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探讨的是人、社会与自然环境三者之间的伦理关系。提倡把人类的道德扩展到自然领域,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1)。少数民族对自然界充满信仰、崇拜、畏惧、感恩等神圣心理,有效地维护了人与自然在原始状态下的和谐。民族生态伦理学试图探讨特定族群共同体如何适应塑造其生存的生态环境,并随此过程形成相应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问题,强调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与民族文化的整体和谐发展(2)。
(一)传统文化、生活、语言中的生态伦理观 人是以文化的方式生存于自然环境之中并且与自然界发生某种关系的。文化是一个民族对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体系,生态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对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的“适应性体系”(3)和“互动模式”(4)。赫哲族的渔猎文化也是他们与之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资源环境的长期互动中逐渐演变形成的。 据考古资料记载,赫哲族古代文明,至少可以追溯到六千年前的“密山新开流新石器时代文化”。先秦时期的肃慎、汉魏时期的挹娄、南北朝时期的勿吉、隋唐时期的黑水靺鞨、明代的野人女真等肃慎一一满通古斯族系各族,均与赫哲族先世有历史渊源关系,是赫哲族的直系源流(5)。至清朝末期,赫哲民族在三江地带的聚居地已达一百多处,现饶河县境内经考证为赫哲族聚居地的达十几处,其民居分布除极少依山而居外,绝大多数沿江河而建,展现了赫哲族渔猎民族的生活特性(6)。 赫哲族“不生五谷,但知渔猎,然鱼多于兽,不须网罟。每岁鱼大来时,逆流而上,一拥万万,至滩浅处,皆跃而过焉。人排立于滩上,以捧击之。鱼被伤,顺流而下,乃于下滩截取,堆积如山。风干、盐晒,藏为半年之用。人食之余,即以喂马、喂犬豕,并取其破皮为衣裙,颇光耀夺目”(7)。从如此精练简洁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赫哲族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渔猎,同时也可看出当时渔业资源之丰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赫哲族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的民族,直到明末清初,基本停滞在以渔猎为主要生产方式,以氏族部落组织为基本社会形态阶段,渔猎资源丰富而又十分寒冷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赫哲族以渔业为主,猎业与采集为辅的生产经济文化类型,渔猎经济贯穿于古代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 赫哲族生活的三江流域属于高寒地区,无法种植棉、麻等用于纺织的作物,只好用渔猎生产的副产品──鱼皮和兽皮来制作衣服和被褥,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在古代被称之为“鱼皮部”或“狍皮部”。清初以前,赫哲族跟外族人少有接触,还没有学会种植和食用农作物,饮食除了鱼类就是兽类,现在赫哲族的食鱼文化中还有“塔拉哈”和“刹生鱼”等传统做法和吃法。[1]赫哲人选择沿江河地带的高坡处就地取材建筑房舍,即便于渔捞生产,又可避免潮湿不便,狩猎者往往在接近猎区的地方搭盖简陋的临时住房(8)。在渔猎交通工具方面,赫哲人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擅长穿踏板在冰天雪地上跟踪追逐野兽,滑起来旋转自如,疾驶如飞,人们用“骑木马窜山跳涧,穿花鞋翻江过河”(9)来形容赫哲族人民的勇敢矫剑传统赫哲族的物质生活从衣、食方面严重依赖于捕鱼、狩猎所得,在注行、方面体现了为方便捕鱼、狩猎生产而设的特征。赫哲族有本民族的语言,无文字,早年以削木、裂革、插草来记事。(10)语言中的词汇多与居住地周围的地形,渔、猎场周围的山名、河流的名称有关,但渔业生产方面的词汇占多数,除日常用语外,各地区有关生活和地理方面的词汇受到居住地区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传统赫哲族仅从事渔猎生产活动,因而其语言、文化就形成了围绕着狩猎和捕鱼为中心的“渔猎文化”特征。 赫哲人传统的渔猎经济属于典型的索取型自然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极大。自然经济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身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生产的规模是以能否满足自身需求为限度。这种原始经济建立起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达到了人类与自然的完美结合,是历史上赫哲族渔猎生计方式能够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另外,由于渔猎型民族是全面地并且是直接地以自然界存在的动植物资源为生,因此渔猎型民族生态文化所存在的地区大都是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并且也是在自然生态系统上自成一体的地区。