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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2-2-4 14:41|查看: 84|评论: 0|原作者: 翟宇航 宋岳|来自: 中国民族报

融合与重构:基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非预期后果(四)

民族政策对于当地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从当地居民的历史记忆入手,了解了村落与民族历史记忆的形成以及现阶段民族政策的基层实践对于这些历史记忆产生的影响,并如何通过这种影响重构民族认同后,笔者以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层实践只有在充分考虑政策前提和当地实际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实现其预期效果。在民族融合的背景之下,通过现代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来进行的民族认同意识整合,对于当下的民族自治地方而言或许会是更为有益的尝试。


赫图阿拉城村的历史记忆

无论是作为一个村落共同体还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其所具有的历史记忆往往是其对于当下处理各种事务所依据的认知基础。当然二者有所区别,一个村庄的历史记忆型塑着当地的世序良俗,整合着基本的村庄秩序,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体现;而民族的历史记忆往往是一个特定群体对于先辈经历的一种祖源性记忆,这种祖源性记忆强化了一个民族的边界,构成了民族内部的认同。不过,在同一民族聚居的村庄里,这两种历史记忆显然是相互交融的,民族的认同同样伴随着他们对于日常事务的基本认知并建构起村庄的日常秩序。

对于赫图阿拉城村而言,村落中存在的历史记忆是比较复杂的。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村子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清朝顺治八年,即清朝初年的辽东招民开垦时期。村子中两个最大的姓,即徐姓、李姓人家就是顺治年间来此定居的。而随着乾隆年间开始的封禁政策,村子在清朝中期以后人口增长比较缓慢,此时徐、李二姓是村子的主要人口。因此对于村落本身的历史起源而言,村落的历史记忆实质上是与家族的历史记忆重叠的,对于村落的起源传说更类似于一个家族的兴旺故事。关于徐家落户于此的历史,徐家目前最年长的徐大爷是这样描述的,“我们老徐家是从小云南(东北民间流传的家族起源地,具体位置有争议,大概为主要地区及山西、安徽等地。──编者注)过来的,具体在哪儿我还真不清楚。俺们祖先来到老城的时候,老城这儿还没有人呢,只是一片大树林子。俺们祖先是当官的,兵部尚书,后来被贬到这儿,就是顺治八年的时候,为什么来老城这呢,就是牛车走到这儿走不动了。这里荒无人烟,一个人家都没有。当时家庙就带着呢,牛车上有几个佛像。当时老两口就把佛像放到了一个树杈子上,准备第二天再走。结果第二天呢,佛像怎么都拿不下来,发现原来长在树上了,觉得这是天意,于是就留下了。”在此之后,由于耕地肥沃,地广人稀,渐渐有人来此定居。如李家在其家谱中对这段历史就写到:“祖籍登州海阳县,为脱贫困迁永陵。五甲行村社卜前,里发伙洛二栖身。清朝拨民兴京县,三迁板桥于家堡。”这一段村子起源的传说在笔者对村中很多人的访问中都被一再地讲述,而作为天意而形成的村子似乎也成为了大家对于那段传说的共识。

徐大爷生于1919年,解放战争时期就当过村长,之后当过乡长、公社指导员。在乡村两级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几乎亲历了“伪满”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几十年的各种事情。在谈及历史上村中的满汉关系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人际关系时,他说,“那个时候我们这边没有排斥满族人的,那都是关内的事情,我们这儿是满族的老家。”他的这个说法在村里其他老人那里也得到了认证。这种对于过去民族关系的记忆,对于村中现实的民族关系的理解也十分契合,而这一解释与关于满族人曾隐瞒民族成分的说法也有一定的出入。

从这些线索来看,村子里的历史记忆看不出明显的特定民族记忆的痕迹。尽管作为一个典型的满族村庄,多数村民对于村庄历史的回忆并不会将其与民族的发展相互勾连。而当笔者想要了解村里人对于满族这一民族的历史记忆时,村中很多人都让笔者去找一些“会讲故事的人”。而在这些人口中,笔者一次又一次地听到了相同的关于努尔哈赤的故事:“建了咱们这儿的老城之后呢,说是他(指努尔哈赤)在这儿出生的,实际呢,据老人的传说,他不是这儿生的。他家在哪呢,他家在现在辽宁的喀左那边儿。……咱这永陵呢,就是努尔哈赤他爹的灵……”

