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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猫网 学术文献民族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1-11-27 02:51|查看: 85|评论: 0|原作者: 韦绍行|来自: 中国民族宗教网

提升民族地区稳定水平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献力

【核心提示:上世纪50年代的匈牙利,由群众和平游行而引发的武装暴动导致2700多匈牙利人死亡和国家政权恶变;上世纪90年代的印度尼西亚,从社会骚乱发展为社会暴乱事件导致苏哈托下台和国家经济瘫痪;去年底以来,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局势持续剧烈动荡,社会秩序混乱,群众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生活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企图把乱局引向中国,企图把中东、北非的乱局引向中国,搞乱中国(来源:任思文《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03月05日千龙网、《维护稳定从每个人做起》2011年03月06日《北京日报》)。作为民族地区,只有大力加强社会管理,适应形势变化和党执政要求不断提升本的地区和谐稳定水平,才能坚决抵住柄外任何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清除内部那些企图进行“里应”的破坏分子,确保一方平安稳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杜绝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及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动荡局势在中国重演,为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执政地位做出贡献。】

在全国人民迈进中国共产党成立第90年之初,胡锦涛同志2月19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建设新战略,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在这“四个必然要求”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居于最高地位。因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地位的巩固,便没有推进国家事业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可言。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消除一切危害党坚强统一领导的破坏因素,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社会基础。民族地区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为此,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的讲话精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子,深入做好各项维稳工作,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献力,这应该是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战略的着力点。


一: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必须牢固树立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献力的“三种理念”

胡锦涛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加强实践探索和工作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注1)。当前,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应首先深化认识,牢固树立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献力的“三种理念”。

(一)牢固树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迫切需要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的理念。当前,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合国一样,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在个别民族地区,某些敌对分子在西方反动势力操纵下,利用民族工作中的某些不足制造严重危及党执政地位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就使有效处置社会安全型发事件更加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从深入研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危害及其规律入手提高政治警觉。50年代的匈牙利,由群众和平游行而引发的武装暴动导致2700多匈牙利人死亡和国家政权恶变;90年代的印度尼西亚,从社会骚乱发展为社会暴乱事件导致苏哈托下台和国家经济瘫痪;去年底以来,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局势持续剧烈动荡,社会秩序混乱,群众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生活陷入困境,动荡已经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把乱局引向中国。他们通过互联网煽动非法聚集,妄图制造事端,挑起“街头政治”,目的是企图把中东、北非的乱局引向中国,搞乱中国。历史教训和现实严峻形势一再警示我们,任何国家、任何政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对危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控制、处置与消除。作为民族地区,只有大力加强社会管理,适应形势变化和党执政要求不断提升本的地区和谐稳定水平,才能坚决抵住柄外任何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清除内部那些企图进行“里应”的破坏分子,确保一方平安稳定,与党中央同心同德杜绝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及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动荡局势在中国重演,为全面巩固党执政地位做出贡献。

(二)牢固树立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迫切需要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的理念。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首要条件。胡锦涛总书记曾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历史和现实、国外和国内的大量事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没有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安定团结、国家繁荣昌盛”(注2)。我国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民族地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储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战略,深刻理解和把握促进民族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作为重要执政任务常抓不懈,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注3)的思想,加强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民族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安居乐业。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牢固树立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迫切需要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的理念。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标志。广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省区,大力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广西,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加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从战略上来说,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注4);从摆在眼前的紧迫任务来说,是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迫切要求。现在,广西和全国一样,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了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够持续发展,自治区各级已经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区未来5年的发展绘就了新的蓝图。要实现这个规划,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并把改革推向经济以外的其他领域;就必须增强团结,充分调动全区人民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保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1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年“实现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目标,在富民强桂新跨越中迈出坚实步伐”的奋斗目标中,把“突出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为全年经济工作要突出抓好的八个方面工作之一。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调处化解已经发生、和还要不断发生的以农村三大纠纷为大头的群体性事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广西己做出“努力把广西创建成为全国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提出实现社会稳定模范区“六个不发生”(注5)的钢性指标,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加大群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切实把维护广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必须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四个基础”

胡锦涛2009年8月下旬在新疆考察工作并做重要讲话中强调:民族地区要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必须“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就广西的社会和谐稳定来说,一直以来都做得比较好,曾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表杨。但多民族的省区,多元的民族文化,多元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今后必然会产生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摩擦。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以和谐的机制和方法,着力夯实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四个基础”,为提升广西社会的和谐稳定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从现阶段看,打牢这个思想基础的核心,主要是用全国个别民族地区近年来曾经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分裂民族统一事件和本地区过去发生某些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失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让大家深刻认识团结稳定是福、社会动乱是祸、稳定是强国富民法宝的大道理;深刻认识只有保持社会的高度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广西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加快广西的现代化建设步伐,更好更快地实现“富民强桂”的发展战略;深刻认识要提升广西社会的高度和谐稳定水平,每个公民必须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和义务,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努力为消除社会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心全意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切实做到对维稳工作“真重视、真排查、真化解、真稳控、真追究”,全力以赴抓好加强社会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区各地社会大局始终处于和谐稳定的良好状态。

