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1982】19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为开创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时间过去30年了,《文件》在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方面,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重温《文件》,对照《文件》的要求,哪一些做到了,哪一些还有差距,需要我们认真反思。 笔者这些年来为完成课题的需要,在全国一些地方进行调研,接触了不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走访了许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和宗教院校。在纪念《文件》印发30周年之际,对照《文件》的具体要求,笔者感到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认识上的不足和工作上的欠缺,个别的甚至还是严重失误。要进一步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重温19号文件,把握《文件》精神,就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30年前,《文件》就明确指出,“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记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单位和干部中存在着不少认识上和行动上的差距。有的说:“宗教工作,说白了就是糊弄着别出事,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成绩,只要管好宗教活动场所、管好宗教教职人员就行了,还做什么信教群众的工作?为信教群众排忧解难,我们哪有那个能力?”当问及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时,回答是:“没有想过!”还有的总是把信教群众视为落后群众,当另类看待。上述虽属个别现象,但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文件》提出的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是有很大差距的。对从事党的宗教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即密切联系群众的教育非常必要,因为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正是我们党做好整个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件》对宗教工作干部在教育培养方面早就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必须健全和加强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机构,并且使一切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干部,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深入地理解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密切地联系信教群众,同宗教界人士平等协商、合作共事。”调研中发现,多数宗教工作部门及其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干部,基本上达到了《文件》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确有一些情况是值得注意的,有的干部同宗教界人士的关系根本谈不上“平等协商、合作共事”,命令式、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照《文件》要求,对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特别强调的是,宗教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当然要抓好“依法管理”,但在工作中一定要运用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方法。《文件》讲得很清楚:“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是对立的;但是在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文件》明确指出,“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当依法取缔。”近几年,这类活动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在旅游圣地和寺庙宫观附近有泛滥之势,对这类现象有待进一步治理。
《文件》反复强调,“争娶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对于一切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一定要予以应有的重视,团结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必须妥善地安置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于其中的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更应当尽快落实政策,给以适当的待遇。”调研中发现,在这方面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体上来讲,宗教界人士是满意的。但毋庸讳言,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宗教界人士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好。比如宗教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至今尚未落到实处。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宗教界教职人员队伍也受到一些这样或那样不正之风的影响。帮助他们改正,是政治上的关心,更是帮助他们进步。应该说,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作者系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