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智者大师基于大乘佛教立场,提出性具善恶说,把传统上对善恶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他把恶才为人心先验本具的形上之恶和障碍心灵自由的现实。形下之恶,并提出转化、消除形下之恶的具体方法探讨这一命题,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对于社会伦理建设与个人心灵净化也具有现实意义。 善恶是世界各大宗教讨论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各家思想的重要论题。天台宗的实际创立者天台智者大师基于大乘佛教立场对于这一问题有精辟而深刻的论述,他把恶分为人心先验本具的形上之恶和障碍心灵自由的现实、形下之恶,并提出转化、消除形下之恶的具体方法。探讨这一命题,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对于社会伦理建设与个人心灵净化也具有现实意义。
性具善恶从性具十法界发展而来。“十法界”出自《华严经》,是佛教所理解的生命存在的十种形态,以超出轮回与否为标准而分为六凡与四圣,具体包括: 1.佛法界,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之境界也。 2.菩萨法界,为无上菩提修六度万行之境界也。 3.缘觉法界,为入涅修十二因缘观之境界也。 4.声闻法界,为入涅,依佛之声教修四谛现法之境界也。 以上是为四圣。 5.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禅定,生于天界,受静妙之乐之境界也。 6.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乐之境界也。 7.阿修罗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之非人境界也。 8.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恶,受饥渴苦之恶鬼神境界也。 9.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恶,受吞啖杀戮苦之畜类境界也。 10.地狱法界,犯上品五逆十恶,受寒热叫唤苦之最下境界也。 以上是为六凡。 此处“界”为差别的意思,它不是根据地域、人种来划分的,而是以不同的身心世界乃至生存环境为标准。十类生命的不同不是由上天造就或命中注定的,而是被各自过去的行为和思想所规定的,并且当下的行为和思想又在造就着各自的未来。因此,十法界从根本上来说是精神性的。 十法界虽多,但可简要以善恶划分,或者说可以划分为十个善恶等级:至善者为佛,至恶者为地狱,其间依次分布着其他八界,每一界相对于高于他者皆为恶者,低于他者为善者。其中,最后三界被称为”三恶道”,其上三界被称为“三善道”,这是在世俗伦理道德价值下的一个基本划分,从世间层面来说,佛教劝导人们远离三恶道之恶,以人天善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立身之地。 此处的善恶首先指伦理上的价值,以对五戒十善的遵守与违反为基本标;隹,至善是在五戒十善上的绝对圆满,至恶则是一种绝对的缺失。 伦理上的善恶与宗教价值紧密相关,倘若以解脱与轮回的佛教价值来划分的话,六凡为恶,四圣为善。 倘若仅仅列举世间善恶存在的诸形态的话,智者的思想与任何一种宣扬惩恶扬善的宗教形态或世俗伦理还没有根本的区别,智者接着探讨了十法界的形上层面。 智者认为,这十种生命状态不仅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除了在共同的生存空间相互依赖外,每一种生命都先天内在地具足其他一切生命的本质特征,即”性具十法界”,简约为“性具善恶”,完整的论述见于《观音玄义》: 问:阐提与佛断何等善恶? 答:阐提断修善尽,但性善在;佛断修恶尽,但性恶在。 问:性德善恶何不可断? 答:性之善恶但是善恶之法门。性不可改,历三世无谁能毁。复不可断坏,譬如魔虽烧经,何能令性善法门尽?纵令佛烧恶谱,亦不能令恶法门尽?如秦焚典坑儒,岂能令善恶断尽耶? 