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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3:26|查看: 21|评论: 0|原作者: 宋月红 丹增伦珠|来自: 中国藏学

邓小平的西藏发展观

导语:邓小平的西藏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与西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成果。它具体反映在西藏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关于西藏发展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且包括在这些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指导下的西藏发展的策略、步骤和方法。它与毛泽东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基本理论与政策一脉相承,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民族发展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西藏的现代化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发展和共同繁荣倾注了毕生的智慧和心血,作出了卓越的历史性贡献,并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邓小平的西藏发展观就是这一民族理论和政策与西藏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成果。它具体反映在西藏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关于西藏发展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且包括在这些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指导下的西藏发展的策略、步骤和方法。它与毛泽东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基本理论与政策一脉相承,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继承和发展。它贯穿于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进程中,并为西藏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着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西藏发展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社会主义民族发展道路

由于西藏地区在自然和社会,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特殊性,其发展问题不仅是一个区域发展问题,更是一个民族发展问题。因此,认识和解决西藏的发展问题,必须遵循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彻底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赢得了中华民族的解放、独立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中国各民族逐步走上了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

对于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邓小平总结我国各民族解放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在建国之初就指出,“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这就是说,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和中国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这一理论的彻底的革命性和科学性昭示,在民族解放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发展,同样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在这一方面,邓小平不仅从未动摇饼,而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而丰富和发展。

和平解放前,西藏民族问题突出表现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所造成的民族压迫和剥削,以及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和民族内部的不团结。能否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正是西藏民族能否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本身就是民族发展的应有之义。虽然西藏地方完成民主革命与中国其他地方不相同步,但新中国建立之初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则是涵盖西藏在内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还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共同纲领》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解放、民族平等和民族发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邓小平拥护这些规定,并在民族工作中认真落实。他指出,“只要我们真正按照共同纲领去做,只要我们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就会把事情办好。”他还特别强调,“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在西藏问题上,我们正是遵循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通过中央与西藏地方间的和平谈判,最终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在平叛和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随后完成了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西藏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这些进程为西藏整个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基础及其制度保障。它表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并将之创造性地运用到我国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仅能够成功解决西藏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而且必然为民族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开辟广阔的发展道路和光明前景。

当然,在包括西藏工作在内的整个民族工作中,我们也曾发生过一些政策偏差、失误甚至错误,并给民族发展带来了曲折、挫折和破坏。但这并不代表我国民族工作的主流,而且这些问题最终也是由我们党自己纠正并逐步加以解决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党内比较早地重视和研究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79年9月1日,他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就指出,“现在你们提出的更多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民族、宗教问题还没有议,这些方面有很多问题。民族问题确有很多问题要引起注意。”为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邓小平亲自领导并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科学认识和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重新确立和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他指出,《决议》的中心思想中,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是最核心的。“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重新确立和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具体到民族工作上,就是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和民族发展的理论,用以指导民族发展的实践。在西藏工作中,无论是过去来自“左”或右的错误,都是与毛泽东思想相背离的。建国以来党在西藏地方的民族和宗教工作,以其带有民族性和区域性的丰富实践,为形成《决议》的精神提供了相应的历史经验教训和现实的依据,同时也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了在西藏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极端重要性和科学指导意义。

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在国家发展问题上,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相应地,在民族发展问题上,就是要坚持走社会主义的民族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邓小平在建国30周年总结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基础上强调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己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他以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属性概括了建国以来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的发展道路,指出了实现民族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他还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民族发展问题上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只有实行和建设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富裕,而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邓小平理论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其中,邓小平理论关于民族和民族发展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和民族发展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发展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这是邓小平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西藏正是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成功实行了改革开放,不仅巩固了民族发展的正确的政策和实践成果,而且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其发展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