同时,以渔猎为主要物质生产方式的民族,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般也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也正因为如此,渔猎型生态文化虽然是完全依赖动植物资源为生但却并不存在竭泽而渔的现象。赫哲族中广泛流传着“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谚语形象地说明了其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程度,赫哲族渔猎;型生态文化对自然生态环境没有显著负面的影响,保持着一种低层次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状态。 (二)传统宗教、习俗、禁忌中的生态伦理观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11)赫哲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有被誉为“民族英雄史诗”的长篇说唱文学《伊玛堪》。伊玛堪的内容主要反映的是部落之间的战争,生动展现了赫哲族的宇庙观、灵魂观和神灵观,全面反映了赫哲族的萨满文化(12)。赫哲人过去相信万物有灵,认为自己生活的周围充满了神灵,在他们的眼里,这些自然界的神灵主宰和影响着自己的生活,只有采用祭神和祈神的方法才能取悦于神灵,才能得到神灵的保佑而带来好运,而万物有灵和神灵崇拜,正是萨满教信仰的基础。 据考证“萨满”一词最早来源于通古斯语,原意为“激动、不安和疯狂”(13)。赫哲人认为萨满是人神之间的使者,它可以将人的祈求、愿望转达给神,也可以将神的意念传达给人。萨满教的自然神系统主要以无生命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之神为主。在萨满教的观念中,宇宙万物、人世祸福都是由鬼神来主宰的,所以,在萨满教的自然神系统中,天地神系统占有重要地位。此外,认为山川、湖泊、树木等均由各自的神灵掌管。它以神灵的名义进行环境意识教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方式。萨满教中既有观念层面上对环境破坏的预防措施,又有行为层面上限制环境破坏的宗教禁忌。包括以树神的名义保护森林、以水神的名义保护河流、借助图腾崇拜保护物种等(14)。所以,在萨满教的自然观中,自然是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观念体系,自然崇拜有一定的伦理基础和逻辑基础。 费尔巴哈说:“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人类来说,就是神。”(15)赫哲人认为万物都是神在主宰,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岩石、草木、水、火、风雷、闪电都由神来主管。他们尤其重视对火的崇拜,如“火”有火神爷爷“佛架玛玛”,并供有使用火的“都热马林”神(16)。对火爱护备至,并有许多禁忌,如点火时要磕头,烧火时,木棍的根要朝里,枝朝外,不能用锐器捅火。他们也常祭神树,有什么祈祷之事,必通过大树(神树)或神杆告知天神。赫哲族早年捕鱼、狩猎也流传有很多禁忌。在捕鱼、狩猎时,不准说大话、怪话;捕鱼人家中有人故去,要在网滩上烧一堆火跨过去;狩猎人不能坐在锯下的大木桩上休息;续烧柴要根朝里;做饭不能用勺子敲锅边,或用筷子敲打碗边;孕妇和经期妇女不准到渔场或捕鱼船上;孕妇不能劈鱼头、不能用脚踏锅台、不能坐船头(17)。在科学文化还处于后进状态下的赫哲尢民,对自然界和天灾无能为力,又不能用科学解释,只好祈求鬼神和诉诸于禁忌.是其社会发展的客观体现,也是萨满文化形成和延续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 萨满教的这种万物有灵论,对待自然往往爱护有加,是自然而然的生态保护论者。赫哲人的树木崇拜、火神崇拜、河神崇拜、动物崇拜反映了他们古老的崇拜观念,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大自然衣食之源的重视、保护以及感恩的一种宗教形式。他们认为自然甚至具有比人更高的意识,以赐福或降灾的形式掌控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及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则直接表现为对维系民族生存的客观物质对象的敬仰与崇拜,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以自然为本的生态伦理意识。萨满教作为赫哲族所普遍信仰的宗教,它稳定地影响着氏族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还不能自觉的、理性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就会依靠禁忌、习俗等外在制约力来进行强制性的调节,如一定时间段、一定地域的禁杀、禁猎、禁食等,这些都是赫哲族先民在长期的生存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这种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对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珍视大地、森林,爱惜动植物是萨满文化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强调大自然的内在价值,平等地看待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对大自然表现出应有的谦卑和敬畏。其自然生态观渗透到他们赖以生存的生产活动中,渗透到传统习俗和道德风尚中,形成了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体现了赫哲族先民在调适生态平衡、协调入和自然以及动植物之间和谐关系上所作的努力。赫哲族信奉的萨满教生态伦理价值观中蕴含着人要适应环境、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生存下去的朴素生态哲学思想。
