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勾结帝国主义,纠集叛匪,进行叛乱,残害人民,劫持达赖喇嘛,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井且于三月十九日夜间指挥西藏地方军队和叛乱分子向驻拉萨的人民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国务院命合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具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 这里,我们向大家揭发西藏地方政府是个什么样的政府?它是被什么人所掌握?为什么人服务?对大家了解西藏地方政府的反动的阶极本质和这次叛乱事件,可能有所帮助。
西藏地方政府,藏语称为“噶厦”,它是被一群由帝国主义培植起来的认贼作父,为虎作伥的叛国集团所掌握的,帝国生义通过它们统治和奴役西藏人民、策划背叛祖国的叛乱活动。所以它一方面代表帝国主义的利益、一方面代表大农奴主的利益。 在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中,虽然也有爱国进步的人士,但是他们遭到排斥、打击,不能在地方政府中起决定作用。 西藏地方政府的首领,名义上是达赖喇嘛,但达赖喇嘛必须是年满十八岁才能亲政。在他亲政以前,政教大权过去告由藏王代行,实际上过去除五世和十三世达赖喇嘛外,其余各世皆未能掌握实际政权,井且多半夭亡。 达赖喇嘛之下,过去有一个藏王,和平解放前西藏藏王大札是一个臭名远锡的反动分子,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以后,大札挟持十四世达赖喇嘛逃往亚东。在拉萨又另设了两个代理藏王(藏语称为司曹)。西藏和平解放后,达赖亲政,大札下了台,两个代理藏王还在。1952年,两个代理藏王因反对十七条协议而被撤职,从此再没有设藏王。 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原来设委员四人,藏名叫噶伦,照例三俗一僧。噶伦是三品官,为清政府所规定。后来,又增设代理噶伦和助理噶伦数人,协助噶伦处理日常事务。这次叛乱发生前西藏地方政府共有六个噶伦,四个噶伦(索康、先喀、宇妥、柳霞)是这次叛乱的首脑。其余两个噶伦(阿沛、桑颇)拥护中央,与叛乱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噶厦下面还有许多机构,最重要的两个机构是译仓与仔康。译仓是秘书处的意思,凡一切僧官的任命稠遣,都由译仓拟具名单,呈请噶厦转呈达赖喇嘛核准任用。达赖喇嘛的印信也由译仓保管。噶厦虽在议仓之上,但一切公事和命令都得先由议仓盖印后才能发出。因此,议仓对于噶厦不啻有监督作用。议仓又经常办理达赖喇嘛的文书事务,所以议仓除了接受噶厦领导外,也受达赖喇嘛的直接领导。 译仓内设仲议钦波(大秘书)四人,均为僧官。如遇喇嘛噶伦出缺,照例由仲议钦波中选出一人担任。此外,全藏的寺庙均由议仓管理。各寺的大小,分布地区,及对政府的负担,在议仓内均有案可查。议仓内又设有仔仲学佼,靓辣后补僧官,议仓还兼管所有寺庙与政府发生关系的事务。 仔康直接受噶厦倾导,管理俗官的委派、调遣与训练。仔康的官员全为俗官。康内没仔本三人,仔本照例补升俗官噶伦。凡遇俗官调遣,均由仔康拟出名单,呈请噶厦转呈达赖喇嘛,核准任用。至于西藏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关,如喇恰勒空(旧称商上,即大昭库)、恰勒空(相当于西藏首县,辖区钱粮由其征收)、颇康(征粮关多充军粮)、盐茶局及各地税关等的胶支清况,皆由仔康审核。贵族之家,视田庄大小与百姓多少,应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负担,亦由仔康管理。仔康又设有仲科学校,招收贵族子弟入学,训练候补俗官。 噶厦下面除议仓与仔康外,还有许多勒空(局或办事处的意思),分别管理各项不同的事务。