二:和平解放西藏的根本目的:西藏的繁荣、稳定和昌盛

新中国成立伊始,在解放西藏的问题上,毛泽东根据由青海及新疆向西藏进军有很大困难的实际情况,决定由西北局担负主要责任改由西南局担负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面对这一复杂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区政治委员的邓小平领导西南局,遵循“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军事和政治工作,努力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前途和道路。1950年1月10日,他在同西南军区司令员刘伯承接见担负进藏任务的十八军师以上干部,传达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解放西藏的指示精神时指出,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需要一定数量之军事力量。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军事、政治协同解决,还必须解决补给之公路。政策问题极为重要,原则是民族自治,政教分离,团结达赖、班禅两派。邓小平贯彻党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切实把握住了其中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这就是以实现和平解放西藏为目的,在协调政治与军事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把通过政治手段解放西藏置于优先的战略地位。

1950年2月25日,党中央电示西南局指出,“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与我和解。”同时,要求西南局拟定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条件。遵循这一指示,在邓小平的亲自主持下,西南局于5月27日完成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项条件”的起草工作。这“十项条件”后经毛泽东逐一审核和修改,并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和同意。其中,从维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上,指出西藏人民应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为保障西藏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和实现内部的团结,规定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不变更;达赖活佛的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咎既往;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关西藏的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从西藏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十项条件”指出,要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这“十项条件”的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互为条件。它立足国家的根本利益,并从西藏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做到了解决西藏问题的原则与策略的统一,以及西藏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的结合。当时有的西藏代表人士认为这十条“太宽了点”,邓小平说,“就是要宽一点,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因为这个政策符合他们的要求,符合民族团结的要求。”符合西藏实际和符合民族团结的要求,是邓小平主持起草“十项条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十项条件”阐明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和平谈判的基本原则和策略,因此也成为此后《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基本框架。邓小平在从事解放西藏的事业中,十分强调政策及其切实执行的重要性。他指出,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我们进军西藏,解放西藏具有决定意义。到西藏去,就是要“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政策就是生命”。尤其在民族隔阂问题上,如果不努力消除这种隔阂,即使是正确的政策,也会因得不到政策对象的信任而难以推行,最终导致政策的失败。因此,他一方面认为,要用正确的政策去消除中外反动派的妖言迷雾,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的成见;另一方面则主张将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为消除这种隔阂的实现条件来对待。他指出,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他还从历史比较的角度指出,“历史上的统治者,何尝没有宣布过好的政策,可是他们只说不做。我们的政策只要确定了,是真正要实行的。”帝国主义在近代侵略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整个中国领土,使中国社会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并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殖民性的掠夺和民族压迫,挑拨和离间民族关系,大搞民族分化和分裂;封建统治者所实行的大汉族主义的政策,严重阻碍少数民族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民族隔阂的不断加深。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着本质区别的是,解放西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是要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和推翻封建主义在西藏的腐朽统治,这本身就是藏民族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政治发展,同时又是实现其经济和文化发展进步的基础和前提。

邓小平在1951年4月19日接待从昌都出发前往北京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途经重庆的阿沛·阿旺晋美和土登列门等代表时说,“我们共产党要做的一切,都是为全中国广大人民着想的,我们对西藏和平解放的主张,为的是西藏繁荣、稳定、昌盛。”邓小平把和平解放西藏提到了关乎西藏未来发展命运的高度,发展了和平解放西藏的主张。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正式签订。从一定意义上说,《十七条协议》是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问题上的政治宣言,也是西藏社会在实行民主改革前的发展纲要。这一协议不仅规定了维护和保障西藏的主权、西藏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以及民族团结等政治发展的内容,而且以此为政治基础辨定了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内容。毛泽东当时在庆祝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的宴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从此,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和藏民族的历史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尽管在贯彻协议的过程中出现过艰难曲折,但西藏和平解放后的最初一个时期的发展基本遵循了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与方向,并为后来西藏的建设以及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基础: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在关于以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曾经历过一个从主张联邦制到主张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转变和实践探索过程。1949年6月,我们党在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和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在全面总结党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特别是在解放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并与苏联的情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不宜实行联邦制而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此,《十七条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邓小平曾指出,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他在西南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过程中,始终把藏族和西藏放在了这一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在1950年的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他发表讲话指出,“今天我们在西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先开步走的应是康东,因为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第一,藏族同胞集中;第二,历史上有工作基础;第三,我们进军到那个地方后,同藏族同胞建立了良好关系;第四,那里还有个进步组织叫东藏民主青年同盟,有一百多人。有这些条件,就能马上去做工作。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可以直接影响西藏。”在这里,邓小平不仅非常注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并善于利用其中的有利条件,而且把在西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重心放在了西藏。正是这种从实际出发,渐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实践,开启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进程,同时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然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邓小平看来,虽然表现为一个政治问题,但在本质上则是一个经济问题。他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这一重要思想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光芒。