赫哲族先民对自然现象的敬畏产生了对自然的依赖和尊重,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是汉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国家政府的制度重塑,市场经济的蚕食渗透使得传统赫哲族从信仰习俗、语言文化、生活方式和经济观念上都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迁。 (一)汉文化的影响 长期信奉萨满教的赫哲人,随着和汉族交往的密切,所信奉的神逐渐增加。除萨满教信仰的诸神之外,他们也开始信奉源自于汉传佛教的龙王神、牛神、马神、虫神、城隍、土地、山神等等(18)。节庆上也逐渐接受了汉族的习惯,比较重视农历,开始过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及中秋节,而尤以春节最为隆重。实可谓:“近与华人久处,遂变华俗也”(l9)。据凌纯声(1934)(20),何俊芳(2002)(21)等人研究表明,赫哲语作为赫哲族的通用语言,曾有过自己的繁荣期。但自清末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由于赫哲族的人口锐减,赫哲语的使用情况也深受影响。不过,至50年代初期,赫哲族仍大都使用自己的语言,并已有相当部分的人通晓汉语。从50年代至今的这短短50年时间里,赫哲语的散失速度是惊人的。我们在饶河县四排赫哲族村调查中发现,现在整个村中已经没有人能够流利的说赫哲语了,甚至能够用部分赫哲语进行交谈的老人也最多不超过5个,即使是村里对民族文化颇有感情并对之专门研究的毕海峰老人也只能说出部分的赫哲语。赫哲族语言的散失已经成为无法挽回的必然趋势。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得以传承的主要工具。因此保存一种语言,就意味着保存一种文化。赫哲族语言的丧失意味着赫哲族文化的丧失。现在赫哲人的狩猎文化已近乎绝迹,而捕鱼文化也岌岌可危,即使我们还能够从赫哲族最后的几位渔民之中体验到一些残存的赫哲捕鱼文化,从赫哲人的餐桌上品尝到带有民族文化风情的“塔拉哈”和“刹生鱼”,然而属于赫哲族文化本质的东西必然会随着语言的消失而消失。民族生态伦理跟它们的宗教信仰、习俗禁忌、民族语言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宗教信仰、习俗禁忌、民族语言的变迁和消失,民族生态伦理同样处于变迁与消失的境地。 (二)国家的影响 明末清初以前的赫哲族基本上属于化外之民,从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与其他的民族交流不多。清初以来清朝政府对赫哲人居住地区进行了17次征讨(22),将其纳入清王朝的统治体系中,并在赫哲族地区采取了“编户”和“编旗”制度对其进行羁绊,另外又采取了“贡貂”与“赏乌林”制度对其进行怀柔,自此赫哲族开始进入王化范畴之类。清末放垦,大量关内汉民涌人赫哲族聚居区开荒种田。建国初,10万解放官兵奔走三江平原,建立了众多的国营农场,把全国闻名的“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随着原始森林的全面开发,大片森林草地消失。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枯竭,赫哲族传统古老的狩猎业再不可能继续下去了。人民公社时期,赫哲人也经历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过程:“别看我们是四校厚族,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下搞运动我们一次也没有落在后面。”[2]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为追求“多、快、好、省”目标,在“向鬼山开战,向神山要粮”的口号下,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革命”,为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兴土木,殃及森林,结果不仅没有赶上发达国家,反而破坏了更多的自然资源;1962年的“破四旧、立四新”运动,由于受到了“左”的思想控制,盲目地把一切少数民族文化都打上了“封建迷信”烙印,导致了很多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民族风俗都被强行废除,不仅消灭了好的“习惯法”,还使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对其原有的生态文化观念产生了彻底怀疑;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在破除一切封建迷信和牛鬼蛇神的革命口号下,整个国家更是陷入了疯狂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在此期间因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了严重的乱砍滥伐。 