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社会要保持稳定并且使社会生活继续下去,决不可能仅仅依靠社会成员的共同认识甚至共同利益,而要依靠形成了制度的被人们能够共同遵守的条例和准则,也就是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包括社会习俗、道德态度和社会控制,它是人的产物,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的一种积淀。宗教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宗教要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要能够生存下去,是否也需要一种规范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一种宗教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都必须由构成宗教自身要素的固定化和模式化来保证,宗教社会学称这种固定化和模式化为宗教的制度化。 人类历史中宗教存在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宗教。原始宗教体现在原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原始社会混为一体,并没有专门的形式。另一种形式的宗教就是我们今天熟悉的各种传统宗教,它们有固定的崇拜对象,稳定的组织形式,有专职的宗教人员,有完备的经典教义,有一整套形成了定式的活动程序和仪式模式。从结构上说,这是一种完型宗教,而这种具有完备要素的宗教就是一种制度化了的宗教。 宗教制度化是宗教发展中的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它随社会分化、劳动分工和职能专门化而出现,既是人类信仰活动的一种积淀,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需要。宗教的制度化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即崇拜仪式的固定化,信仰对象的观念化,以及组织机构的常规化。 关于崇拜仪式的固定化。崇拜活动是宗教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由姿势、语言和象征媒介等综合为一体,是宗教信徒表达其对崇拜对象的情感、态度,体现与崇拜对象之关系的重要方式。最初的崇拜活动是一种自发的、开放的、无拘无束的表达形式。例如在公元150年时的基督教早期集会中,预言可以随口而出,而且可以任意加上各种解释。①可以设想,如果这类自发的、任意的表达形式仍然存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基督教。其原因在于,没有固定形式的东西是无法保留和持续下去的。就以基督教的崇拜仪式为例,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步规定了进行仪式时使用的语言(包括赞美词和祈祷词),规定了七种圣事,规定了祭品的种类,就连领取圣餐时的姿势和顺序也有具体规定。于是,这种固定化的崇拜仪式的作用不再是信徒对崇拜对象情感的自发地、自由地、任意地表达,而只是引发信徒的情感与态度而已。情感表达的心理活动变成了一种逻辑程序。这种固定化的仪式虽然不是信徒渲泄其情感的自觉方式,而是对“思想情感的经常不断的重复”和对“‘正确态度’的训练有素的演练”,①但是它却具有一种凝聚力,它能够把信众团结在一起,使这个群体得到强化。 关于信仰对象的观念化。人的信仰对象的观念化是伴随着人的认识手段、思维模式和解释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原始人信仰的天,与后来形成的天神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一种自然现象,后者则是人的思维的高度抽象之结果。有人曾作过一个试验,对若干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心目中的耶稣是什么?受试者的回答千差万别,有的认为耶稣是一个品行优秀的好人,有的说是有正义感的普通人,有的把耶稣说成是半神半人,而所有是基督徒的受试者都承认耶稣为神。这些回答说明一个问题:一般人心目中的耶稣与神学中解释的信仰对象是有距离的,而基督徒则都接受了神学对信仰对象的种种阐释,因此,他们心目中的耶稣是被基督教神学观念化和理性化了的耶稣。如果受难前的耶稣还可以说是那个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拿撒勒人的话,对“复活的基督”的信仰则是基督教信仰的演变。信仰对象观念化的演变是宗教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它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神话阶段,它是观念化的初级阶段。 神话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产物,是一种“原始的哲学”,是原始人了解世界、解释自然和自身的一种尝试。原始人对自然的认识不是出于理性的、逻辑的方式,而是出于感受,②因此,神话是原始人把自身、自然与神灵观念结合在一起的模式。神话模式的发展导致了第二个阶段,即“弃除神话”的理性阶段,在此阶段出现了对信仰对象的种种说明和解释,它们对信仰对象作出种种规定,赋予它们种种属性。于是,信仰对象就超出了信众个人的体验和内在信仰的范围从而具有了社会意义。随着信仰对象的观念化,各种宗教发展出了具有体系的信条、教义、教理,它们构成了完整的神学。 关于组织机构的常规化。专门的宗教组织是随着某个有感召力的人物及其周围的门徒圈的诞生而出现的。所谓有感召力的人物,即迈克斯·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权威”(亦译为“感召权威”),韦伯用此词指宗教创始人或宗教领袖。