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民族法研究中心成立,中心以“培养研究人才,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理论创新,服务法制实践”为宗旨,对于繁荣我国民族法学研究,推动国家民族法制建设进程,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中心成立之际,笔者就我国民族法制与民族研究这一主题,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族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鸣教授。
与此同时,有关民族法是否成为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也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争论,“正方”认为,基于民族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上的独特性,它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反方”学者则主要基于民族法在法律的形式渊源上的分散性,主张它是一个“法域范畴”,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认为,民族法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但在渊源上,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需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群”,它不同于那种调整的法律关系单一、以一部专门的法典为主体和附属于该法典的其他相应法规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是类似于我国“经济法”这样的法律部门。 民族法的研究是无清晰的范围边界,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目标)的学科。正所谓:“草鞋无样,越打越像。”民族法学研究的信条是:“民族为本,奉法至尊。”民族,既指中华民族(国家民族),又指国内少数民族。“民族为本”,就是一切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奉法至尊”,就是将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国家在多种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调整民族关系,依循法律解决民族问题,化解民族纠纷。民族法律法规一旦制定出来,就得依法办事,任何人和任何组织的社会活动均受既定法律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法律。法治以民主为基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彼此平衡;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国家、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约束,人民的权益受到法律合理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法律维护;法治是一种理想境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法治也会水涨船高,渐至佳境。
作为一门政策性非常强的学科,民族法学研究的特色体现在“顶天立地,依史面世”。所谓“顶天”,就是秉承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十一大主要任务的第九项即是“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十一大重点工程的第七项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所谓“立地”,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寻求到最佳途径。所谓“依史”,就是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所谓“面世”,就是要面对现实,根据现实对学术提出的要求,积极应对,提供智力资源。
几十年来,中国民族法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学术梯队,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初步建立起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但同时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的民族法学研究仍然滞后,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法治需求存在差距。比如:针对各级政府在调控民族关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保障和突发性事件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尚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分析,相应的法律对策更是鲜有论及;民族法研究重立法、轻实施,重中央、轻基层,重国家法制、轻地方知识,重理论阐释、轻田野调查的现象还很普遍,陈旧的研究范式必将制约民族法研究的深入;与现行民族立法研究相比,国际法上的少数人保护、中外民族法制比较研究和少数民族法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由此可见,当代中国民族法的研究现状,要求我们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丰富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众所周知,民族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研究学科,它涉及到法学、民族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诸多学科,既是一门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同时又是指导民族法制实践的应用法学学科。不仅如此,民族法学关心的核心问题──民族法制建设,其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各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问题紧密相连,因此在研究中必须树立整体的社会系统观。因此,与民族法学特殊的学科性质相适应,建立研究中心、明确研究方向、集中学术力量、整合学术资源成为研究民族法学最为经济、最富成效的路径。建立研究中心,制定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研究平台和交流条件,能够更好地做到民族法学研究过程中的资源整合、学科整合、人才整合和项目整合,能够更好地把研究成果转变为法制实践,从而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中心的研究项目着力突出民族法制理论和民族地区现实法制需求之间的适应性,其对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对民族法制实践中遇到突出问题的法律应对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的现代转型研究,都将直接为民族地区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实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 另外,中心将在加强民族法学科自身建设的同时,以培养“学术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富有创新精神和卓越能力的优秀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强大的学科优势和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民族法学科研队伍。中心承担本科生民族法学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民族法学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此外,中心还将广泛建立各种国际国内学术联系,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交流平台和发展机会,持续地为国家民族法制工作领域输送高质量的人才。 通过中心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整合有利资源,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确立中心在民族法研究领域内的领先地位。同时强化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将以每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议,编辑出版一期《民族法学研究》学术刊物,组织一次到民族地区的实地考察,开展国际性的民族法学交流活动,广泛设立民族地区调查点,建立对外宣传平台和资源数据库等措施,在提升中心科研实力的同时,使科研人员能够更为便利地把对民族法制问题研究的浓厚兴趣、自身的学术功底和外在优质的科研条件相结合,为我国民族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法律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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