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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2:55|查看: 58|评论: 0|原作者: 李进参|来自: 《大理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

俄国农奴制与西藏农奴制的比较研究

1861年改革前的俄国和解放前的中国西藏都处于农奴制发展阶段,两个地方都有为其政权服务的一整套宗教体系,都存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当俄国广大地区处于农奴制统治下的时候,周围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仍然处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同样,当西藏广大的藏族地区实行农奴制的时候,位于边远山区的门巴、路巴族以及堤人,还处在奴隶甚至是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就在同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俄国农奴制通过改革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而西藏地区的农奴制却一直保留了下来,这是为什么?根源在于俄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相应的农奴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等。

农奴制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农奴制本身的坚固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力量对比的结果,一方面是农奴制的坚固程度,另一方面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奴制起着解体作用,商品经济对农奴制的解体程度取决于这些农奴制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农奴制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奴制对商品经济的阻碍程度就看这些农奴制是否允许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农奴制社会的内部结构是这两方面的联结点,它决定着农奴制的坚固性,同时也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一农奴制与宗教结合

封建农奴制的坚固性是由农奴制与宗教的结合状况决定的。封建农奴制到处都是一样,都是神权统治和宗教来维护自己,总是与宗教结合而存在。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也是如此,俄国农奴制与基督教结合,西藏农奴制与佛教结合而存在。

在这里宗教是为政治服务的,它把封建农奴主神圣化,把封建政权粉饰为天经地义的存在。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是农奴制和宗教结合的最高形式,是最坚固的封建农奴制生产方式。宗教和阶级都有自己的等级制,两种等级制在政治与宗教合为一体的西藏农奴制下渗融在一起,结合成为特殊的宗教阶级合一的等级制度,使其社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在本质上不存在政治与宗教的不同标准,阶级等级和阶级矛盾被宗教等级和神的意志所掩盖。在西藏农奴制下教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统治者一手执着象征最高政治权力的权杖,另一手执着代表最高宗教力量的法杖,把佛教教义变成了国家法律,宗教与政治达到了高度统一,使人们把服从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法律与信奉佛教等同起来,虔诚地将自己置于农奴制的统治之下。西藏农奴制下的宗教法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它不但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次和侧面,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联,并且还集中将人们的习俗与杜会道德统一起来,以准则性的形式规范社会行为,严格限制任何一个等级为所欲为无一例外地控制所有社会成员,使各等级各成员的行为标准符合社会存在的需要,从而维持和保护整个社会的现成秩序。在这种政教合一的上层建筑统治和奴役下,西藏广大农奴和僧俗群众,不论是在庄园或者在寺院,他们都长期被压在最低层,被任意盘剥、凌辱和压迫,既是封建领主皮鞭下的受害者,又是宗教枷锁侄桔上的牺牲品。西藏的“政教合一”制把农奴主占有制及各种封建剥削都归结为神佛的安排,掩盖农奴主与农奴之间的阶级矛盾;它宣传农奴不要造农奴主的反,听话顺从和忍耐苦难是农奴最好的功德;它还宣扬因果轮回、命中注定,使人们只寄存希望于未来,大大削弱了农奴的反抗意识。在将近一千多年的农奴制统治中,西藏几乎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农奴起义。

在俄国农奴制下,从基督教分裂出来的东正教会,在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方面,也起到了国家机构的作用。国家规定东正教会不仅对神职人员有审判权,而且对许多民事案件有裁决权,一些修道院被用来关押反对沙皇政权的政治犯。王公贵族赐给修道院土地,赋予其诉讼方面和免于赋税的特权。当时俄国的牧首大都是封建大地主,都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但是,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的巩固,俄国世俗政权一方面设立正教院,以取代牧首公署,使教会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另一方面,正教院成员由皇帝从高级神职中选出,任命世俗官员为总督,以监督正教院的活动。这样,俄国东正教从体制上转变为没有任何独立性而从属于世俗政权的国家机构。同时,国家出卖教会地产,实行教产还俗,从经济上削弱教会势力,从1701一1705年国家从教会剥夺走1800户农奴和许多非居住地。把大部分主教府和修道院领地的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直接由神职人员支配,另一部分归修道院衙门。从此,俄国东正教会走上了下坡路,其势力变得越来越弱。

俄国农奴制下的基督教和西藏农奴制下的佛教都是“进口产品”,二者分别在这两个地方农奴制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且在与农奴制结合的过程中,与本地原有的宗教进行了反复的较量。在俄国发生过许多反抗和斗争甚至是暴动,在西藏兴起了三次有名的禁佛运动。俄国的基督教是沿着第聂伯河及其支流逐渐传播开的,是由贵族上层逐渐扩展到为广泛的平民阶层,是从斯拉夫民族逐渐发展到其他民族。西藏佛教则是从拉萨到其他藏族地区,是从藏族到门巴、路巴族,由上层僧侣到一般的平民百姓逐渐传播开来的。在俄国先有了农奴制,后引进东正教;在西藏先引进佛教,后产生农奴制。


