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摄影的西藏旧贵族 图片来源:大众网 颇章庄园的所在地──颇章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宗东南公里处。该庄园之所以名为颇章,并不是它的住宅如同宫殿一般,而是因为吐蕃时期赤德祖赞与金城公主的宫殿建在村南向西突出的山脊上,所以位于下方的庄园名为颇章。赤德祖赞与金城公主的宫殿虽早已颓毁,但仍可见当时的墙基。 十三世达赖时期,该庄园是西藏大贵族将乐金所属庄园的一部分,后来,将乐金因获罪而流放到工布地区,其颇章部分则转入到孜本龙夏手中。待孜本龙夏被革职后,颇章部分又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三年后,哲蚌寺阿巴扎仓一再向噶厦票呈该扎仓的经济收入远比其它寺庙扎仓短缺,并请求转赐颇章部分。噶厦经过调查,认为阿巴扎仓所案属实,于是同意将颇章作为一个独立庄园由哲蚌阿巴扎仓经营管理。又因颇章庄园行政地位重要,所以噶厦亦授权该庄园在行政上有权管辖邻近地区即从克松庄园的上部到亚堆嘎琼下部的民事。 本文所涉及的人身依附关系,正是在民主改革以前的25年之中,由哲蚌寺阿巴扎仓经营管理时的情况。该庄园以哲蚌寺阿巴扎仓派来的两名溪堆为最高长官,负责该庄园所有的事务,并有权管理邻近溪卡的民事。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该庄园的属民大致可分为三类:有差岗地的属民差巴,无差岗地的属民(堆穷和朗生),行政上由该庄园管理的属民。 据1950年调查,该庄园有70户,“其中差巴户22户,堆穷48户,全溪卡共有384人,其中差巴153人,堆穷153人,朗生78人,另有5人计入堆穷人口里。” 无论差巴阶层,还是堆穷阶层、朗生阶层他们的人身都是依附于农奴主的。但是该庄园的各阶层之问又有不同程度的分级占有现象。
差巴(藏语,意为支差的人)每一家都多少不等地领种得有该庄园的一块差地。按所得差岗地的多少和优劣,为庄园承担苛繁的乌拉差役。 他们的主人虽然多次更换,但他们无权搬家迁走,没有脱离该庄园的自由。差巴们在经受不住乌拉差役的盘剥时,可以把自己的差地转让给他人一部分或全部,以减轻或卸掉乌拉差役的重压。然而自己就成为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破产农奴了。如颇章雪巴的崇我玛家就把一岗差地给了唐古乃和觉嘎两家差巴,由他们两户耕种支差。在差巴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庄园领主也绝不会放弃他们的支配权。如果某差巴逃后被找回来,就要受到溪堆的处罚,鞭打,甚至被关押。若有人求情亦可从轻处理或免去惩罚。像色堆查嘎家因支不起差而全家逃往隆孜一年,溪堆派人把他找了回来。由于和他家友好的曲果乃、康炯布、夏低夏伯等家替他耕种支差,才未受到溪堆的惩罚。一般情况下,差巴户的逃跑不单要受到领主的控制,还要遭到其它差巴户的反对,这是因为逃亡户的差会转嫁到他们头上。 从以上的例证看来,该庄园的差巴和西藏其它庄园的差巴一样,乌拉差役的链索在差巴户中起着利害相连的牵制和约束作用。 差巴可以扩建房屋,而且可以开垦荒地。差巴开垦差地边的小片荒地,归自己占有。除了并入差地外,不另外增加差税。据当地老年人讲,赤囊大(藏语,意为地边归己)是世代的传统习惯。 差巴在分家和财产继承方面,和堆穷一样,领主不来过问,不受干涉。他们分家时,只是亲戚家族来劝说一下。财产继承顺序为先子女,后亲戚,或按死者遗书来处理。
颇章庄园的堆穷又叫年姆穷,即胆小者或谦退者。 堆穷既无差地,又无房屋,只得向大差巴户租佃。他们耕种租地外,还要打短工来维持生活。据我们调查,堆穷或年姆穷的来源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世传堆穷,第二种差巴破产沦为堆穷,第三种从外地逃亡而来者,其中主要为第一种情况。 堆穷或年姆穷的人身依附关系,最明显的是要向其主交纳人头税。在该庄园里,没有主人的堆穷是没有的。 据我们调查,差巴一般属于某一家领主,如哲蚌阿巴扎仓,而堆穷不是属于一家领主,甚至一家人往往不属于同一家领主。如色堆香布尼玛家,他本人原属拉萨谢察地方的人,因支不起差而逃到颇章,后来与当地的一女堆穷结了婚。然而他必须给原领主交纳人头税。 一般是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人都要交人头税,每人按年交纳。各家领主收的人头税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堆穷年交12克青稞,有的交30两藏银,有的40两藏银。有的主人不仅收人头税,还要强派一段时间的劳役。颇章庄园的堆穷除交纳人头税外,还要为庄园支一些无偿的乌拉差役。如年庄园改建时,所有的差巴、堆穷都来服劳役,如果该庄园发生火灾、水灾,所有的属民都必须前来救助。这叫“吐沃南木通”,即凡是有炊烟上天的户都参加劳动。