这一重要思想直接来自于邓小平对建国初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际情况的深刻认识。他针对当时西南少数民族问题曾指出,“从经济上看,现在不开步走也不行了。比如西康,这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粮食问题,现在我们只进去三四千人,一下就借了七十万斤粮。一些进步的上层人士帮忙很大,不但把粮食借给我们,而且价钱公道。但是老是这样不行,少数民族群众负担不起。再如市场问题,贸易问题,金融问题等,这些经济问题也遇到了,如果不解决,就会动摇政治的基础。”他在指出经济问题的解决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至关重要的同时,还对如何解决这些经济问题作了具体分析。他说,“比如贵州的少数民族,大多住在山上,如果我们能够给他们解决吃盐的问题,那就一定能够得到他们的拥护。又如西康现在还不通汽车,怎样在经济上同内地沟通,从内地进什么货,他们的东西怎么运出来,价格如何,怎样使他们有利可得,这些都要妥善处置。我们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他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要帮助少数民族把自己的贸易活动组织起来,这不是我们能够包办的。贸易中要免除层层中间剥削,使他们少吃亏。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目前的关键就是首先要使他们在贸易中获得利益,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帮助他们逐步地从农、工、牧、商等方面发展。”他强调指出,“毛主席对西藏问题就确定了两条,第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二是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这两条搞好了,才能解决西藏问题,才能团结起来巩固国防。这两条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都是适用的。政治要以经济作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而把人家的粮食吃光,这是不行的。”这种以经济问题的解决为基础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是邓小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经济学。

这一重要思想又在改革开放时期被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理论所丰富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邓小平指出,“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先把经济搞上去,一切都好办。现在就是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他反复强调,现代化建设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一切决定于我们自己的事情干得好不好。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的大小,要看我们自己经济建设成就的大小。这件事情一定要死扭住不放,一天也不能耽误。而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了,“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在西藏工作中具体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80年3月14-15日,党中央召开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这次会议的召开推动了西藏的拨乱反正,使西藏与全国一样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

1984年3月28日,党中央再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其目的就是要更深刻、更准确地认识西藏,对现行的方针政策作一次再研究,提出更切实、更有力的措施,争取较迅速地、大步地把西藏上作推向前进,中心是把经济搞上去,使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会议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西藏自身优势,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方针、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生产经营政策;逐步从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在家庭经营责任制上实行“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即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这次座谈会的精神集中体现了邓小平解放思想、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思想。在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推动下,西藏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西藏社会经济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为在西藏工作中贯彻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精神,党中央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总结了西藏工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稳定社会局势,加快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来看,党中央在邓小平生前所召开的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始终围绕着西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正是由于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西藏经济才取得阶段性和持续性的发展,为实现西藏社会经济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彼此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面对西方反华势力和达赖分裂集团在西藏人权保障和文化保护等问题上寻找所谓借口,攻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妄图动摇西藏社会发展的根基,邓小平坚定地维护和捍卫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他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倡导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他认为,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包括西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自治区逐步走上了依法自治的法制轨道。