(二)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组织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对本地区的维稳工作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其他领导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维稳工作,承担起各自领域的安全稳定责任。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责任查究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维稳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基层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实行维稳工作重心下移,齐心协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先锋和尖刀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作用,切实把社会矛盾处理在基层,把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第一传媒、反映群众诉求的第一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第一模范,充分发挥他们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疾苦中的先锋作用,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发生。

(三)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强大的力量和最牢靠的基础。保持广西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期望。要紧紧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就必须适应社会加速转型期各类利益主体的自主权在不断扩大、利益的分化在不断发生、城乡基层组织管理者与广大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包括城乡居民内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剧的客观需要,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和各民族团结统一教育,大力开展加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大力消除少数群众因自我利益暂时弱少而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防止少数人因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范,甚至铤而走险以至发生公共危机;要对在改革和社会转型中个人利益受到冲击的干部群众进行有效的情绪疏导,帮助他们理性地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认真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面临的迫切困难,防止少数人因个人利益受挫而萌生对社会现实的报复心理,防止他们卷入那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事件;要坚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的群众性、特色性和实效性,大力扩大群众的参与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突出薄弱环节,营造夺人大势,在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下,增强全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携手同心维护我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提升社会和谐稳定水平的根本立足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及其切身利益,最具体地抚平民心,最实际地聚集民智,最广泛地增强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诚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努力做好以关注民生为基点,强化源头治理为目的,切实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重要民生工作。特别是要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地努力推进社会公正的兑现进程,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把各族群众人心思定谋发展、心思治求幸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聚集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上来,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各级领导要深入研究当地当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驾驭复杂局面、有效管理社会、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网络机制和突发群体事件的调控网络机制,妥善应对改革发展征程中的任何风险挑战,把广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提升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水平必须深入提高处置社会危机突发事件的“四种能力”

社会安全型突发事件是经济转型时期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危及党执政地位的最危险因素。要实现加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为巩固党执政地位出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注6)切实提高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当前,应深入强化“四道防线”,把任何企图动摇党执政地位的恶性社会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任何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民族地区发生。

(一)深入强化基层抓发现的敏锐监控线,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麻痹松劲下发生。过去的一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教训告诫我们,要想掌握重公共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主动权,首要一条是及时获取事发的第一信息。要做到这一条,就必须强化基层的政治警觉和监控能力,紧紧依靠千百双群众眼睛及时发现和报送事发信息。为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好综治办专职人员,强化对综治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监控能力;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警务室阵地建设,配齐得力的兼职人员,实行村综治办、治保会、警务室、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流动人口服务、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一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强技防乡(镇)村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技防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城镇主要路口、重要路段和公共复杂场所的监控点进行补充完善,与公安派出所监控报警中心实现联网运行,并最大限度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较大居民居住区的监控报警装置实施对接,全面提高乡镇区域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加强以“矛盾激化排查”为核心的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汇集、研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党、政、军、警、民义务大联防和组织治安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全面提升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深入强化部门抓保障的明确职责线,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处置力量薄弱下壮大。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拿出更加强硬措施完成维稳任务;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重大维稳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对重要信访信息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等问题;要切实加强维稳工作硬件建设投入,把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所必须的人、财、物、装备、技术等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把更多的财力向执行处置任务的建制机动单位倾斜,真正让他们具备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突发重大事件的足够条件。

(三)深入强化政法抓严打的有力处置线,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处置迟缓下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骚乱事件和重大民族分裂事件的地方,都有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在其中挑动、教甚至亲手策划,只有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挖掉制造这些事件的“筋骨”“鬼魂”,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阴火”才会熄灭。为此,各级政法部门一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时刻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力度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坚决摧毁一切犯罪团伙,突出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等恐怖暴力犯罪和民族分裂等政治性犯罪,切实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使社会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二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处置危及社会安全的重大社会骚乱事件中必须做到“四快”:即快速接警,科学调配,确保有足够的处置力量;快速出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快速侦查,及时布警,快、准、狠实施现场事态控制、分化群众和打击犯罪分子;快速撤除现场,消除事件隐患,恢复社会秩序。三要加大特殊情况下的社会管制力度,坚决杜绝一般性群体事件恶化为重大事件,坚决杜绝重大群体事件发展成为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四)深入强化党政抓全局的正确指挥线,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指挥失当下恶化。要想使已经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不恶化为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还必须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制,不断强化党政抓全局的正确指挥线,不断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应急联动指挥机构指挥者的处置指挥能力,切实把民族地区各级公共危机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失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应急联动指挥机构指挥者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使命的高度,切实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学习和研究,切实做好应对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平时就要编制并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场所、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战时快速实行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防止滥用职权,强令、授意施行违法处置行为,或者因处置决策失当而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竭尽全力把重大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初始阶段,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把其造成的破坏影响缩小在最小范围之内。

注1、4、6:胡锦涛2011年“2.19”讲话

注2、3:摘自《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北京2005-5月27日消息,

注5:即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渗透破坏活动及边海防重大不稳定事件;不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群死群伤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研究员 广西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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