如喇恰勒空(大昭库)是西藏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政机关;阿比勒空,似内地的建没局,专管建筑及修葺房屋诸事;甲擦勒空,征收地粮及管理移民。此类勒空共约十余处,各有僧俗主管官员,一般均为四品官。此外,尚有朗仔厦(拉萨市政府),也直属噶厦。(附西藏地方政府机组织系统表) 西藏地方政府的区域行政机构,可分基恰鲍署与宗政府两极。 基恰鲍署相当于内地的专署(基恰是总管的意思),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基恰镑一人。凡基恰兼任共公署所驻宗的宗本者,称为基宗。 西藏地方政府共辖七个基恰鲍署,即 1.绛巧基恰 释巧基恰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僧俗四品总管各一人。管辖黑河牧区和拉萨以北十四个宗。基恰驻在黑河。 2.山南基恰 山南基恰又称为洛基,管理雅鲁藏布江以南的三十个宗,设四品僧俗总管各一人。公署设于泽当。 3.日喀则基宗 公署设在日喀则,设四品僧俗基宗各一人,并兼任日喀则宗宗本,所辖地区为后藏十六个宗(班禅所属地区不在内)。 4.阿里基宗 阿里基宗又称为堆嘎本,设四品俗官嘎本二人,管理十一个宗,基宗驻在噶达克。 5.卓木基恰 公署设在春丕塘,设四品俗官基恰一人,并兼商务总管与卓木宗宗本。卓木基恰的主要任务为征收出入藏印的货物税,辖地不广,只有帕里以南的卓木宗。 6.塔工基恰 是解放后新设的,管理塔布、工布一带十一个宗。派有四品僧俗总管各一人。公署设在则拉宗。 7.卫基恰 也是解放后新设的,管理拉萨附近二十九个宗。基恰驻在雪城内即布达拉宫山下,投有四品僧俗基恰镑一人。 相当于基恰一极的,还有朗仔厦,管理拉萨市政府,设米本(市长)二人,一僧一俗,系四品官,管理拉萨市内居民。 宗是基恰下面的一极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县。各宗设宗本(等于县长),每宗视情况设宗本一人或二人。西藏地方政府辖区共有一百十三个宗(西藏还有一些宗归寺庙管,宗本由寺院直接委派,其数不在内)。宗又视面积与位置分为大、中、孝边四种。大宗与中宗一般设五品或六品僧俗宗本各一人;小宗设六品或七品宗本一人,所派系僧官宗本或俗官宗本视旧例而定;至于边宗也有大小之分,并且这些边宗因为居于国防边界或地当要冲,地位就在其他大宗之上,如卓木宗是藏印交通孔道与国防门户,就设四品基恰兼理卓木宗宗本。 宗本之下直接管辖溪卡,即封建庄园。溪卡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属于西藏地方政府的;一种是属于贵族的;一种是履干寺院的。宗本对于贵族和寺院的封建庄园,只能按制度派差收税,其他无权过问。
西藏地方政府的一切职务,完全操在贵族和宗教上层的手中,平民是不能参与政治的。所以西藏是典型的僧侣贵族专政。 西藏地方政府从噶厦及其直属机构到各基恰(专署)和宗(县)的大小辟员,一般规定是贵族和喇嘛上层分子各占一半。但有些机关也井不完全是这样,人数不等。 西藏贵族共二三百家,其中较大的六十余家,最大的只有六、七家。僧官约数百人,绝大部分出身都是贵族的子弟。僧官中最有权力的是四个世袭的呼图克图(如功德林、策满林等),在清朝时代,历代达拉逝世后,就由这四个呼图克图轮流代行达赖喇嘛的职权。 西藏的贵族的来源:一是古代部落酋长的后裔。自藏王松赞干布(7世纪)统一吐番后,这些部落酋长便成为吐番王室的部属,这样传下来的子孙便成了食族,例如绕噶夏等便是。一是有功于王室及达赖等的功臣,由西藏地方政府给以采地而被封为贵族的,如吞巴为西藏最老的世家。第三种是历代达拉喇嘛的家属,如拉鲁、姜罗鉴、彭康等便是。大贵族的子弟叫赛郎巴,一生出来就是四品官,到了十七入岁就可出任政府重要职务。有的不到几年便可以升到噶伦。小斌族的子弟,初任政府职务时,一般为赖曾巴(办事员),一定时期后,也能调任小宗本或中宗本。西藏地方政府的官职,解放前是公开买卖的。各项官职,都有定价。只要给主管人员送多少钱,就可以买到什么样的官,解放后转为黑市买卖。宗本(县长)可以永远不到职,住在拉萨享乐,每年派一娃子(仆人)到宗去索取收入。宗的工作,由宗政府的秘书等人办理。 