四:西藏改革的目的与策略:不搞改革,就不能消灭贫困和落后,但改革必须慎重和通过协商的方法进行

西藏在民主改革前实行的是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着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西藏社会经济和文化落后的根源。因此,《十七条协议》在规定中央不予变更西藏当时的政治制度,继续维持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彼此友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关于西藏改革的条款,指出西藏应当改革以及改革的条件和方法。这里所说的改革是针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求的。

邓小平在主持西南局工作时,就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这一性质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他曾指出,“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改革阻碍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反映了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这一普遍性的要求。但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挥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则要遵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发展水平,并采取有利于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团结关系的方法和手段。邓小平在对待建国初期的少数民族改革的问题上贯彻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指出,“对少数民族的许多事宜,不盲动,不要轻率地跑去进行改革,不要轻率地提出主张,宣传民族政策也不要轻率。在少数民族里面,正是由于过去与汉族的隔阂很深,情况复杂,所以不能由外面的力量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所谓阶级斗争,不应由外部的力量去制造阶级斗争,不能由外力去搞什么改革。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他还根据民族工作的经验指出,“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这就是说,少数民族是所在民族地区改革的主体力量,民族地区的改革要从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以实现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为根本目的。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在平叛斗争的基础上进行的。叛乱促使民主改革提前,平叛则为民主改革提供了条件,推动了民主改革的实现。针对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反动集团发动全面叛乱之前的叛乱情况,邓小平当时以党的总书记的身份在与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副司令员邓少东谈话时指出,巩固自己的阵地,维护交通。如果威胁交通,威胁你们,有把握的就打,没有把握的就不打;解放军不要轻易上阵,不要轻易把部队拿上去。收缩对了,现在主动。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获得历史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急躁冒进的倾向。为此,邓小平对西藏工作指示说,改革问题,搞得比较凶,寺庙改革也相当厉害,群众发动起来了,工作中的问题大体都解决了,打下了一个基础。现在是防“左”、防急,要稳。在西藏不要多出章程,多出点子,例如统购统销、粮食的限度,要根据习惯、条件逐步来,要休养生息。改革后农民生活天天向上,把内地办法搬去一半或三分之一都是不得了的。邓小平在处理西藏民主改革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时,总是贯彻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西藏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封建农奴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新时期西藏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正是要在西藏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曾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时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新时期的改革是建立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之上,并为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真正实现而不断消除各种障碍和弊端的,表明这一改革是以西藏各民族为主体的改革,是为了促进和保障西藏各民族对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更多更好的履行。然而,西藏地区的改革不是游离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之外的,而是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改革和整个历史进程之中。这种改革的动力来自于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也来自于西藏改变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面貌并实现与中国其他地区和民族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西藏不仅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而且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


五:西藏发展的主体力量:依靠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同时采取扶持的方针,内地要帮助西藏发展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历史上,藏族人民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藏族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团结友爱和互助,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其一,由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在西藏发展中所处的主体地位所决定,西藏的发展不仅离不开他们,而且要以他们为主要依靠力量。同时,他们既是西藏发展的主要建设者,又是这一发展成果的享有者。解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主张西藏建设主要依靠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1980年4月7日,党中央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和总结过去的经验,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发展西藏建设,仍然应当主要依靠西藏党政军和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共同努力。要“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很高的领导位置上来。他还曾在与班禅大师的一次谈话时指出,“要努力发展文化,培养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识化。为此,中央民族学院和各地民族学院都要加强。”事实证明,只有这样,才能为西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和人才基础,通过发挥藏族干部的作用和提高他们的素质,从而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保护和调动藏族人民在发展和建设西藏中无以替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二,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西藏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决定,扶植、帮助和促进西藏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表现在民族问题上,就是少数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同时相对发达地区要帮助和支援少数民族地区,进而达到中国各民族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这一帮助是立足各民族政治平等的,同时是少数民族地区改变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面貌、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的重要途径。

其三,西藏与内地省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互补性,也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邓小平指出,“西藏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他说:“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拿西藏来说,中央决定,其他省市要分工负责帮助西藏搞一些建设项目,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支援西藏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投资重点建设了交通、能源、通信、农牧业、社会事业等一批基础性骨干项目,增强了西藏的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

