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我国宪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法律的一致遵行。因此,现实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碰撞在所难免。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社会功能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从分析少数民族习惯的概念出发,试图概括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具体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功能。
对于习惯法的概念,我国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习惯法”是这样界定的:“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在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习馈并不具有法的性质。”孙国华教授主编《法学基础理论》认为:“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完全意义上的法。”沈宗灵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也持同一观点。这些看法的共同点是,他们认为习惯法必须通过国家的认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相对应的,“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观点人为,习惯法是一种准法律规则,是民俗习惯中符合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的基本特征的一些行为规范。 以上两种观点可以说是对目前国内研究关于习惯法概念的概括,即目前研究关于习惯法的定义虽陈述上有些区别,但在内涵上属于上述两种观点之一。其实,第一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法的“一元论”,即法只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但是,本人认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法律,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均用于法范畴体系之列。第二种观点就是从广义意义上法的概念出发的。 本文认为,习惯法不仅仅是国家认可或确认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而且它是某一社会群体里被普遍认可的,基于习惯的,具有某种强制力并依靠某种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法律文化资源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一种表现形式。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调节手段与机制,代表了一定地区、一定民族群体的意志和利益,成为该区域内民族成员共同认可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有效地调节民族成员的生产和生活,具有鲜明的特征: 1.民族性。民族性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最显著的特征。少数民族习惯法代表和维护的是本民族的群体利益,符合本民族的价值认同,能够体现他们的共同意志。同时,基于对本民族习惯法所怀有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族成员的日常生产生活都受到本民族习惯法的制约,每个成员对此都深信不疑,一致遵守。 2.地域性。在空间范围上,少数民族习惯法除了受本民族自身特点的影响之外,还受其所在地域的居住环境、生存条件、生产状况、生活方式等条件的制约,其效力的发挥受到地域的限制,本民族的习惯法只在本民族空间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3.稳定性。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中逐渐总结、积累而成的,来源于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少数民族习惯法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便是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它也不会随之迅速消失,而是继续影响本民族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主要是通过调整和规范本民族成员的行为来确定其信奉主体在本民族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社会关系的规制来达到维护本民族共同利益的理念。具体而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稳定和维护社会秩序 这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首要功能。它通过对本民族成员在生产、生活及其社会交往中的关系进行规范来平衡民族成员的社会利益。对有利于民族秩序和谐的行为进行肯定;对妨碍和破坏民族有序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从而使民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习惯法是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执行、议定习惯法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是民族文化传递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在民族社会关系发展中,少数民族习惯法经过不断地继承和超越,形成了一种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普适力的规则效应,这种规则效应经过长期的人际渲染逐渐形成民族地区特殊的文化,此种文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民族文化中,习惯法是其得以世代相传的主要载体,也就是说在民族文化得以善存、继承和传递、沿袭和发展的过程中,民族习惯法起到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3.培育和树立民族信仰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它对所有民族成员具有普适力。民族成员基于对自己信仰的敬重和信奉从而产生对行为习惯的敬奉,对行为习惯的敬奉转而会产生对习惯法则的敬奉和信仰,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在其看来,习惯是神圣的,其规范也是神圣的。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大量的全面的规定和对违反者的制裁,告诫本民族成员什么行为可为,什么行为不可为;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排斥什么样的人;理想的社会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从而在所有成员中树立一个行为的标准模式,强化成员的社会角色意识,并通过言传身教和各种活动进行培养。而民族成员通过对这些习惯法的尊奉会逐渐形成一种信仰的意识和心理,通过民族群体成员之间的不断渲染和传播形成一种具有普适力的行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一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就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势必会起到培育和树立民族信仰的重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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