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汉文史籍记载来看,哈尼族地区从元朝就有了学校教育。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 年) ,中庆路宣抚使张立道在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境内的临安(今建水) 城创建庙学。这是迄今见诸文字的哈尼族地区办学进行汉语文教育的最早记载。但哈尼族地区学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是在明清两代。 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 创建临安府学,设考棚。这是明朝最早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学校之一。文学名士韩宜可、王奎长期在此讲学,滇南富家子弟多来就学,从此大开文教之风。 清代云南提督学政在建水设考棚,临安、元江、广南、开化等府的生员,都要先在此应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省城乡试。在玉溪地区,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置元江府儒学”(《明太祖实录》)。据《云南通志·学校志》载:“元江府儒学在府治东北,洪武二十六年建,永乐七年重修,庙庑、门堂、学宫、斋舍,规模具备。”学校的建立使这一地区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史载元江府在乡试中中举者,永乐十五年(1417 年) 有3 人、永乐十八年(1420 年) 有1 人、宣德七年(公元1432 年) 有1 人。 明代中叶随着书院制度在云南的推行,哈尼族地区也办起了书院。明嘉靖二年(1523 年)红河州建水创办了最早的崇文书院,后来又在建水、蒙自、石屏和弥勒等地创办了景贤书院、见湖书院、龙泉书院和虹溪书院等。 清代在建水、石屏、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和泸西等地创办了焕文、登龙、观澜、灵泉、桂香和鹤峰等19 所书院。 玉溪地区的元江在明嘉靖四十年(1561 年) 建立了北池书院(又名文昌书院)。清代又在“文昌宫”前重建书院,名澧江书院。“书院”主要为生员晋升仕林作科考的准备,学制不限,以科举考试中举出贡为结业。考试分岁试、科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录取秀才、举人和进士等。元江举子、童生先后参加上述考试,中文武进士7 人、文武举人173 人、各类贡生193 人。入士做官的44 人,其中府、州官3 人,县官居多。 清朝政府倡导建立义学。义学为收教贫寒民族子弟而设,有官绅办、家族办、乡闾办三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设置的学田所收的地租,用地租聘请塾师,免费招收四乡的清贫子弟入学。哈尼族地区建立义学的积极性很高。康熙十一年(1672 年) ,红河州在石屏建立了最早的龙朋里关圣庙义学之后,各地也纷纷建立了义学。到乾隆年间,当时在州内可查考的城乡义学就有39 所。在玉溪地区,据《元江县志》记载,康熙、乾隆年间(1662~1795 年) ,元江先后创办了十馆义学,有他郎义学、普洱义学、文星阁义学、育才义学、因远义学等。在思茅地区《,普洱县志》也载,雍正十三年(1735 年) ,普洱知府筹置田亩,年租谷合银64194 两,作为教师束,在城内关圣庙、文昌宫、明伦堂、义正勐先、圆通里那杭、嘉会里磨黑各设1 堂;道光三年(1823 年) ,在城内设中营义学1 堂。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 年) 共设义学14 堂。 私塾在哈尼族地区的出现是在明末清初。据《红河县志》载:“明末清初,迤萨(今红河县城)始办私塾。”其他地方也陆续兴办了私塾《,元阳县志》记载“:元阳境内最早的私塾为清道光八年(1828 年) 开办的红土寨私塾。”《江城县志》载:“清道光年间有元江杨泽、石屏郑之廷等人到勐烈街开办私塾。”私塾一出现就很快得到了发展,清朝年间,私塾分布城乡。在红河州,清末民初,有的县城私塾就达20 余处。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 境内有私塾649 所,生徒3 806人,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 尚有248 所,生徒2 416人,1952 年后才陆续为学校所代替。哈尼族居住的最边远的绿春县,自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 年) 绿春范围内在骑马坝村创办起了第一所私塾之后,从道光二十八年(1848 年) 至光绪三十年(1904 年) 间,先后在纳卡、牛孔、大兴等7 个村办起了私塾各一所,共有学生82 人。民国时期,私塾有了较大的发展。1915~1948年,先后在大龙塘、瓦那、阿倮那等村办起了私塾24 所。新中国成立前,今绿春县范围内先后有31 个村办过私塾32 所,首届学生就有351 人。 1902~1911 年是云南新式学校的初创期。在哈尼族地区,1902 年,首创普洱府中等学堂。1904 年,墨江县在哈尼族聚居区癸能村水癸大寨创办了小学堂。同年,江城县创办了广雅小学。与此同时,其他哈尼族地区也陆续兴办了新式学校。 红河县的近代教育始于民国元年(1912) ,当年在红河迤萨(今红河县城) 创办乡立国民小学校。民国三十六年(1947) ,迤萨办过简师班、边境中学,新街办过红河中学。1949 年,哈尼族地区有小学85 所,其中哈尼族在校生641 人。 清朝末年,元江县在哈尼族和汉族杂居的老武山、因远、猪街、大羊街等地创办了学校。