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陇西走廊”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历史地理概念,距今已经有20多年了,作者根据在陇西走廊中的长期田野调查所得资料,对费老提出的“陇西走廊”的概念进行回应,概括出陇西走廊的概念和内涵,并对“陇西走廊”中的民族与宗教情况进行论述。 从商周时期一直到春秋时期,陇西走廊一带一直为羌戎所居。《史记》记载:“(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1]”韩安国云“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国十四,辟地千里”,陇西、北地郡是也[2]。秦朝国界南至秦岭,西达狄道(今甘肃临洮),北至朐衍戎(今宁夏盐池),东到黄河,陇西走廊东部首次进入秦朝统辖。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陇西郡即为其一,包括陇西走廊东部地区。汉朝时,陇西走廊中部属凉州,置金城、陇西、武都三郡,西北部仍然为羌人所居。三国时,陇西走廊北部属魏国,归金城郡管辖;东南部属蜀国,归阴平郡和武都郡管辖;西部为羌人所居。西晋时期,陇西走廊归金城、陇西、阴平、武都四郡管辖,西部为羌人所居。五胡十六国时期,陇西走廊北部属于前凉,东部属于前秦,氐族在陇西走廊中建立了仇池国,羌族则建立了邓至国和宕昌国等地方政权。南北朝时期,陇西走廊北部属北朝,南部属南朝,西部被吐谷浑和党项占据。隋朝时分属于武威、金城、临洮、宕昌、武都诸郡。唐时属陇右道东部,后被吐蕃占领。北宋时属于秦凤路诸州管辖,西北部则为吐蕃诸部所居。元朝时分属宣政院与陕西行省管辖。从历史上看,陇西走廊绝大部分时间处于动荡之中,直到明朝建立,陇西走廊才彻底改变了这种情况。 (一)建立各级行政机构 明朝初年,中央政权在驱除元朝残余势力后,采取了“多封重建,贡市羁縻”的治藏政策,招抚故元官员,准其袭职,相继在陇西走廊中建立了地方行政机构,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攻取洮、岷等州,并进克元朝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脱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洪武四年(1371年)置河州卫,以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为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为佥事。下属铁城、岷州、十八族、常阳、积石州、蒙古军、灭乞军、招藏军等八个千户所;下设洮州军民千户所,下辖上寨、李家五族、七族、番客、化州、常家族、爪黎族等七个百户所;下设阶文扶州、阳咓等二处汉番军民百户所。同年设洮州十八族等处千户所,以故元旧官包完卜癿为正千户。同年四月,置文州汉番千户所与礼店千户所。明太祖考虑到“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于是在安定西番后,对该地的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于洪武七年七月(1374年),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同时置巩昌西固城等处千户所,嗣升军民千户所。又逐步升千户所为卫,扩大了管辖范围,洪武九年(1376年)乌鞘岭岭北置凉州卫,属陕西行都指挥司。洪武十一年(1378年)在乌鞘岭北置庄浪卫,七月,置岷州卫,嗣升为岷州军民指挥使司。洪武十二年(1379年)二月,置洮州卫。至此,明朝在西番地区逐步确立了由都指挥使司、卫、所构成的行政体制,加强了对西番地区的控制。 (二)镇压西番部族叛乱 但是西番的反抗斗争却一直没有停止过,规模较大的是洪武十二年(1379年)正月,爆发了由洮州十八族番首三副使汪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领头的叛乱,明太祖命征西将军沐英移兵讨之,获积石州叛逃土官阿昌、七站土官失纳等并斩杀。在瘿嗉子的鼓动下,西固城番人亦起兵作乱,六月,敕陕西都指挥使司曰:“报至,知西固城番人作乱,已遣八百户兵击之,恐非决胜之计。此作乱者,必瘿嗉子。此虏狡黠,未易轻也,宜预防之,勿中其计。[3]”至九月,征西将军沐英等率兵击西番三副使之众,擒获瘿嗉子,杀获数万人,获马二万、牛羊十余万,平息了叛乱。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岷州管内熟番纠聚生番屡焚毁寨堡,杀掠军民财畜。上命巡抚右副都御史马昂,督守备岷州署都指挥佥事韩春等率军抚捕之。同年四月,番贼入陕西岷州劫掠人财,攻烧寨隘,杀伤官军无算,日益猖獗。上敕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项忠,令亲诣地方,督同守备、管粮、分巡等官,议调官军士兵,分守要害以备之[4]。这些类似叛乱都被明军镇压,维护了边境安定。 (三)实施“贡市羁縻”的控御政策 明朝在陇西走廊建立行政机构管理西番的同时,对西番施行“贡市羁縻”的控御之策,允许番人进京朝贡,西番各部首领归附后可赴京师向朝廷进贡方物,以此换取丰厚的回赐。这一政策的实施,给陇西走廊中的西番大小部落首领提供了与中央政府直接通贡的机会,通过进京朝贡得到封官晋爵,巩固自己的地位,显示自己的尊荣,提高了威望。根据《明实录》中的记载,陇西走廊中的番族土官、头目与番僧共进京朝贡318次,人员来自岷州、洮州、陕西文州、河州、叠州、临洮、阶州、巩昌府等行政机构所管辖的番族地方。其中,故元军官及土官进京朝贡25次,以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归降的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官衔最高,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朝封其为河州卫指挥同知,带领旧属管理河州卫。番族头目进贡191次,番僧进贡102次。西番所献方物主要为马匹、番犬、盔甲、佛像、氆氇等。一些地方的番僧与番族头目终明一代,入贡不断。岷州大崇教寺番僧曾经在景泰五年(1454年)、成化二年(1466年)、成化十六年(1480年)、成化二十年(1484年)、弘治四年(1491年)、弘治七年(1494年)、嘉靖五年(1526年)、嘉靖十一年(1532年)、万历四年(1576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天启五年(1626年)前后11次入朝进贡。河州弘化寺番僧在天顺七年(1463年)、正德十六年(1521年)、隆庆二年(1568年)3次入贡。阶州阿木族番人安巴家族先后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嘉靖六年(1527年)、嘉靖九年(1530年)、嘉靖十七年(1538年)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万历二十八年(1600)先后8次入贡。通过贡市,强化了西番对明朝中央政府的臣服关系,也加强了明朝对陇西走廊西番诸族的控御。 明朝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实现了其“多封重建,贡市羁縻”的治藏政策,强化了对西番地方的统治,将其成功纳入到明王朝的版图内。经过明朝对陇西走廊的积极治理和苦心经营,造就了清朝中期陇西走廊特别是西番地区逐渐郡县化的态势,进一步巩固了中央王朝对陇西走廊的统治。 [1]《史记》,第5卷《秦本纪第五》,第28页 [2] 钱建文《二十五史》电子书。 [3] [4]顾祖成等.明实录藏族史料[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第51页、第623页 ⊙ 作者简介 马宁(1978~ ) 男,羌族,甘肃陇南人,人类学博士,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讲师,羌藏文化、人类学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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