可见,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基本被认为是这里满族的起源,不过在家族史的访问中,除了一位姓肇的老人表示自己是努尔哈赤的后代之外,其他人基本都否认与努尔哈赤具有直接意义上的民族联系,并一再表明自己的“随旗”身份。可见,村里人对于满族的直观概念来源于关于努尔哈赤的清前史传说,而人们对于自己家族的满族成员身份获得的认识则来源于旗人身份获得的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村中的大多数家族而言,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满族身份来源于建州女真时期的筚路蓝缕,相反他们多数都愿意承认自己的家族在历史上与汉族的亲缘。而在这种意义上,努尔哈赤的传说并不是为他们的满族身份来提供一个民族历史的解释,而仅仅是一种特定地域(努尔哈赤故乡)下的一种共同话语,除了能够现实地解释满汉习俗上的细微差别之外,与其他地方自己的地域传说并无差异。

综合比较赫图阿拉城村的两种历史记忆不难看出,村庄的秩序和集体道德与村庄的移民构成传统不无关系。村庄从产生到发展都带有深厚的移民文化色彩,不论是清中期的拨民政策,还是清末年的闯关东,抑或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地的水库移民,村中称得上老户、大户的人家十分有限,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村子里形成了那样一种和谐、宽容的村庄文化。而从民族构成的角度说,移民决定了村子中家族历史的异质性和复杂性,而对于满族的认同又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过共同之处却在于几乎没有人将当地被认为理所当然的满族起源的建州女真作为自己满族身份的起点。这也就意味着,村中原本的满族认同是十分松散的,村落共同体的特征比民族共同体的特征更为明显。


民族政策与民族认同的重构

通过回顾历史不难看出,满族的民族边界在历史的变迁中是不断变化的。如“满人”与“旗人”的区别,“佛满洲”与“伊彻满洲”(随旗)的区别等都体现了满族本身民族边界的模糊性和内部构成的多元性。在此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优惠政策又在事实上使得满族的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之下,政府有强化本民族文化以增强自治合法性的激励,这也是重构一种民族认同的开始。

这首先体现在满族居民对于一些优惠政策的态度,他们对于升学、考取鲍务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上的优惠当然持一种欢迎态度,而既然这种优惠政策享有的标准在于民族成分,那么对于自己民族身份的合法性宣称也就十分重要。当然,人们也表示尽管有政府动员,但是自己清楚更改民族成分潜在的收益,因而对于改变民族成分这件事情并不反感。不过这种认同与那种“祖源性”的民族认同是有显著差别的,这种认同某种程度上是基于现有的政策,是一种利益认同。

此外,政府对于满族历史与风俗习惯的宣传保护,也在潜移默化中重构着满族的民族认同。在政府将地方史、王朝史与民族史结合的讲述方式下,村民开始形成从对清王朝的认同,进而达成民族认同的过程。与此同时,在当地政府对于满族文化的宣传中,将多数东北地区的风俗习惯追溯为满族习俗,比如过年吃饺子时在饺子中放大钱,室内修建南北炕,带小孩用悠车等。在这样的过程中,汉族移民在逐渐接受了当地风俗的同时,意识到这些风俗为满族习俗之后便出现了“自我满族化”的过程。即尽管他们也认为满汉差异已经很小,但是当把这些东北地区的生活习俗理解为满族文化遗存的时候,人们往往便倾向于接受现在的东北人事实上是满汉融合、相互影响的结果。那么不管事实如何,这种民族认知反映了人们心目中这种满汉融合的凝聚核心并不是汉族,特别是在民族成分更改之后,人们将会逐渐接受以满族为凝聚核心。

总之,建立满族自治县之后的地方民族政策,实质上起到了一种民族的整合作用。这种整合作用在事实上逐渐弭平了满族民族内部的差异,通过优惠政策创造共同利益,并通过对于民族历史风俗与地方历史风俗的结合重构了满族的形成过程。但这种重构并不是政策本身所预期的,而是基于特定的经济逻辑与旅游发展角度的非预期后果。在这种重构下,人们开始模糊地出现了一种对“新满族”的认同,这种认同并不是基于家族祖先的民族归属,而是基于现实的解读。特别在民族成分更改日益困难的今天,“新满族”的民族边界也日渐清晰化。


作为依附的民族政策

无论是从村落形态、民族结构还是民族认同的变迁中,都不难看出民族政策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基层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政策的着眼点究竟是怎样的呢?

通过回溯国家的民族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民族区域制度建立中预设的前提是民族地方普遍都是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既能够团结少数民族群众,促进各民族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又能够使得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异。但是由于能否获得政策支持的标准在于是否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换言之,民族身份作为政策获得标准在客观上也可能会在民族认同和民族关系上产生一些影响,如硬化民族边界,汉族的逆向歧视及相对剥夺感问题等等。不过,在满足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少数民族具有较强的民族认同感的前提下,这一政策所能带来的非预期影响相对较小。