二 农奴制社会经济结构

农奴制社会制度的坚固性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成反比。农奴制社会的土地占有状况,阶级等级制度和封建剥削程度,是农奴制社会坚固程度的具体表现,从本质上规定了当时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速度。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的坚固程度不同,两个地方农奴制的社会经济结构不一样,从而出现了农奴制下商品经济发展的两种不同格局。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农奴制社会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前提。

(l)农奴制的阶级等级制度。封建农奴制社会是阶级和等级制度的统一。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阶级等级制的结构和内容不同,首先是处于等级制顶端的最高统治者不同。在俄国农奴制的阶级和等级制度中,处于农奴主阶级等级制顶端的是世俗封建主沙皇。在西藏农奴制的阶级和等级制中,处于农奴主阶级等级制顶端的是喇嘛集团中的最大的僧人活佛。其次,西藏农奴制阶级等级是稳定性的,阶级地位则随经济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从某种程度上稳固了农奴制社会。俄国农奴制的阶级和等级都是可变的,特别是彼得大帝的“等级表”颁布后,俄国农奴制的等级随阶级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其他等级的人物只要获得八等官衔也可变成贵族。再次,在农奴制阶级等级中宗教官员所占比重和社会成员中的僧人比重不同,西藏农奴主阶级等级中宗教官员所占比重比俄国农奴制大得多,西藏农奴制下僧人所占比重也比俄国农奴制大。在西藏农奴制下,还有一作为奴隶制残余保留下来的以家奴形式存在的等级,那就是社会地位最低的农奴等级“朗生”,在民主改革前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2)农奴主的土地占有制度。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是农奴制社会的根基。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的土地占有状况也不同。就全部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来看,西藏农奴制下全部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归喇嘛集团中的最大活佛,俄国农奴制下全部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归世俗封建郡主沙皇。在西藏农奴制下佛教寺院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随佛教势力的不断扩大,寺院占有土地面积也扩大,到民主改革前占有了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在俄国农奴制下东正教正处于兴盛时期,俄国全部有人烟的土地约三分之一属于教会,但从彼得大帝的改革之后俄国教会占有土地大量减少。就归农奴主经营的庄园与归农奴经营的分地的比重来看,在西藏农奴制下归农奴主经营的庄园占全部土地面积的70% 75%,归农奴经营的土地只占到25%~30%。在俄国农奴制下,归农奴主经营的庄园只占全部土地的53 %~84%,归农奴经营的份地占36%~47 %。就农奴制基于发展的社会前提来看,西藏农奴制是在吐蕃奴隶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奴制的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赤裸裸地表现出来,保存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俄国农奴制是在农村公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残存着比较完整的原始农村公社的躯壳,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农奴主占有制。

(3)封建农奴制剥削。与宗教紧密结合的封建农奴制剥削包括以下三方面:以农奴主土地占有为基础的地租剥削、以宗教统治和信仰宗教为基础的宗教剥削、与土地占有状况和阶级等级差别相联系,俄国农奴制与西藏农奴制的封建剥削也不第一、三种封建地租形式,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所占比重不一样,农奴受的剥削程度不同。从领主自营地的收获量同农奴自营地收获量的比例来看,西藏农奴受的剥削率高的达到440% ,低的也达到300%。在俄国农奴制下,份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重大,所以剥削率反而低。随着社会历史向前发展,俄国农奴制的货币地租比重越来越大,而直到民主改革前西藏的货币地租却只存在于交通极不便的少数地区。第二,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下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发展不同。西藏农奴制下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由寺院所垄断,它们是在社会生产受到多方抑制的条件下,彼此紧密结合并孤立于产业资本而发展,因此,在活跃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压制生产的作用,成了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巩固了农奴制的统治。俄国农奴制下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同时具有与产业资本结合和自身孤立发展两方面,因而或多或少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第三,在西藏农奴制下,寺院进行的各种名目繁多的剥削,加上各寺庙的活佛坐床、圆寂、外出学经,以及寺庙为农奴念丰收经、防雹经、治病经等,百姓都必须送礼,使封建社会本来就很少的剩余产品交换变得更加微弱。