僧官除了贵族子弟之外,还有一小部分是世袭的宗教封建主,本人死后,由其母家的子弟或其徒弟继承产业,并进仔仲学校学习,以后就可从西藏地方政府取得官职。 至于平民出身的喇嘛,经典很熟、学问较好的,有时也可以免强考卜“格西”,得到宗教的学街,但他不能在西藏地方政府得到任何官职。所以锐西藏的僧侣贵族专政,井不是随便那一个僧侣都可参加政权,而是僧侣中的极小一部分,即僧侣中的贵族阶层。而且从实质上就,僧侣中的这一小群贵族,也是世俗贵族的变相,是世俗贵族的一部分。所以西藏政仪实质是封建贵族阶极的专政。 在西藏僧俗贵族当中,由于党贯彻执行了团结、教育、改造政策,已涌现了很大一部分爱国的进步的人士包括(他们的子弟,其中大部分都参加了机关工作,或在各种学校学习),他们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央在西藏所采取的一切进步措施,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已认识到农奴制度是野蛮的落后的,应孩加以改变,他们自己也愿意放弃剥削。不过,他们在西藏地方政府中是孤立的,不起决定作用。但是他们决心跟着共产党走,在这次西藏发生叛乱时,他们坚决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上,积极拥护和参加了彻底平息西藏叛乱的工作。
西藏地方政府是西藏最大的农奴主,它直接拥有西藏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田地,有数十万农奴在这些田地上进行无偿劳动。西藏地方政府在西藏各宗都有封建庄园,藏语叫做“雄溪”。庄园大小不一,大者数十户、百余户,小者只有三四户、六七户。每一溪卡设“溪堆”一人,管理这些农奴。 这些庄园的经营,完全用剥削农奴无偿劳动的方法进行,政府只拿出种籽,劳力、耕牛、农具等等都由农奴负担。按土地的好坏,规定一定的地租。如上等地,政府出一克(合二十五市斤)种籽,秋收时农奴向政府交十克的粮食;中等地,政府出一克种籽,秋收时农奴交七克粮食;下等地,政府出一克种籽,秋收时农奴交五克粮食。各地情况不一,数字也不尽相同。究竟西藏地方政府每年总共收入多少地租,据说西藏地方政府的仔康(审计处)也算不出来,据估计,每年可能收十六万余克(约合四百余万市斤)。因为西藏交通不便,西藏地方政府把收入的地租分散在西藏各宗储存,由于保管不良,每年糜烂、鼠食、鸟食各项损失很大。另外西藏地方政府还向贵族和寺庙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粮食。 凡种西藏地方政府土地的农奴,叫做“政府百姓”,以别于“贵族百姓”和“寺院百姓”。种政府土地的农奴,由政府发给一份田地约五十克,向政府缴纳所规定的租额。农奴如破产或逃亡,政府将田地收回,换拾另外的农奴。 种政府田地的农奴,每年除了无代价地耕种政府的田地之外,还要给政府支应“乌拉”差役,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无偿劳役。“乌拉”的种类,各地也不一致,程度也有不同,一般地说,交通沿线,因为来往官员很多,军运、商运频繁,“鸟拉”就很重。边远地区的“乌拉”就较轻。西藏地方政府的“乌拉”约有如下几种: 1.无偿地供给人力和畜力,以运送持有地方政府执照的一切人员和物资,如西藏地方政府的粮食、货物,均由农奴无偿地运往指定的地点。 2.接待来往官员、公出人员、及因公出外的军人,一般除了无偿地供给食宿之外,还要向过往官员送礼物牛羊肉、酥油、豌豆、糟耙等,和选择年青的女子侍候官员。 3.无偿地去修建官府的一切工程(主要是官府房屋和寺庙房屋),不论木匠、铁匠、石匠、泥水匠,只要官府有活,就被拉去支差,不给工资,还要自带粮食。一般的小堡,由农奴中抽派,情况相同。 上述“乌拉”的负担是非常苛重的,而且也没有一定的限制。农奴忍受不了的时侯,只有带上妻子儿女逃往别地,或为乞丐、或沦为“堆穷”(比农奴身份更低的一些人)。 西藏地方政府的“乌拉”差役,贵族的农奴和寺院的农奴也要同样负担。因此贵族百姓和寺院百姓的负担,就比政府百姓要重一些,因为他们还要同时负担贵族和寺院本身的“乌拉”差役。 西藏地方政府对人民的刹削,除了地租和“乌拉”之外,还有高利货和税收。 