问:阐提不断性善,还能今修善起;佛不断性恶,还令修恶起耶? 答:阐提既不达性善,以不达故,还为善所染,修善得起,广治诸恶。佛虽不断性恶,而能达於恶;以达恶故,於恶自在,故不为恶所染,修恶不得起。故佛永无复恶,以自在故,广用诸恶法门化度众生,终日用之,终日不染,不染故不起,那得以阐提为例耶?若阐提能达此善恶,则不复名为一阐提也。 其要点包括: 首先,每一个体皆先验具足其他一切生命的本质特征,先验具足善性与恶性,不可更改,并皆可通过对自心的深入体察而理解他者。但此善性与恶性不同于经验中的善恶,而是指本性具足的建设性力量与破坏性力量。在先验本具两种力量这一点上,一切生命完全平等,至善主人与至恶之人毫无二致。 其次,但在经验层面,善恶仍然不同,与先验性具善恶相对的是经验修得善恶。至恶主人断尽了经验之善,至善主人断尽了经验之恶。至恶主人虽无经验之善,但性善在,则仍可能生起经验之善;至善之人断尽经验之恶,性恶虽在,但不会生起经验之恶。 再次,经验中善恶的生起与否在于是否透彻把握了生命的本质,从而拥有了把握、掌控先验本具善恶两种力量的能力。至善主人,比如佛,如实、深刻地了知了生命的本质,能够自由地运用建设性力量和破坏性力量,为达成世俗社会理解的现实经验之善而服务。至恶主人,由于对生命本质的无知,其本具的建设性虽仍然会发挥作用达成经验之善,但具有盲目性,更无法自由运用破坏性力量,且粘着于经验的善恶,即使成就了经验之善,也仍然是有缺陷的。因此,达于至善的直接推动力不是道德伦理的先验根据──性具之善,而是对生命本质的把握与否。 修善与修恶主要指现实中具体的善恶,与形上本具的性德善恶相区别。因此,修善与修恶为伦理上的善恶,可以生起,也可以灭坏,而性具善恶则无所改易,所以性德善恶虽是修善修恶的根本依据,但却不是亲因,更不具有伦理的善恶属性。故而,性善是指本性具足的一种建设性力量,性恶是指本性具足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建设性的力量固然可以形成具体的善,破坏性的力量同样也可以成就伦理之善。反之亦然。关键在于如何运用这种力量。这种运用的智慧,智者称为“了达”。如何了达的功夫为“即恶观心”,它建立在智者对现实之恶的反思基础上。
1.恶的相对性与普遍性 关于何者为善,何者为恶,自古争论不息,智者对善恶的基本定义为“事度是善,诸蔽为恶”。 度指六度,又称六波罗蜜,包括: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为大乘佛法的核心,理解六度可分为世间层面和超越(出世间)层面。从世间层面来说,严格遵守社会伦理(五戒十善),宽容大度,勤奋,专注,聪慧等世人所共许的美德和善行是善的基本内容。从超越层面讲,指以佛教独有的般若智慧为指导的圆满善行,比如布施度,在给与别人帮助时,没有“我是施舍者,对方是接受者”的观念,不因布施而产生骄慢心,不选择施舍对象,怨亲平等,不望回报,等等。 相反,“蔽”为障碍,指障碍六度的贪、嗔、痴等烦恼,和由之发动的行为、语言、心理活动等,比如贪婪、吝啬障碍布施,嗔心障碍忍辱,愚痴则不仅障碍智慧,还障碍任何一种善行的实施和圆满。 与世俗社会的伦理准则相比,智者判别善恶的标准显然更为严格,他不仅从行为、语言等方面发动之后的效果,包括动机的善恶等来判定,也包括对生命实相的认知。 在智者看来,经验中存在的善恶是相对的观念,所谓“背善为恶,背恶为善”,如同十法界的生命层级一样,在人们看来属“善”的东西,若与更“善”者相比就可称为“恶”,恶是更高级的”善”的缺失状态。与至恶相比,九法界皆可称善,与至善相比,九法界皆可称恶。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自以为善的存在者,皆只具备某种程度的善,每个人、每种行为及价值标准都不过是世间这张善恶之网上的一点而已,不应把有限的善绝对化,更不应该自是而非他,从而破除由于对善恶的偏执而导致的种种争端。 由于至善的难以企及,决定了恶的普遍性,任何个体都某种程度上分有恶。它无处不有,无时不起,倘若从世间缺陷的角度看,“则不见好人,无好国土”。即使对于具体个体来说,未必同时现起所有的烦恼,但其中某种最强的烦恼总是控制、主宰着个体,不得自由。而且,由于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定式,个体对自身的恶的认识总是比实际情况要少一些,而对他人的缺失总会认识得多一些。 