民国元年(1912 年) ,元江在哈尼族聚居的牛街乡和紫驼乡创立两所国民小学。据统计,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 ,当时元江全县有哈尼族小学31 所,学生844 人,其中女生15 人。这些学校的建立,使越来越多的当地哈尼族有机会受到教育。 新中国成立前,哈尼族地区学校教育的特点为:一是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从元朝开始创建学校(庙学) 以来,虽然那时学校很少,能入学者也不多,但经过明清两代,哈尼族教育得到很大的发展,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到民国时期,形成了学堂、义学和私塾以及新学等几种办学模式并存的局面,学校的布点遍及城乡。二是学校从内地到边疆不断扩展。元明清时,无论是庙学(府学)、书院,还是义学、私塾,都是先在当时管辖哈尼族地区的府州所在地创办和建立的。在红河州,先在临安府所在地建水创建府学、书院、义学等,后扩展到内地较为先进的石屏、蒙自、个旧、弥勒、泸西等地,最后才逐渐扩展到红河、元阳、金平和绿春等边疆地区。其他地区如玉溪和思茅等地也是如此。三是受教育者从土官子弟逐渐扩大到贫民子弟。中央王朝最初在民族地区设立汉文学校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少数民族的“土官子弟”读书,这点在当时元江府向中央王朝奏请办学时说得很清楚。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 ,“时元江府言,土官子弟、编氓多愿读书,宜设学校以教之。诏从之。”这样,次年就创建了元江府儒学。后来随着义学和私塾的创办,使越来越多的贫家子弟有了上学的机会。哈尼族的部分开明土司积极开办学校,吸收贫家子弟免费入学。如被称为“咪哩王”的哈尼族土司李和才,民国时期先后创办了咪哩、小弊木、孟蓬、甘岔、紫驼苗等小学,招收家庭贫寒但愿意上学的哈尼族子弟,免费食宿,免费教育。 二 哈尼族总人口有144 万人(2000 年) ,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地区、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这些地区也是多民族交错杂居的地区,除了哈尼族外,还有汉族和彝、傣等民族分布其间。哈尼族与其他民族特别是与汉族在分布上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这为哈尼族与汉族之间社会经济文化的相互交流带来了便利。长期以来,随着哈尼族与汉族的相互交往不断增加,商品交易日益增多,哈尼族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通过贸易往来,源源不断地输入哈尼族地区。此外,哈尼族与汉族通婚的现象也日趋增多,这些都促进了哈尼族和汉族之间的密切关系。汉族不仅有先进的文化,而且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与汉族的长期交往过程中,哈尼族不断向汉族学习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哈尼族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完善于明朝,延续到民国时期,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终止,前后相延近600 年。 哈尼族从元代开始受中央王朝统治。明朝时,土司制度作为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被广泛推行于滇、川、黔、桂等省的民族地区。在哈尼族地区建立的土司政权以长官司为主,并辅以土舍、土目等土掌寨政权。 哈尼族的土司制度,既是中央王朝政权的组成部分,又是中央王朝在哈尼族地区统治的延伸。土司制度的建立,对哈尼族地区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土司制度的建立,必然要加强汉文化的教育。一方面是迫于中央王朝的压力。像清朝初年,清政府就颁布了云南土司世袭的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土司的袭位者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不得袭位。不仅如此,其余不袭位的土司子弟也要入学学习儒学。据道光《云南通志稿·学校志》载:清政府“题准云南土司应袭子弟,令各该学立课教训,俾知礼仪。俟父兄谢事之日,回籍袭职。其余子弟,并令课读。该地方官择文理稍通者,开送提学考取,入学应试。”这样一来,把土司及其继承者的儒学教育纳入了强制化的轨道,促使哈尼族土司接受以儒学为主的汉文化教育。另一方面也是土司统治的需要。土司是中央王朝统治哈尼族地区的执行者,他们在思想上要与中央王朝保持一致,推崇孔孟之道,以独尊儒术来统一人们的思想。所以,哈尼族土司必然要重视发展汉文化教育,一则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二则开社会新风,对民众实施教化,变革旧的民俗陋习,引导哈尼族崇尚知识和文化。 哈尼族教育是云南教育和云南少数民族教育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深受云南教育发展的影响。儒学与云南少数民族的教育正式发生关系,从现有文献资料看是从汉代开始的。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 年) ,益州太守王阜(也作追) 上任后,在云南“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所谓“渐迁其俗”,就是在少数民族中逐渐输入儒家思想文化,对原有风俗有所影响。 