,19号文件的印发说明中央当时非常重视宗教工作。文件印发3天后(4月2日),中共中央即召开了第9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部长和宗教事务局(处)的负责人,还有中央国家机关40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特请的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管宗教工作的书记或省长参加,共252人。召开这样规格和规模的会议,在新中国宗教工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乌兰夫在开幕会上讲,19号文件是继《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完成全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之后,中央就一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实现拨乱反正的又一范例。

此后,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19号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的认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于1983年举办了两期全国宗教工作干部学习班,每期一个月,共900多人参加。到1985年12月,全国宗教局(处)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和任务,就是检查总结19号文件印发以来的宗教工作,讨论进一步贯彻文件精神的措施。

赵匡为说,宗教工作指导思想拨乱反正还体现在立法层面上。1982年12月通过新的宪法,新宪法中有关宗教的条款,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内容,而且规定得更加具体明确,还增加了新的内容。新宪法删去了1978年宪法“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提法,作为国家层面的涉宗教基本法,更加体现了对宗教界的尊重。


19号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也是对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对宗教的偏见的纠正和拨乱反正

19号文件具有跨时代的意义,赵匡为认为,文件解决了3个方面的问题,3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实现了党的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

第一个方面,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是否长期存在,能否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要不要宗教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在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19号文件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不会长期存在的观点是十分有害的。对于宗教将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理由,文件说了4个“由于”,既谈到了人本身,又谈到了历史、社会、国际政治环境,深刻指明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根源。之前,苏联学者就一直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宗教只是作为一种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存在,宗教的社会基础已经没有了,只是宗教意识还存在。从这个理论出发,也就是认为宗教已是旧时代的东西,只是意识里残存的东西。受这一理论影响,我们国家后来也有“左”的思想,认为宗教可以不要,甚至要“消灭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说,19号文件与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划清了界线,特别是18世纪法国的战斗无神论。

第二个方面,19号文件提出了宗教信仰的差异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次要的差异,这一点很重要。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不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次要的差异。这与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周恩来曾对天主教界爱国人士说,我们的共同任务是振兴中华,而不在于信仰不信仰天主。建党以来,我们党在对待宗教问题时,最大的成功就是没有把人群按是否信教来进行划分敌我友,而是强调根据人的政治态度来划分。“信教农民”也是农民,“信教工人”也是工人,“信教知识分子”也是知识分子。

第三个方面,19号文件明确了政府对待宗教的态度、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目的是团结信教群众,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参与振兴中华的大业。这一点到现在还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党章也是这样规定的,把党的宗教政策的最终目的,明确为“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总的来说,19号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19号文件明确了党的宗教工作根本目的就是团结信教群众,现在说的“相适应”也只是条件或手段,而不是目的。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是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信教群众也是“群众”。

赵匡为还认为,从对宗教的认知这个角度来说,19号文件也是对近百年来整个民族对宗教的错误认知的一个拨乱反正。鸦片战争以来,一直到“五四”运动时期,因为长期受外国侵略,中国国力衰弱,救国思想开始成为主流。一方面,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认为儒释道这些传统宗教是导致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中国社会许多人也因为帝国主义利用洋教对中国进行侵略,而对天主教、基督教极为反感和抵制。这使得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对宗教产生偏见,可以说,整个民族近百年来对宗教是鄙视的。

赵匡为补充道,19号文件是当时全国各项工作拨乱反正一个方面的反映。文件按语指出,希望党在各个战线、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都按照宗教事务一样来拨乱反正。

赵匡为说,19号文件指出“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为以后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明确要求。10年后,1991年中央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讲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的宗教工作的“三句话”中,也强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004年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不过,宗教工作只靠法制也还不够,依法管理过程中,19号文件的精神还应起指导作用。同时,宗教事务也不能完全要求他们像其他社会事务那样实现民主管理,因为宗教中活佛、方丈、主教都有他们的“神权”,他们的神权与群众的信仰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不是靠一般的民主管理就能把宗教事务管理好。从这个意义上说,19号文件的政策指导作用在今后也还是很重要的。


19号文件保持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稍有遗憾的是没有采纳李维汉同志的建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黄铸指出,19号文件保持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结合当时的新情况对宗教“五性说”作了基本总结和提高。1930年的苏维埃《宪法大纲草案》中有两句话涉及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从那时起,这条基本规定没有变。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虽然字面上没有写政教分离,但整个文件包含了这个精神。19号文件坚持了党的这一基本宗教观点和宗教政策。

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起,我们党正确的宗教政策就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中,也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现象,大量关闭宗教活动场所,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1961年,虽然逐步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到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后,经过批判统战、民委、宗教部门中的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宗教工作中的“左”倾思想、“左”倾政策更加系统地发展起来。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关闭或拆毁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宗教活动,迫害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企图用强力一下子消灭宗教,使党的宗教政策受到极大破坏,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政策,使宗教活动和党同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的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化。逐步开放了一些宗教活动场所,逐步平反宗教界冤、假、错案,继续贯彻对宗教界人士的统战政策。1980年中央西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民族方面工作拨乱反正了,宗教工作也要彻底解决,所以19号文件批判了很多在宗教问题认识上“左”的思想。

黄铸表示,19号文件稍有遗憾的是没有采纳李维汉同志的意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解放后,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和政策分两大步:第一步是引导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通过“三自”革新和宗教制度改革,引导基督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问题,李维汉同志到西北调查,提出宗教制度改革,不是改革宗教,而是摆脱封建主义势力控制,是民主改革,目的是要实现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西藏,1959年平叛后,藏传佛教制度也改革了,做到了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二步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李维汉同志提出来的。19号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曾征求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同志提出这个意见,但没有被吸纳,是很可惜的。文件如果把这条建议写进去,就会更具有指导意义,会显得更加完整。

黄铸说,一直到1990年,中央召开统一战线工作会议,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才把这个建议采纳进去。1991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丁必根主持起草《九十年代统战部工作纲要》时,把“制度”改成了“社会”。此后,1993年江泽民谈宗教问题时提出的“三句话”中就有一条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4年1月,中央统战部在三亚召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提法。

(本报记者蓝希峰采访整理)

己到尾 ●● 已到头

最新评论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5 03:25,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7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