1986年由政府主导而启动的“万亩灌区”工程使得原来林地密布、沼泽纵横的四排赫哲族村现在仅沿乌苏里江江边防洪河堤等处尚存部分林木;同时,原来的草甸子也基本开垦殆尽,仅存沿江边防线附近泛洪区域没有开垦,但据村民讲,所谓“万亩灌区”:“只是口号上这样讲的,能够灌溉上的农田根本不到一万亩,而且工程刚开始的第二年就失败了”[3]。1992年后,三江流域人口增多,捕鱼船只倍增,致使捕鱼生产持续超量进行,鱼类资源严重萎缩,捕鱼量逐年降低,赫哲族渔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下降。2000年以来国家民委倡议和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为赫哲族修建了公路,堤防和住宅小区,在“离江上岸”的号召和行动下,绝大部分赫哲族人现在已经告别了捕鱼为生的时代[4]。现在的赫哲族已经脱离了传统仅仅以捕鱼、狩猎为生计的时代,进入了以多种农业为主,多种经营为辅,捕鱼仅仅是副业和“习惯爱好”[5]的时代。 从清初至今,由于资源的快速枯竭,导致早先“渔猎经济”的赫哲族经过了两次大的转型,第一次是从渔猎经济向单纯渔业经济转型,第二次是从渔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型,而国家的政策和运动当属造成这两次转型的重要原因。赫哲人物质生活层面的渔猎资源不断遭受破坏直至耗竭的同时,其精神生活层面的宗教信仰、习俗禁忌、道德文化、生态伦理等等也在国家管制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建国以来的这短短五十年间运动频繁,历次运动和政策在对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的同时,对民族文化和民族生态伦理观也是一种打击。在一些不合理政策的诱导下,传统文化的神圣性遭到无情冲击,人们忽然间生出了“人定胜天”的“豪情”,同时也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丢失了自己最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市场的影响 丰富的渔猎资源以及地广人稀的社会环境,使得赫哲族千百年来逐江河而生,依青山而立,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渔猎文化,渔猎自然经济贯穿于赫哲族古代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自然资源的枯竭也使赫哲人改变了生产方式,由山上、水上走向地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其它产业。清末放垦,大量关内汉民涌人赫哲族聚居区开荒种田,对赫哲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汉族人所带来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迅速改变了赫哲族地区的面貌,部分赫哲人逐渐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汉人的影响下,逐渐掌握了农耕技术,学会了种菜和种田。 自19世纪中叶开始,商品观念和意识在赫哲人头脑中增长起来。“近来他们唯利是图,因过端午的茸角虽不足贵,鹿皮尚可得善价,古风已不复存在”,以致于“茸角亦不可多得,貂几至绝种”(20)。改革开放以后,以市场经济形态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无孔不入,然而市场经济在对待生态问题上却是“失灵”的。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人们普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环境价值和生态效益。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赫哲人商品观念和意识逐渐增长,使其“不可浪费渔猎资源”的传统观念遭到严重的破坏,其后果是导致渔猎资源加速枯竭。更需堪忧的是,到了最近,不少人为了一已之利,甚至连小鱼苗也不放过。20世纪80年代初饶河全县兴起养貉、狐业,需要大量的鱼类饲料,而小杂鱼因价格低廉,广受养殖专业户的欢迎。为谋取暴利,渔民使用各种违禁网具狂捕乱捞,损害了大量幼鱼苗,严重影响了鱼类的繁殖和生长。因商品经济意识膨胀而带来的经济理性最终战胜了适应自然的生态伦理,天然渔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公地悲剧”。
赫哲族先民在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的漫漫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万物有灵”的生态伦理观,这种生态伦理观充分体现在赫哲族人物质生活层面上的语言、文化、生活中和精神生活层面上的宗教、习俗、禁忌中,这种“万物有灵”的生态伦理观反映了赫哲族祖先跟他们生存环境之间的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赫哲族意识层面上的生态伦理观是由他们赖以为生的物质层面上的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反过来,这种形成了的生态伦理观又对决定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产生了适应和保护的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是有益的,是赫哲族先民解读大自然,从面顺应大自然的智慧的选择。