用韦伯的话说:“‘卡里斯玛’这个词用来表示个人人格的某种品质,他由于这些品质而区别于普通人,他被认为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特别非凡的能力和品质。”③从世界几大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史实来看,由感召力引导的宗教运动经常发生于社会大危机或社会突变时期。然而,许多宗教运动还未等到其创始人或领袖逝世就不能够持续下去了,其原因有很多方面,或者是社会环境的改变,或者是那些领袖丧失了感召力而不再吸引追随者。这种状况说明,卡里斯玛权威不具有稳定性,因而被称为“卡里斯玛瞬间”。要能够使一个宗教运动持续下去,需要使“卡里斯玛瞬间”向稳固的形式演化,也就是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常规化”。这种常规化经常包括这样一些内容:需要解决运动内部与外部的冲突,需要保证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保证新成员的吸收,财产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为此要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因此,与卡里斯玛运动相比较,卡里斯玛的常规化的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前者充其量不过是一代人的现象(当然,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连续性)。宗教的组织机构正是“卡里斯玛常规化”的结果。每一个宗教的组织都以其特定的信仰、独到的仪式和固定的组织形式将自己与社会的其他组织和其他宗教区别开来,成为其信众的共同体。 我们讨论了宗教制度化的三个层面,它们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三个侧面。在此我们还要再一次强调,宗教的制度化在宗教的发展中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只有制度化的宗教,才能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从宗教发展的角度来看,宗教的制度化是宗教进步的表现,制度化的宗教更完善,更精致,更有利于自身的传播与发展。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制度化的宗教逐渐丧失了早期的活力、简朴、卡里斯玛魅力,日益陷入日常性活动和官僚结构之中。因此制度化本身孕育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了解这些矛盾之后,我们对宗教发展与走向的认识就多了一些根据和基础。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制度化宗教自身的几对矛盾。 宗教是以对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为其信仰对象,因此其信仰对象具有神圣性、超验性和无限性、开放性。然而,宗教信众对其崇拜对象的表达,却只能借助世俗的、经验的、有限的象征的手段来进行。象征是宗教意义的具体化表现,为了让信众共同享有,象征的客观化是绝对必要的。最初的象征与信徒的主观态度之间有着极其深刻的联系,它是信徒与崇拜对象之间的和谐与共鸣。然而,象征的客观化却显示出了要消除象征自身与信徒的主观态度之间的联系,因为正是在不断重复之中,象征形式变得司空见惯,逐渐失去了其最初起源时的作用,甚至失去了引发和谐与共鸣的影响力。象征的客观化,最终导致了自身的异化。于是,借助象征形式进行的崇拜活动就容易变成例行公事。“神圣的东西要借助世俗的媒介来体现,但却导致了神圣性本身的失落,终极性的东西要借助经验性的象征来体现,却导致了终极意识的削弱。”① 宗教组织是保证信徒之宗教生活的共同体。比如基督教就把教会看成是耶稣的头。按照信仰者的说法,它是带领信众达到宗教信仰之最终境界的保证,它是具有神圣性的。然而,宗教组织的常规化容易使宗教组织机构逐步官僚化、科层化,例如天主教的教阶制不仅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系统,也形成了与此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制度,而由此又产生出相应的物质待遇制度和晋升规则。于是,宗教组织的目的不再是纯粹的信仰的目的,而掺杂着组织和成员(尤其是领导成员)自身的利益。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宗教组织可能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任何改革和变化,从而变得僵化,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顺从社会的需要,变得世俗化。只要掺杂了非信仰的世俗动机,宗教组织的神圣性就会削弱,就会丧失对信众的吸引力。 宗教的经典被视为神之道(例如基督教的圣经),而对经典作出解释的教义却是人之言。在此“人之言”有两个部分是可变的。首先是“人”的变化。对于经典的解释有时可以因人而异;其次是“言”的变化,由于解释经典的语言是人们日常的、经验的语言,因此它会随社会甚至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为了避免这种因人因言而异的变化,教义的固定化是必须的。然而,在制度化的宗教中,教义被固定,解释被固定,一方面可能使教义解释教条化,会因为拘泥于字面的解释而得言忘意,另一方面,固定化也包含着被曲解的危险,这后一种矛盾常常表现在专业神职人员与一般信众在理解教义上的差异中。例如近年来基督新教各派对于圣经中关于妇女任神职人员、关于同性恋等现代问题各自从圣经中寻找依据,进行为我所用的解释而打的圣经仗、教义解释仗就是佳例。这种矛盾必然导致教义的相对性,使教义的神圣性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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