在该庄园的居民中,很多人除了务农之外,还兼作其它营生,诸如银匠、铜匠、铁匠、鞋匠、木工、织工、屠夫、背尸人、裁缝、商人、冰毯师、降神师等等。除了后两个宗教职业者固定不变外,其余跳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像堆穷南木杰丹达,他原是该庄园的差巴户人,因不听父母话而被卖给唐古乃家,作为朗生的南木杰丹达,因病而不能为该家继续干活,他为了不再受到打骂,向主人请求让他交纳人头税而独自生活。主人答应了他的请求,并让他年交十二克青稞作为人头税。他在外寻找活路时,学会了织布技术,并找到了经商的门路。这样他以堆穷的身分,既是织工,又是商人。 从事以上职业时,虽被社会视为“下贱人”,然而各阶层中朗生例外都有多少不等的农奴为了维持生活,从事着“不干净”的职业。如差巴果央之父为鞋匠、差巴次玛夏尔和次玛奴布做屠夫,等等。他们的家庭生活贫苦,“自己没有资本,没有原料,”靠简单的技术和简陋的工具给人做工糊口。 该庄园的外出谋生者中,庄园除给两户屠夫规定了屠宰牲畜为范围外,其余职业都可以自由谋生。庄园领主规定每年必须要向庄园交纳职业差。如鞋匠每年都要向溪堆交鞋一双,如果交来的不合溪堆的意,就会退回重做。两户屠夫每年分别向该庄园交纳粮食30克左右作为肉差。
朗生即为家奴。该庄园的朗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该庄园差巴户轮流派给庄园溪堆支差者。共有六名朗生:放马、送信、放奶牛、挤奶、清扫、打水帮厨、厨师各一名。像这类朗生,可以称为溪堆的佣人。除了厨师可在庄园内吃饭,其余的人自带食物。另一类是依附于差巴户的朗生。据1959年调查,差巴户家中朗生的来源有世代为朗生者人,原为差巴,后因无力承担差役而沦为朗生者人,本为亲戚家族,因家庭破产而沦为朗生者17人,原为外区农奴,因家庭破产逃出未做朗生者8人。他们的主人代其向原主人交纳人头税,因父母双亡,又无亲人,而给别人做朗生者人原为堆穷而被迫做朗生者5人,买来的朗生2人。 在颇章庄园差巴户中,占有朗生能数目是不尽相同的。像颇章雪巴班觉家就有朗生14人,江巴扎西家有朗生19人,阿旺白丹家有朗生12人,特林地方的几家大签巴户中都有5至6个朗生,欧珠旺姆家只有一个朗生,几家小差巴户都没有朗生。 朗生在其主人家里所受的奴役和主人对他们的待遇、态度等也因人而异。如特林约几家大差巴户家中此朗生,农忙时男井可得3升粮,女的可得2升粮。又如杏古乃宋中的朗生,除放牛、放羊、做饭的三人外,其余灼都干农活,主人一家均不参加农业劳功。又如无尼乃家中此朗生与该家中筑人同吃同住,不分你我。又如唐炯布家中幼朗生与主人家人的区别仅仗在于衣服,而吃喝都一样,又如查过奴家巾的五名朗生都住在房屋底层,年龄大点的朗生一天一升措把,年幼的将把递减,只有在供沸和年节时,才给点青棵酒和酥油茶喝。有的差巴户家中的朗生,吃主人的剩饭,穿主人穿旧了几破衣烂衫。难怪在民改划分阶级成份、解放朗生的过程中,出现了有两户大差巴户被划为地主,而“有些朗生不愿与自己的主人分居”的情况。 众所尽知,差巴本应该是农奴,是受剥削者。然而该庄园的几家大差巴既是被剥削者,又是剥者。他们以剥削朗生为主要形式,同时雇佣部分短工,但他们不出租土地,而且要租入部分土地。他们剥削他人的部分远远超出了被领主所剥削的部分。像当时划分为地主成份的班觉,全家有五口人,种差地37克,租入土地19.35克,有朗生14人,每年雇佣短工约200人,年平均放债40多克,收利6克左右,全家人均不参加劳动,他本人仅负指挥生产之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些朗生不愿与其主人分居”的主要原因,就是对改革认识不清和朗生在差巴户中所受的奴役和待遇不同的事实所造成的。 据1959年调查约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统计表和1987年我们对十几个当时的朗生所作的调查,可以充分地征明,在当时,朗生完全丧朱了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这些人是奴隶阶级的残余,是纯粹的奴隶。主人视他们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其人身,可以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甚至可以夺去他们的生命。 总之,朗生只有劳动的权利,没有做人的权利。是封建农奴制度下受剥削压迫最深者。
颇章庄园的属民如果嫁给其它庄园的属民时,其差巴户需如旧向该庄园支差,堆穷或年姆穷则必须向该庄园交纳人头税,而且他们所生子女,生男归夫方领主,生女归妻方领主。假如娶其它领主的属民子女,或嫁娶该庄园内部的属民时,由男女方家庭处理解决。 在当地,婚姻由父母包办和门当户对的比较普遍。 在差巴户中,若从其它庄园娶来女子,那么男家必须送一个女的或男的到女家顶替女子,嫁出亦如此。如南嘎东苏家的男孩丹巴次仁娶了亚堆林康庄园的女儿仁增旺姆,该家就把家中与女方年龄相仿的朗生索南卓嘎送往女家。对此,也可以采取向对方交纳人头税而不去人的办法。但是采用后一种办法时必须是生儿随父方主人,生女随母方主人。 该庄园的堆穷婚配,无论嫁娶的远近,只要向原主人交纳人头税即可,不用向主人报告。但是生下能子女,需子随父方主人,女随母方主人的规定则不能变更。 至于朗生的婚配,虽与差巴、堆穷一样不受其领主的直接干涉,然而他们必须要服从主人的意志和安排。在那种残酷的剥削制度下,朗生决不会有属于自己的婚姻。他们的婚姻往往是主人谋取私利的手段,或为了增加劳动力,或从中捞取实惠。这种婚姻乃为主人的利害关系所决定的,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