援助西藏发展,不仅表现在物的方面,而且表现在人的方面。从西藏区情来看,人力和智力方面的援助是非常必要的。邓小平指出,“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针对西方一些人以西藏地方的藏汉人口比例而对我国内政评头论足甚至干涉问题,他指出,“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

但是,在派什么人去援助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上,邓小平则比较慎重,并以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十分注重这支干部队伍的素质。他在建国之初主要从慎重稳进的角度指出,“我们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要少而精,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他们要懂得民族政策,真正想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不准一个人出乱子。必须保证这一点。”“要派真正能帮助他们的干部。”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他进一步从加快西藏发展的角度指出,这些干部进藏工作是能够促进西藏加快发展的,衡量的标准,“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内地对西藏的人力和人才的援助,促进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的进一步树立和增强,民族团结和西藏各族群众对祖国的向心力进一步加强。这一工作的持续进行和力度的不断加大,改善着西藏的人才结构,为西藏的发展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成为实现西藏与内地、藏族与全国其他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源泉。


六: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率领全国人民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制定了中国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实施这一战略的过程中,西藏始终以其民族的和区域的双重特殊性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从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的状态逐步走向现代化。

这一现代化发展是以民族平等为基础的,民族平等是现代化发展的一种本质要求。我国的民族平等是包括藏族和西藏在内的中国各少数民族及地区发展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是做好少数民族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在西藏发展问题上,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他进一步分析说,“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至于说‘文化大革命’使少数民族受到损害,这种现象不能表明我们歧视少数民族。那时不仅损害了少数民族,受害最大的还是汉族,大多数老一辈的革命家都被打倒了嘛,这些人几乎都是汉族嘛,包括我在内。”邓小平在这里虽然主要是从政治意义上阐明民族平等的,但他对于少数民族因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而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向来高度关切。消除这种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本途径,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在他看来,发展要立足民族平等,立足民族平等则又必须依靠发展。

1987年6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目前西藏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西藏人民生活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总的讲还是处于落后状况,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对于西藏来说,就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他指出,要“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江叻口快西藏发展,是西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衡量西藏工作的根本标准之一。根据邓小平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意见》中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西藏发展,就要在中央特殊扶持和全国人民的有力支援下,通过自身努力,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西藏经济的整体实力,促进西藏的长期稳定和社会进步。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发展第一产业;有重点地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的转变,增强西藏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后劲。到2000年,西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17.4亿元,年均增长12.4%,改变了长期低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的状态。而且,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生活获得显著改善。在这种形势下,2001年6月25-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江泽民在会上指出,今后5-1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西藏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要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藏社会局势基本稳定的良好机遇,着眼于西藏的繁荣进步和长治久安,集中力量解决事关西藏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发展。

这一现代化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而且是反分裂和维护祖国统一密不可分的。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藏独”势力及其对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威胁,使得西藏发展必然面临着来自西藏分裂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的干扰与破坏。邓小平重视西藏的发展,而且始终把发展作为西藏工作的根本任务,并置于至关西藏前途和命运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全局高度。他指出,达赖喇嘛和美国参议员给我们制造点麻烦,对我们影响不了什么。要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谁也没有这个本事。“关键是要使西藏人民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他还指出,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可以说,只有西藏发展起来,才能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借助西藏问题“分化”中国的图谋,建设反分裂、反和平演变的坚强阵地,并在西藏筑起坚不可摧的西南国防。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然而,西藏的现代化发展还是初步的,发展水平也比较低,不仅面临着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任务,而且面临着反分裂斗争的任务,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发展任务。如今,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道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有这些,都是在邓小平加快西藏发展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继承和发展。也只有西藏不断加快发展,才能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西藏向着民主、富强和文明的更高水平前进,逐步实现西藏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战略目标。

⊙ 作者简介

宋月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丹增伦珠,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北京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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