西藏地方政府用高利贷剥削农奴,被认为是合法的,而且是一种强迫性的。地方政府在西藏较大的宗,都设有一种官员,专门收放高利贷,这种高利贷就是把粗食在每年春耕前放出去,秋收时收回来,解放前是借四还五(即借四克粮食还五克根食),或借五还六。解放后为了与我人民银行所放的无息农贷作斗争,才改为借十还十一。 这种高利贷是强迫放的,即由当地官员把粮食摊派给溪卡,溪卡的主管人员又摊派给农奴,不借是不行的。有些农户到时不能偿还,代代负债,愈负愈重,甚至有负债数万克、时间已达二三百年之久的,这样的债户在不得已时,只有逃亡。 由干西藏商业不发达,所以西藏地方政府的税收很少。过去西藏羊毛和食盐向尼泊尔和印度出口,收实物税(例如十驮食盐抽一驮食盐,十驮羊毛抽一驮羊毛)。茶叶是由内地运去的,解放前也抽税(十包抽一包)。解放后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不再出茶税。以上税收数字有人估计每年约为大洋一百余万元。 西藏地方政府还向西藏的每个平民收“人役税”,有的征纳实物,有的征纳货币。1958年经过西藏人民的斗争,西藏地方政府才把参加中央驻藏机关工作和到内地学习的藏族干部和学生的“人役税”免除了,其他人的“人役税”仍照旧收。 西藏地方政府的全部收入,主要用在如下三个方面: 1.供养喇嘛。西藏三大寺有一万多喇嘛(哲蚌寺七千七百、色拉寺五千五百、噶丹寺三千三百,合计一万六千五百人),还有拉萨其他寺庙有近万人,每年藏历正月在拉萨集会一月,叫作“傅大召”。在这一月期间,两万多喇嘛的饮食,完全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二月初,又有两三千喇嘛在拉萨集会,叫作“傅小召”,也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布达拉宫经常有喇嘛五百余人,终年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类似情况还很多。总之,西藏地方政府的收入,可能有一半左右用在供养喇嘛方面。 2.作为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的薪俸和行政开支(包括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的一切开支在内)。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薪金采俸田制,按照官品的高低,发给一定数量的庄园和农奴,由官员自己去收地租,作为他的薪俸。例如一个六、七品的宗本(县长)可以领到一个溪卡(封建庄园),四品以上的官员可以领到几个甚至十多个溪卡不等。在任职期间,如果属于调任(如由这一宗调到另一个宗),即把溪卡交给下任官员,自己在新的地区领到另一溪卡。如果属于升官,那就不但原来溪卡不动,而且政府还要另发溪卡给他,这样相沿下来,有些俸田就变成了贵族或僧官的私产,因为他们代代都在做官。 西藏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官员,除了俸田收入之外,还用各种方法压榨和剥削当地的农奴,最普遍的是强迫的买卖。这些官员从拉萨或印度买一批货物到他任职的那个宗去,用高价强迫卖给当地的农奴。农奴不买是不行的。达种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掠夺。如一盒火柴,可以换取一只羊或数十斤羊毛,一块茶砖可以换一条牛或一匹马。只要农奴家中有一点值钱的东西,他们可以用几包火柴或一点茶叶换走。农奴把这种“买卖”叫做“加巴”(即强盗)。 3.供给藏军。藏军的口粮,是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的,士兵每人每年领二十克青稞,勉强可以吃饱肚子。解放前,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唆使下,阴谋向西康、青海进犯,大量扩充军队,曾经计划成立三十个团(约一万五千人),又要向国外购买军火,由于扩充军务的结果,使盯政收入不敷开支,在英帝国主义者的指使下,发行了一种地方货币,即“藏币”。 