而满族的情况很可能是不满足这一前提的。据当地民宗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时就曾考虑过建立满族自治县,甚至曾考虑过在辽宁建立满族自治区。当时的考虑是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消除自辛亥革命以来的对满族的排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但后来这一计划由于“文化大革命”而中断,所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开始在辽宁建立满族自治县。这也就意味着,满族自治县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历史上所受不公正待遇的一种补偿。然而,满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地汉族地区的平均水平而言并不显得落后,同时满汉融合程度也很高,这使得民族政策一时显得无处着手。比如,当笔者问及当地政府在民族政策落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时,民宗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咱这满族自治县,体现各民族也都要有一些温暖。我们这锡伯族有200来人,蒙古族有200来人,主要是回族比较特殊,因为他们有特殊的民族习惯。我们现在有座清真寺,我们年年对清真寺都有补贴。”

此外,在当地的宣传资料中也能看到,当地政府在蒙古族、朝鲜族一些节日中所进行的一些慰问与庆祝活动。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个满族自治县在对外宣传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时,对满族的情况却少着笔墨。事实上,这恰恰是由满汉融合本身所决定的。满族本身几乎很少见到与汉族相异的节日礼俗,因此在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和体现少数民族特色方面,对于政府而言,满族本身当然缺少出彩之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基层的民族政策实践会忽略满族。原因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优惠对于任何一个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一个重大的激励,它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便利。而满族自治县获得这一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正是满族这一民族实体。然而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满族既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民族,又并非具有强烈民族认同和清晰民族边界的民族,在诸如人事、高考、计划生育等与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民族政策优惠领域,如果有较大的倾斜,很容易使得当地汉族居民产生逆向歧视的相对剥夺感反而影响民族关系。因此,新宾在这类优惠政策上对于满族的倾斜十分有限,比如当地的满族学生高考优惠政策是只加5分,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对于蒙古族考生加20分的政策区别十分显著。在这一基础上,满族自治县的民族政策就变得具有明显的依附性特点,成为了一种依附于当地经济与财税政策的附属性政策了。

这种民族政策一方面使得政府在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话语之下获得了更有力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力量潜在地开始影响民族间的融合与发展过程。由于这种民族政策的依附性特点,基层的民族政策实践渐渐脱离了政策起点的预设逻辑,开始依附并服务于经济发展逻辑,而这也恰恰是前文中提及的民族认同重构中政府力量出现的因由。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层实践如何真正实现其预期效果

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写道:“经过接触、混杂、联合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也就是说,中华民族结构和格局的形成过程就是基于大量的民族融合的过程,而这一融合过程又经历了多次的“分分合合”,逐渐形成了当前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按照费孝通先生的立意,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本文所主要涉及的满族同汉族一样,都曾经居于这一凝聚核心地位。通过对民族政策的变迁沿革的考察和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城村的实地材料的梳理,笔者认为,在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结构中,现实的民族政策,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以某个民族作为凝聚核心的分合机制产生了如下的影响。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原初目的在于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民族地方的因地制宜,促进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而实现这一预期目的的前提在于,预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具有经济欠发达、生产生活方式较为落后的特点,这种落后既有可能是由于先天的环境因素,也有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与迫害因素。基于这一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一种帮扶性的政策,它以一种区域间的政策倾斜实现区域间的平等。然而,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与否的唯一标准在于少数民族的群体规模,因而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基层的民族自治地方,这些地方既不是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也并不是由于地理或者历史包袱而形成的落后群体。在这种基层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往往会产生一些政策原初的非预期后果。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非预期后果主要源于民族政策对于民族之间凝聚机制的影响。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地方始终具有成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激励,并为了突出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合法性地位以及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民族政策的基层实践往往更多地采用一种求异性思维,即强化本地的民族特色。这种强化往往蕴含在对于当地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等的保护上,这种保护甚至会超越必要的文化意义,而变为一种阻止民族之间融合的举措。比如在新宾满族自治县,对于民族历史的重构、满语的复兴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现象,而是更为普遍的民族政策,并逐渐强化着民族间的边界。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产生强化地方民族认同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往往建立在民族政策中潜在的对民族历史记忆的重构之上,使得这种民族的认同与地域认同相互叠加,并使得民族边界得以强化。

最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层实践往往无法摆脱地方的经济发展逻辑,而渗透着经济发展逻辑的民族政策又往往会使得民族融合机制复杂化。将满族故里作为旅游资源为经济服务固然符合地区发展的利益,但是赫图阿拉城重建拆迁的例子说明,如果一旦在民族边界强化之后与民族关系相联系,后果或许不堪设想。这也就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在基层实践与经济发展关联的程度必须建立在理顺主要民族关系的基础之上,并控制其非预期后果。

总之,民族之间的融合过程并不意味着一个民族消灭了另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吞并了另一种文化,而是在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历史演变的自然结果。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层实践只有在充分考虑政策前提和当地实际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实现其预期效果。在民族融合的背景之下,通过现代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来进行的民族认同意识整合,对于当下的民族自治地方而言或许会是更为有益的尝试。

己到尾 ●● 已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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