然而,在民族交融的历史形式下,在满汉文化的影响,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挤压与渗透下,赫哲族的生态伦理观无论是从物质层面上的语言、文化、生活以及精神层面上的宗教、习俗、禁忌都逐渐消融、瓦解、崩溃。 自然资源与民族生态伦理之间有着共同消长的关系,赫哲族在从传统的单纯渔猎生计到现在的以农业生计为主,渔业仅仅是副业的生计转型之中同时也蕴含着民族文化和生态伦理的消融渐至瓦解的过程。面对资源破坏、环境恶化等日益严峻的形式,我们要保护资源和环境仅仅从技术上和制度上进行可能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得从文化上、精神上的高度来恢复和重塑我们的生态伦理观,而民族文化的恢复和重塑过程也就是民族生态伦理的重塑过程。 § 参考文献 (1)俞丽萍:《生态伦理观简介》[J].生物学教学.2001年(第26卷)第11期。 (2)苏日娜:《论民族生态伦理与民族生存环境的关系》[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第24卷第3期。 (3)郭家骥:《生态环境与云南藏族的文化适应》[J].《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4)李红杰:《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辩证关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2期,2003年3月。 (5)刘敏:《对赫哲族历史文化传承与演变的认识》.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11月第24卷第6期。 (6)何日莫奇,郭天红:《论赫哲族聚居区的形成过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2(3)。 (7)李德洙:《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82)。 (8)郭崇林:《黑龙江地域居住。厚俗的历史演变与交互影响》.《民俗研究》.2007(2)。 (9)秋然:《赫哲族的渔猎文化及其现状》.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7卷第4期。 (10)赫哲族简史编写组:《赫哲族简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15.106。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63)。 (12)黄任远,白秀丽:《从伊玛堪看赫哲族萨满文化》.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总第88期)。 (13)秋浦:《萨满教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2)。 (14)宝贵贞:《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探源》.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22卷总第90期)。 (15)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62,(438~439)。 (16)何玉芳:《试论赫哲族传统文化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和适应》.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7年第1期(总第96期)。 (17)吴克尧,包海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文明礼俗述略》[J].黑龙江民族丛刊(季刊).1997年第四期(总第五十一期)。 (18)刘敏:《清朝对三姓地区赫哲族的统治政策与赫哲族社会发展》[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3卷第6期.2005年n月。 (19)曹廷杰:《西伯得亚东偏纪要》[Z].(清)光绪年间抄本。(20)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M].南京:1934。 (21)何俊芳:《赫哲族语言丟失的社会文化因素分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29卷(总第141期)。 (22)程丽云:《清朝中后期赫哲族的社会变迁》.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5卷第4期.2007年7月。 § 参考文献 [1]“塔拉哈”是一种把鱼烤得半生不熟的做法,外面熟透,里面还是半生,然后以醋、酱油、葱、姜等佐料做成“蘸水”蘸了吃;“刹生鱼”就是把生鱼肉剔成小薄片,然后凉拌以萝卜、蔬菜丝、辣椒油、香菜等,拌匀后就可以吃,味道非常鲜美。 [2]引自与四排赫哲族村老书记尤敏杰的谈话。 [3]引自四排村某村民语。 [4]据我们的调查,现在整个四排村的87户赫哲族中,完全靠捕鱼为生的赫哲族只有6户,而捕鱼兼种植户也不超过20户 [5]据笔者访问的老渔民付天宝说,即使打鱼一年下来一分钱也不赚他们也甘愿打鱼.觉得就是离不开这种生活习惯。 (原文刊于《农业考古》200904)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