藏币开始时是用一种劣质的银币。银币有两种,一种是藏银一两五钱,一种是藏银三两,另外还造了一些铜辅币,有一钱、七分半、五分、二分半四种。后来就干脆不造银币,改出纸币,叫“藏秒”。藏钞开始有藏银十两的,以后改出五十两、一百两的。藏钞的发行量很大,估计可能有藏银一万万两(合大洋六一百余万元左右)。因为陆续也有一些破烂的纸币收回了,又有新的纸币在发出,现在西藏市面上流通的藏币、藏钞究竟有多少,很难说清楚。 藏币、藏钞是西藏地方政府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的唯一的法宝,实资上是一种变相的掠夺,拿一纸空头支票掠夺西藏人民的生产品。西藏贵族和寺院每年向政府借出大量的抵币,向西藏人民强迫收购羊毛、皮张、药材、硼砂、食盐等土特产,运到印度去出售,又换回大量的外货,以高价派售给农牧民。西藏的贵族、官员、寺庙反动上层,利用藏钞大量掠夺人民、大发横财。
西藏的僧俗贵族阶级为了推持他们对西藏人民的残暴统治,他们除了利用西藏地方政府这个行政机构之外,还豢养着一批镇压人民的反动武装~藏军。 藏军是用强迫摊派的办法,由农奴中征来的,在西藏各地,有一种田地,叫做“马岗”。谁种这种地,谁就出一个兵,而且要供给这个士兵的一部分衣食费用。到了年老体衰,不能当兵或阵亡病故,由种“马岗”地的人家另换新兵。种“马岗”地的人户免除其他差役负担,但永远要负担兵差。 西藏地方军队约五百名士兵组织一个“代本”,设代本一人统领。代本是四品俗官。代本以下每二万五十名士兵为一个“如本”,由一名如本统领;如本下面为甲本,领兵百名;甲本下面为定本,领兵二十五名;定本下面是局本,领兵十名。 藏军在解放前约有十几个代本,昌都战役中,大多数被打垮或被俘。所以解放后只有六个代本月三一千人,其中一代本为“古松代本”,担任达赖的警卫。 西藏地方政府下设玛基勒空(司令部的意思),设僧俗玛基(司令官)各一员,通常都以三品的札隆充任,有时也由噶伦兼任。 玛基勒空管理藏军,但藏军的军粮又由别的机关管理。 藏军的高极军官──代本,都由贵族子弟充任。农奴子弟作战勇敢的最多能升任如本。 藏军士兵都是由农奴中强征来的,每人每月只能领到糊口的糌粑,每年只有两件羯衫,军队平日不进行什么军事训练。临到有事,才训练几次。 藏军虽然都是农奴中征来的,但一般农奴都不愿去当兵,由种“马岗”地的人家从失业的人群中雇人去顶替他当兵。在官长的带动下,藏军中常有打架、酗酒、赌博、强人、杀人的现象发生。藏军如果下乡,官长就命合他们到老百姓家中去要吃、要喝、睡觉、以至糟踏女人,拿走东西。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解柞前,藏军官兵公然白天在拉萨大街上拉女人到小巷中去轮奸,虽有路人从旁路过,他们也不在乎。解放后,在拉萨市中不敢这样胡来了,但在军营附近还是照样拉女人。从上述情况可以想见,在农奴主领导下的藏军是支什么样子的军队。 和平协议第八条中明白规定“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在过去八年时间内,西藏地方政府一直不愿执行和平协议,不愿改编藏军,其目的不只是为了推持其反动扰治,镇压西藏劳动人民的反抗,而且还想依靠这支腐朽的武装力量,作为进行叛乱的本钱,妄想把中国人民解放军从西藏赶出去。 在藏区广大士兵当中,当然也有不少是善良的藏族劳动入民,即在藏军高极军官,也有个别的倾向进步的人士。但因为藏军整个躯体是靡烂的,同时藏军由于被掌握在西藏地方政府反动集团手中,听从他们的指挥行事,因而这些进步的高级军官和善良的士兵群众也发挥不了作用。
西藏地方政府的法律,是推护贵族和上层喇嘛的阶极利益和阶极统治的重要工具,它的阶极性是极其明显的。例如法律规定“勿与贤哲贵胃相争”,“杀人者以大小论抵”。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伤校重的,要砍掉仆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璞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杀害活佛,则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脚、断手或处以各种各样的死刑。