2.善恶与染净迷悟 由于先验本具的建设性力量和破坏性力量的存在,经验善恶才可能生起,但不必然生起。先验善恶落实为经验善恶的关键是染净迷悟,也就是对生命实相的理解与否,进而引导对先验善恶两种力量的驾驭。这种观点在《诸法无行经》与《维摩诘经}中表现尤其充分。前者提出贪嗔痴与实相不相违背,皆入一相;后者则说“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比如,鸦片是尽人皆知的毒品,但只要善于利用,它也是珍贵的药材。对金钱、权势、美色的占有,是佛教所反对的,因为这是贪烦恼的表现,害人害己,但倘若认识到这不过是生命本具的占有欲的不恰当表现,并对之进行转化,转为对道德、智慧的追求,则可提高生命层次。佛陀就曾经说过,他之所以能够大彻大悟,是由一种不竭的欲心所推动的结果。 “伏三障之毒,为人道之门”。这样一种对生命实相的透视与把握,称为“智慧”。伦理道德之善恶与智慧是不同层面的概念。在最完美的生命存在者身上,至善与彻底的觉悟、智慧是同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有一定关联,一般而言,一个人的智慧与道德水准会相互增益,但不是──对应的关系。 一个道德有重大缺陷的人,可以通过对生命本质的反思而提高智慧水平,某些智慧水平很高者也可能有某种道德缺陷,但是这类人可以比较轻易地借由智慧的提升、对生命的把握而断除烦恼,进而提高其道德水平。另外一种人,看起来似乎没有重大道德缺陷,但因智慧水平极低,不能超出“六凡”,由于智慧的缺乏,其烦恼不能根除,因此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堕落。 综上,智者对恶的认识集中于两点:第一,善恶具有相对性,而恶的力量更为强大而普遍;第二,智慧与善恶互不妨碍,智慧具有优先性。在这种理论基础上,智者提出了断除修恶的具体方法。
对经验之恶的断除,称为”对治”法门,比如,悭吝主人应学习并习惯于布施;违反社会伦理者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遵守伦理;好色者当观察身体的不净,等等。在矫正的过程中,贯穿自尊、自重、利他的思想,也包含着对行为动机与结果的密切关联性的认可。 有时,对于烦恼比较重的人来说,用直接对治的方法来消除恶,效果往往不是很明显,智者认为可以使用”转治”的方法,比如,对于悭吝主人讲布施,有时会更加重其悭吝,由于各种烦恼是相互增益的,那么,可以先讲忍辱、持戒,待其他烦恼消除以后,再来处理悭吝的烦恼。也就是把某种剧烈的善恶;中突转化为烈度较小的;中突,避其风头,从侧面给予一个阻止的力量,相当于心理治疗中的注意力转移。 由于六度之善的切实落实必须要以智慧为指导,六蔽的根除必须藉由智慧的力量,因此“转治”的一种最重要的方法是”智慧疗法”。智者认为,可以通过对具体现起的烦恼的观察、反思,从而了达其本性,最终消灭烦恼的,转化心理能量,用于积极的目的。 具体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步骤,比如贪欲生起的时候: 首先,了知贪欲如何生起、如何增长、如何衰退,如何熄灭?观察贪欲从何处生起,灭向何处?发现它生无所起,灭无所归,如同黄粱一梦,毫无真实性。恒常观察贪欲之空寂相,即是观贪欲这种心理现象与其他现象相通的共相。以理性来驾驭强烈的情绪;中动,从纯粹的非理性;中动中剥离出一个能观种种心理现象的理性主体,以“观”来不断增强理性的作用,认识到贪欲当体即空,并无能贪与所贪,从而从盲目的贪欲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接着观贪欲的因缘,观察贪欲生起需要哪些内因外缘、生起的动机如何、所得之结果如何、性质如何、表象如何,等等。观贪欲产生的原因即是对此种贪欲进行个别的认识与把握,掌握其产生的因缘本末,加深认识程度,减少此种情绪的盲目性,为驾驭它做好准备。 最后,观一念贪心乃先验占有欲的表现,为心性本来具足主力量在经验中的体现,此一念心具足全体生命的信息,此一念又如梦如幻,不断不常、不生不灭。 智者虽然倡导于烦恼现前时应即恶观心,但他又生怕被人误解。他的忧虑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一类缺乏智慧、不识机缘主人纯以此法教人所可能造成的种种影响异常担心。