在俄国农奴制的社会经济结构下,商品货币关系得到了不断发展。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封建主一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越来越想多生产谷物,把一,部分拿去出售。农民出售谷物是为了得到货币来支付货币地租,购买不能自己生产的生活用品。封建农奴主出售谷物,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发财致富,为走向资本主义提供了前提。西藏农奴制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论对农奴人身的限制,还是在经济剥削方面,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其商品经济的发展步步落后于俄国了。首先,在西藏农奴制下,修建寺院、翻译经典以及大量繁重的剥削,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完全占用了本来可用于交换的剩余产品。其次,西藏地区庞大的佛教寺院,以各种方式掠夺藏族人民的劳动成果,以供养大量喇嘛、僧侣集团,吞没了本来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制约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受到进一步的压缩再次,封建农奴主不断兼并土地,教会寺庙侵占大量农田,把许多时间和地点排除在生产活动之外,常常成为生产中探索与创新的障碍,影响生产技术的进步。因为西藏的寺庙就有规定:不准开种神山和放生地,不准开挖矿藏和伐木;不准除虫,打猎,捕鱼,以免杀生;有的地方不准拾牛粪和给庄稼施人粪,以其为秽物;不准兴修水利、引水灌田,以免淹死虫蚁等;播种与收割时间都由喇嘛打卦决定,不根据农时需要;等等。这些都极大地束缚了西藏地区经济,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最后,佛教作为官方意识进行统治,使西藏地区出现大批青壮年削发为僧,造成西藏地区劳动力缺乏,人口减少,分工不发达,市场发展不了。人口是生产和消费的统一;作为消费力,人口规模是决定市场规模的基本要素;作为生产力,一定的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在西藏农奴制下,总人口不断减少,使社会分工发展不了,商品市场得不到扩展。


三 农奴制社会制度的变革

封建农奴制的坚固性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力量的对比,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结果必然是两种:一种是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继续存在,农奴制仍然控制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冲破了农奴制统治。西藏的“政教合一”制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直到民主改革时西藏的商品经济还受农奴制控制,西藏的封建农奴制长久保存了下来。俄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大发展的结果是,冲破了封建农奴制的沉重枷锁,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中国西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自公元十三世纪在西藏正式建立以来,残酷地摧残着农奴制社会生产力的主要因素一农奴阶级,阻碍了农奴制社会生产力的另一因素一劳动工具的改进,成为西藏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明代封建王朝对西藏地方的管理,继承了元朝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建国初就封了迎举派以及其他教派的国师,进一步制定了一套西藏僧室制度。到清朝西藏僧俗两种封建贵族的结合日益紧密,封建王朝在西藏设置了地方政府“政教合一”的办事机关噶厦,规定噶厦由四名噶伦组成,照例任命三俗一僧充任,并规定噶伦属三品官,后来还增设了协助噶伦处理日常事务的助理噶伦和代理噶伦,使“政教合一”这种农奴制与佛教紧密结合的组织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和完备起来。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成了帝国主义的奴仆。帝国主义看到“政教合一”制有利可图,就更加巩固和维护它的存在,从而把农奴制统治西藏的格局长期化了,直到西藏解放时,商品经济还没有发展到能冲破农奴制的程度,只是在先进民族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帮助下,西藏的百万农奴才摆脱了农奴制的枷锁,当家作了国家的主人。

在俄国农奴制下,也出现过集政教大权于一身的朝代,那就是1613年开创的以米哈伊尔·罗曼诺夫为沙皇的,罗曼诺夫王朝时代,但这比起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来,则是非常短暂的时期。从总体上来说,俄国东正教会始终处于世俗政权的控制之下,特别是彼得大帝的改革以后,俄国东正教会作为最高权力的竞争者完全失败了,其国家机构的作用不断减弱。

到十九世纪俄国的工业和城市得到发展,城市人口由1815年的170万人增加到1856年的570万人,农民通过改进方法、扩大面积来增加商品生产。特别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土地的法令颁布后,商人、市民以及富农的土地占有制得到发展,国内外贸易显著的增长,国内集市由30(X)个增加到4300个,对外贸易增长2.5倍。到十九世纪中叶,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农奴制所不能容纳的地步,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爆发了普加乔夫起义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动摇了俄国封建农奴主的统治。为了防止农奴自下而上的进行革命,沙皇政府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从而使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农奴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是,必然由商品经济受封建农奴制控制,最终向商品经济战胜封建农奴制过渡,但这种过渡所需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长短,对不同地区、坚固性不同的农奴制是不同的。这种过渡的历史阶段过程越长,社会发展可能受到的除当地商品经济发展以外的外来影响就越多,从而导致了俄国农奴制和西藏农奴制的不同社会制度的走向。西藏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不能冲破农奴制束缚,进人到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后受全国形势影响的结果。俄国通过改革农奴制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就是因为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就战胜了农奴制的结果。

总之,农奴制本身的坚固性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成反比,农奴制阻碍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对农奴制起解体的作用。俄国农奴制与基督教的结合比较松,与农奴主庄园为统治单位相适应,俄国的宗教组织比较简单,它只是在庄园内部与统治机构密切结合的一个工具。在俄国农奴制生产关系的范围内,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足够的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和发展起来,所以,通过社会变革由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

中国西藏地区的农奴制与宗教紧密结合,佛教势力成了决定整个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与土地的等级占有和政治的层层隶属相适应,宗教寺庙也有一套层层节制的阶梯组织,严重阻碍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经历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生产力和商品经济还没有得到足够发展的条件下,西藏地区受到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并进人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侵人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帝国主义看到西藏有利可图,就把“政教合一”作自己的走狗并竭力维持它的统治,使农奴制对西藏的统治长期化而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得不到发展,西藏一直没有发生社会变革。最后是在先进民族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帮助下,通过超越过渡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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