在杀人赔偿命价的法律中又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贵族、大活佛等的命价金与尸体等重;下等下级的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法律要农奴(牧奴)阶极绝对忠实于农奴主阶极和麻痹农牧奴,它要人民对他们“言语忠实”、“行为笃厚”、“知足钱财”、“酬报恩人”、“勿作侵害”、“戒绝恶行”、“谎言者断其生”。为了防范劳动人民的团结斗争,法律又规定“未受委托,勿管闲事”。如有公开反抗封建统治的行为,不但本人要处死刑,而且家产全部没收,妻子也被沦为奴隶。 法律对于刹削阶级的财产,也不遗余力地进行保护,法律规定“要如期还债”、“凡偷盗一般人的财物,赔原物的七倍或八倍,偷佛爷或寺庙的财物,赔原物的八十倍,如偷藏王的财产,赔原物的一万倍。” 西藏地方政府的刑罚,完全是野蛮的中世纪式的。鞭苔罚款是极其普遍的。鞭苔时,不论男女,都被脱光下身,在大街上当众用柳条子抽打屁股。对罪行稍重的,即使用挖眼、割鼻、割舌、剁脚、砍手、去膝盖骨等刑箭,或将犯人用枷锁住,把石头和盐放在手中,用牛皮将拳头包住缝起,晒在太阳底下,让石头和盐吸出手和臂的血液,两三天之后,这个人的毛和臂就枯了。这种种酷刑,都使“犯人”变成终身残废。 至于死刑则有由高处扔下摔死、投水淹死(将石块放在身上,或将人身装在牛皮袋里,头在外面,投入水中,顺水飘流,慢慢淹死),还有一种骇人听闻的死刑是将活人投入蝎子洞里(离拉萨不远的曲水,有好些蝎子洞,洞里蝎子极多),蝎子将人蜇死,将肉吃光。 对徒刑“犯人”,因囚粮有限,又往往为狱吏中饱,因此多被交给老百姓,或乞丐头子看管。叫犯人带上木枷脚镣,白天在街上乞讨,晚上则锁在土屋内。期满才能开锁释放,也有被判终身枷禁的。 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公开收受贿赂,任意颠倒是非,以致冤狱事件,处处皆是。由于公开收受贿赂,“审理案件”,又成了司法官吏刮敛钱财的机会。人民一涉及诉讼,即不能自拔,贿赂多少,是诉讼胜败的关键,如果原被告双方贿赂相等,司法官员又采取巧妙的愚弄办法,命令双方在神前掷骰,得点多的断为胜诉,并称之为“神断”。 在西藏,每一户较大的贵族家中,每一座较大的喇嘛寺庙里,都设有监狱,并有脚镣、手铐、皮鞭等刑具。贵族和寺院的反动上层,可以随便逮捕农奴,投入监狱,鞭苔、杀害,因为贵族和寺院上层杀死自己所属的农奴,是不犯法的。以上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井不是每一个寺院和贵族家族都是这个样子,特别是和平解放以后,在西藏宗教层和贵族阶级中间,已经涌现了一批开明进步的人士,他们对待自己的农奴已主动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态度,打骂现象已经停止或减少,个别人还主动地减免私人的乌拉差役,减低高利贷的利率。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充分说明原西藏地方政府是西藏大农奴主压迫和统治西藏劳苦大众的工具。是一种中世纪式的野蛮的、黑暗的僧侣贵族专政。帝国主义为了奴役和压榨西藏人民,所以它非常赞美西藏的农奴制度和僧侣贵族专政,推护这种社会制度,以便从农奴主里面培植帝国主义的代理人。现在西藏的这一个叛乱班子,就是英国培养起来的,印度的扩张主义分子继承了英国的这一分不光采的遣产,怂恿西藏的叛乱分子进行叛国罪行,这是全国人民所绝不能容忍的。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给了帝国主义、印度扩张主义分子和西藏叛国集团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为建没民主和社会主义的西藏铺平了道路。 让我们为西藏人民的新生而欢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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