他称这种做法为“无禁捉蛇”,意谓缺乏技巧,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被其伤。这种不良影响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有些智慧缺乏的人,听说可以在通过观察现起的烦恼,而不是克制的方法来达到心灵的净化,误解为可以放纵烦恼,必如“苍蝇为唾所粘”那样任情沉沦,难以自拔,如此恶性循环,是对自己精神生命的最大伤害。这类人其实没有真的实践即恶观心,而是有恶无观,以即恶观心为名,实施放纵烦恼、造作恶业主实。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佛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因其宣扬白净法劝人向善而被世人尊重,又因其作为”五浊恶世”的清凉剂而被社会所需,佛教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社会教化功能,尤其“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放下屠刀”、“回头是岸”等劝诫,历来为人称颂。倘若以”即恶观心”为名、行放纵之实,则不仅伤害自身,也冲淡了佛教劝善的价值。因此,至少应当以社会接受的伦理底线为界。
对于智者来说,阐发性恶、修恶思想以及提出即恶观心的修养方法,本是为心灵超越的宗教实践服务的,贡献于佛教伦理。同时从一种思想的社会影响层面来看,其对于社会伦理建设有现实意义,其净化心灵的方法对于今日寻求心理健康的现代人来说,也不无启发。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简要说明: 第一,对于一个不可避免随时都要面对种种善恶的社会来说,如何理解善恶至关重要。性具说认为,人人本性具足建设性力量和破坏性力量,而且每一个生命体都本然具足其他生命的一切属性,每个人都是大干世界生命的缩影。既然人心本具,则全体世间之一切皆与个体的心灵息息相关。真正了解自身,必须要真正理解身处其中的这个世界。世间一切皆是你生命的有机构成,不仅你崇敬、喜爱的那些人是你生命的一部分,你鄙视的、仇视的一切也是你生命世界的组成部分。因此对由于不同利益、不同文化而来的:中突会有所平息。认识、理解其他一切人,也就是认识、理解你自己,平等与尊重,是心灵成熟的内在要求。 第二,性具之善恶不同于现实的善恶。形上的力量落实于形下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人们如何理解这个世界,这种理解会引导建设性力量与破坏性力量如何发挥作用。智者承认伦理性的”恶”为“遮”、为“蔽”,是众生获得解脱的障碍,肯定佛教修行止恶向善的基本价值取向,但与伦理性的“善”相较,这种对世界的理解(智慧)更具有优先性,这绝不意味着放弃“善”,而是在无法解决善恶:中突的时候,可以换一个视角,从根本上来说,智者认为,思想为伦理奠基。 第三,即恶观心的方法对现代人的心灵健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它的核心理念是:让心灵全面展现而非压抑、放松而不放纵,并且随时认识自己。佛教的解脱首先是心灵的解放。以谨严的戒律约束身心无非是为了使行者习惯于向外奔逸的心念转而向内,观诸法之实相,获得彻底觉悟。对于烦恼微雹智慧高超者来说,戒行成了最好的保护和超越的阶梯。但对于烦恼深重者则成了束缚身心的绳索,以致产生种种负面情绪,这时最好的办法无非减担,从这种压力中走出来,让渐趋枯槁或偏执的心理得以舒解,让压抑的烦恼流畅地在意识中呈现出来,身心处于放松而非紧张的状态,重新认识自己的心理,而不加道德价值的判断,剥离出一个能观之我,看这个在呈现的我,并以智慧觉照这流淌的心念其实从本以来空无实体,本自清静,并了知它产生的因缘本末等。由于这种观照的作用,这种心灵的展现就只是放松,而非放纵(放纵──身心投入随顺烦恼)。一言以蔽之,这种放松是严肃的,是为了面对不同的心理状态,善于自我调解。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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