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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3:24|查看: 92|评论: 0|来自: 网络转载

战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发展


积极中立的外交政策

二战以后,影响世界局势的重要事件之一就是冷战。东西方在中东展开激烈的争夺,这加剧了中东国家的分裂和对峙,以及各国内部不同政治势力间的矛盾。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一直努力建立包括阿拉伯世界在内的由西方主宰的中东军事联盟,但这一计划最终失败。

有鉴于此,西方建立了巴格达条约组织,伊拉克是唯一加入的阿拉伯国家,这立即遭到许多阿拉伯国家的强烈抨击。1956年,埃及、沙特和也门建立了阿拉伯南层联盟,与巴格达条约组织相对抗。

显然,反对西方殖民主义、维护国家独立和阿拉伯世界的团结、避免陷入冷战、执行积极中立的不结盟政策成为战后初期阿拉伯国家对外政策的共同特点。埃及因此与印度和南斯拉夫成为不结盟运动的创始国。相反,亲西方的伊拉克和利比亚君主政权先后倒台,而与西方保持密切联系的沙特等海湾国家和约旦不得不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政策。同时,埃及、叙利亚、也门和革命后的伊拉克也积极发展与东方集团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因此,阿拉伯世界积极中立的外交政策与北层国家努力加入西方主导的军事联盟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尽管阿拉伯国家内部也存在着激进派与温和派两大阵营。


共和主义的发展

战前,阿拉伯世界的唯一政体是君主制,多数君主制政权在民族主义的兴起和现代化运动中发挥了相对积极的作用,属于民族主义的温和派。

战后,阿拉伯君主国进一步面临合法性的挑战,在内政方面表现为改革与稳定、民主与集权、现代化与维护传统文化的矛盾,外交方面表现为支持地区性民族主义与维持王朝统治、捍卫独立与依赖东西方之间的矛盾。在埃及、伊拉克、利比亚和也门四国,保守的君主政权对西方的依赖和国内日趋尖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矛盾终于导致君主政权与激进民族主义的冲突,上世纪50至60年代,四国的社会中下层力量在激进军官的领导下推翻了君主制。另外,同一时期获得独立的苏丹、突尼斯、毛里塔里亚、索马里、阿尔及利亚和南也门也都建立了共和国。这是战后中东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共和主义浪潮。但是,在多数阿拉伯共和国,政治权力依然高度集中,往往出现一个政党、军官集团或第一代民族主义领袖长期执政的局面。只有黎巴嫩建立了真正的资产阶级多党政治和代议制,经济相对自由化。

海湾阿拉伯君主国、约旦和摩洛哥的情况有所不同。这八国执行亲西方的对外政策,同时有限地支持阿拉伯民族主义,在经济上大多取得显著成效,福利事业发达;在政治上,由于它们保留了较多部落家族因素,因而实行一定限度的开明专制,并保持乌莱玛的社会地位与伊斯兰教的重要作用。再加上西方国家的支持,八国能够维持君主制至今。

从也门内战开始,以埃及为代表的共和主义和与沙特为代表的君主主义矛盾日益加深,1962年,沙特正式发起建立穆斯林联盟,以泛伊斯兰主义为大旗与埃及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对抗。1969年,沙特更发起成立了伊斯兰会议组织,它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泛伊斯兰主义组织。1967年,阿以战争的失利,缓和了埃及等前线国家与沙特的关系,双方恢复了政治、经济上的合作。


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高度重视

战前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强调独立和阿拉伯统一而忽视社会经济问题,这是温和派最终在一些国家丧失政权的原因。此外,如果说早期的民族主义者是从文明冲突的角度看待西方的殖民侵略的话,那么战后他们开始从现代化、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秩序等不同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因此,激进派高度重视社会经济问题,复兴党即为一例。1947年,阿拉伯复兴党创建于叙利亚,1954年与社会党合并后改称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复兴社会党的创始人米歇尔·阿弗拉克的理论核心是“统一、自由和社会主义”。他主张把社会主义与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民族主义结合起来,实行激进的社会改革,其具体措施包括国有化、土地改革和实施经济计划等。上世纪50年代以后,阿拉伯社会主义风行一时,成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主流,其主要类型有啊。及和苏丹的纳赛尔主义、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阿尔及利亚的“自管社会主义”、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利比亚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等。

上述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民族社会主义”,其具体政策有:第一,经济领域对外资、有时也对国内大资本实施国有化,推行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确立国家对经济资源、基础堡业、金融、外贸、公用事业等部门以及工资、价格、税收、信贷、外汇的控制,颁布经济计划,实施国家干预经济和内向式的经济发展战略;第二,政治上实行一党专政,军队在政治、社会、经济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只有啊。及和阿尔及利亚军队的作用相对弱一些);第三,社会领域大力推行世俗化,但保留伊斯兰教的一定影响;第四,文化领域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实行受教育人才充分就业政策;第五,外交上主张阿拉伯统一,对西方持强硬态度,并奉行“积极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

有趣的是,奉行市场经济和自由化的阿拉伯君主国也大力推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这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不发达国家,其经济发展的需要与阿拉伯共和国具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些国家作为产油国的特殊性。几乎取之不尽的石油收入为君主国迅速发展经济、建立福利国家提供了前提,同时无须从社会获取包多的积累。用经济学的术语说,阿拉伯共和国的做法是调整“存量”,而阿拉伯君主国则是扩大“增量”。正是以巨额石油美元为基础,君主国对经济生活进行了广泛的干预。


世俗主义的倾向

虽然阿拉伯民族主义在总体上是世俗的,但它仍与伊斯兰教有着不解之缘。首先,伊斯兰教是构成阿拉伯人主体的穆斯林的宗教。其次,伊斯兰教与阿拉伯民族存在历史和语言的联系。再次,伊斯兰教是两世兼重的宗教,与政治生活密不可分。米歇尔·阿弗拉克将伊斯兰教称为阿拉伯民族的“灵魂”。可以说,伊斯兰教对战后阿拉伯社会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在独立后的阿拉伯国家,政府进行了程度不一的世俗化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宗教改革,如将宗教界的权力限制在纯宗教事务上,剥夺教产,把宗教人员纳入公务员体系等。司法改革,主要是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法规,如民法、刑法、商法、公司法、劳工法、交通法等,同时建立相应的世俗法院。其中,最激烈的改革即是与妇女有关的家庭法(即个人身份法,涉及婚姻、子女监护和财产继承)改革,绝大多数阿拉伯共和国和摩洛哥等君主国都颁布了家庭法,从而彻底取代了伊斯兰教法。社会改革,如鼓励妇女就业、废弃妇女面纱、允许妇女参政、土地改革,此外还有在服饰、历法、贵族头衔等方面的改革。教育改革,例如发展现代教育和女子教育、改革传统的宗教教育。文化改革,包括发展阿拉伯语、开展本民族历史的研究、发展图书馆及博物馆事业等。

但与土耳其凯末尔完全西化的改革不同,阿拉伯国家的世俗化改革保留了伊斯兰教的因素。例如绝大多数国家均将伊斯兰教规定为国教。在司法改革方面,以西方法律和教法同时作为法律的渊源。同时,各国政府也利用伊斯兰教服务于国家利益,如埃及和约旦等国的宗教人士以《古兰经》的有关语句证明计划生育的合法性。在对外政策中,埃及也设立了“伊斯兰之声”广播电台,在非洲国家建立清真寺、伊斯兰文化中心和学校。至于沙特等实行政教合一的海湾国家,伊斯兰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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