在明代,云南的儒学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36 个府(州、县) 均建立了儒学。在哈尼族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 创建临安府学,设考棚。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置元江府儒学”。这些都是明朝最早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学校之一,对哈尼族地区汉文化的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哈尼族对平定云南有功,因而和泥(哈尼) 的土官与中原皇朝的关系自明朝以来更为接近。其中,思陀遮比、溪处自恩、落恐他有、瓦渣阿英等土官,因倾慕中原汉族文化,分别接受了明皇朝所赐李、赵、陈、钱等汉姓,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嘉庆《临安府志》卷一八《土司志》载:“明初,土司阿英归附,赐姓钱,授副长官,世袭。”天启《滇志》卷三十《临安府·土司官志》载:“各长官司,俱本土罗罗、和泥(哈尼) 人,原无姓名,各从族汇之本语定名;或随世递承其父名之末字,更接一字相呼。弘治(1488~1505 年) 初,知府陈晟以《百家姓》首二句,司分一姓,加于各名之上,惟纳楼未受。”[9 ] 从此,在部分哈尼族土司中开始使用汉姓,这是哈尼族积极接受汉族文化的一种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儒家学堂在哈尼族地区的创建和发展。 据《哈尼族简史》载,永乐十一年(1413 年) ,哈尼族土司龙者宁入贡京师,瞻仰首都先进文物盛况,并得参与明成祖亲临的端午盛节。他返乡后,每年在六诏山区如期举行汉族的这一盛大端午节日。万历时(1573~1619 年) ,土司龙上登赴京受职,逗留京师,遍访名宿,学成归来,癖爱汉文典籍,兴学校,建文庙,亲撰碑文,论述孟子学说。由于他的亲自倡导,汉文化在六诏山区顺利传播,使当地哈尼等各族有机会得以较早地接触到汉文典籍。至明末,龙土司的女儿也懂汉文典籍,工写花卉、翎毛、山水,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已相当深厚。 明朝在哈尼族各地先后创办了不少“书院”。到了清朝,在哈尼族地区创建了许多“义学”,学堂遍及城乡。明末清初,哈尼族地区始办私塾,私塾一出现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了清末民初,哈尼族各地从城镇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都有了私塾。私塾多由哈尼族官绅富户聘任塾师,以私人房舍设堂教学。塾师多为外地汉族,一般只聘一名塾师,学生人数不等,少则几人,多则一二十人。 学校教育的出现对哈尼族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口传身授的传统文化传承系统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用书面文字来传承自己的传统文化。如,哈尼族在清朝时就开始把自己的习惯法等用汉文刻在石碑上,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江城境内发现的“牛宗碑”,记录了早期开发定居江城的主体民族──哈尼族一直沿袭着的古老的习惯法《牛宗乡规》。从文献记载和实地考证的结果来看,江城境内目前发现五处“牛宗碑”遗址,即一碗水、怒奴箐、么等、洛洒和巴嘎。现在仍保存的是一碗水和洛洒两地的“牛宗碑”。一碗水“牛宗碑”为嘉庆十六年(1801 年) 所立,共563 个汉字。洛洒“牛宗碑”共155 个汉字,据当地的一些老人讲,此碑大约立于150 年前。这些文化古籍的发现,无疑是汉文化学校教育在哈尼族社会传播的最好证据。 哈尼语是哈尼族人民主要的交际工具,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哈尼语有三个方言,即哈雅方言、碧卡方言和豪白方言,方言下面又分若干土语。方言的区分与哈尼族不同的自称有很大关系:自称哈尼和雅尼的人说哈雅方言,自称碧约和卡多的人说碧卡方言,自称豪尼和白宏的人说豪白方言。各方言之间差别比较大,使用不同方言的人相互不能通话,但方言内部一般可以通话。历史上哈尼族没有自己统一的语言文字,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对汉语文的学习和使用。 汉语文的教育在哈尼族地区长期受重视,以汉语文为主的教育体制对哈尼族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历史和政治经济的发展及各类人才的培养等都起过很大的作用。20 世纪50 年代以来,国家关心哈尼族,创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哈尼文字,曾在部分哈尼族地区推广,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在个别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在低年级阶段学哈尼文,对汉语文的学习起到了辅助作用。即便有了哈尼文,哈尼族地区的教育仍以汉语文教育为主,仍要实行以汉语文为语言文字工具的学校教育。 今后,为了更好地在哈尼族地区开展汉语文教育,必须探索适合哈尼族语言与文化的理论方法,正确处理好哈尼文与汉语文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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