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两族作为先秦时期西南地区的主体族群,历史悠久。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发现已经证实了战国以前,巴蜀地区曾经有过自己灿烂和独特的文化,特别是广汉三星堆出土的青铜器,更是中国早期文化多元存在的明证。不过由于遗存资料有限,对于巴蜀地区早期的文化内容以及变迁过程,学术界很难准确描述出来,只能做出大致的推断。蒙文通、童恩正先生通过分析《山海经》中的有关内容,认为巴蜀早期地域文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天文律历学的渊源十分久远,二是古代巴蜀人鬼神信仰浓厚。[1]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将知识归为六艺、诸子、诗赋、兵家、术数、方技六大类,它们显示的是先秦以来思想和知识世界的实际状态。如果以此标准来概括巴蜀地区商周时期的文化内容,巴蜀地区的思想和知识大致被涵盖在术数、方技即“方术”的范围之内而少有齐鲁等地六艺、诸子一类学问。蜀人扬雄在《蜀王本纪》记述蜀地早期历史说:“是时人萌椎髻左衽,不晓文字,未有礼乐。”[2]这说明,由于巴蜀地区自成一相对隔离的地理单元,文化与中原交流不足,未能充分领受和融入“天下”风气。从中土定义的“文化”标准来看,巴蜀地区往往被认为是未开化区域,没有什么像样的“文化”。 秦灭巴蜀后,巴蜀地区被纳入秦国版图。秦廷对巴蜀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结构改造,特别是建立以郡县、官僚、赋税制度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经制度,使得中央朝廷实施在巴蜀地区的有效治“民”成为可能。观察文献和考古资料中有关秦人在巴蜀地区的政治管理和经济开发活动,我们发现对于巴蜀地区而言,秦人并未将其视为征服地而加以大肆压迫和奴役,而是将该地作为国家的战略后方加以重视,中央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大力开发以求其富。秦人本尚法,行事多循律令,但对于巴蜀这样的新征服边缘地区,秦人表现出了较为灵活、宽柔的态度。在施政中因地制宜,法令宽松。①这种中央适度集权、同时又兼顾地方社会发展特点的管理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巴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秦政在蜀地的影响,后世论者常引用晋人常璩在《华阳国志·蜀志》中的一段论述: 然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骝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莫而羊豕夕牲,赠遂兼加,赠赙过礼,此其所失。原其由来,染秦化故也。[3] 的确,通过秦中央朝廷长达110年的经营,巴蜀地区一方面来自国家力量的强力同化,另一方面是外来族群的彼此融合,秦地的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对巴蜀地区产生深刻影响,巴蜀地区与秦地“一体化”的趋势较为明显,②以至于晋人常璩将秦与巴蜀社会风气接近的原因,主要归结到“染秦化”。常璩的这种认知,构成后人讨论秦汉巴蜀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例如梁启超先生就强调司马错定蜀具有重要意义,认为蜀人被诸夏之化,即以此为始。[4]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过分关注“秦化”的影响,比较容易忽略秦蜀文化二者互动的层面,在认识上有绝对化、简单化的缺陷。王子今先生在讨论蜀人对秦文化的认同这一问题时,特别举出蜀人尊崇李冰这位秦人为神的例子,来证明蜀人价值观念中对秦文化某些成份的认同。[5]不过我们注意到,李冰虽为蜀郡守,但并不是完全以一位外来征服者的姿态来治蜀的,相反他对蜀文化还持有尊重和顺应的态度,这在李冰治水活动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例如《华阳国志·蜀志》载李冰“外作石犀五头以厌水精”,并在都江堰渠首立三石人,“与江神要:水竭不至足,盛不没肩”。罗开玉先生认为,李冰以石牛、石人为镇水神,均与古代蜀人有崇拜大石、崖石以及以牛为神的宗教意识有关。[6] 通过罗开玉先生的分析,可为我们认识秦蜀文化交流互动提供有益的帮助。的确,由于巴蜀的衰亡并不是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衰亡,而是在外来压力和打击下的猝然中断,因此,其自身地域性文化传统并未完全断裂,仍然顽强地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当蜀国被秦军事征服以后,该地区鬼神崇拜等原始信仰继续发展,并以民间信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作为地方首长的李冰在治水时所不能完全忽视的。③ 春秋以来,封建制逐渐解体,郡县制已经开始形成。伴随郡县制在巴蜀地区的推行,与之有关的一套官僚机构逐渐实行。郡县各级官吏或由国君任命,或由郡县长官自行安排,形成较为完整的地方官僚体系。④在这一体系里,郡县首长的日常政务直接对国君负责,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近在民众眼前的地方官吏,承担起了君王赋予的行政责任,保证君主的政令能够直达到每一编户。 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官僚体系,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功能。它的使命之一,便是要强化民众对君王以及王朝的政治认同和归属感。秦征服巴蜀之后,巴蜀民众对秦王朝的政治归属感多是由秦王朝营造和主导的。例如《华阳国志·蜀志》载:“成都县本治赤里街,(张)若徙置少城内。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阕,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张若在修建成都城时,成都城营造格局“与咸阳同制”,即是将秦核心地区的空间模式实施于蜀,这不仅表现出秦对蜀地的高度重视,而且更希望自己国家中央的影响,时刻传达到巴蜀民众的心目之中。成都北门被命为“咸阳门”,也是一个表明“中央”明显在场的例证。 在后人有关李冰治水事迹的描述中,我们可看出,李冰作为当时的地方长官,为了能够影响蜀地民众,在治水活动中,李冰甚至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巫者的职能,采取多种民间仪式沟通天地人神来推动治水。⑤这些作法易为当地土著所接受,能有效推动民众对其治水活动的认可和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存在于蜀地一般民众中的民间信仰,也成为李冰这类统治阶层人士所关心的问题。巴蜀地区官方和民间在这些活动中彼此交换、混同若干习俗观念,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让彼此都能接受的文化观念体系。 李冰治水的表现,大体反映了战国后期秦国官吏行事的某些特点。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一批秦简,这批竹简反映的是秦昭王末年到秦始皇三十年之间秦国的社会状况。其中的《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四月初二日,秦国南郡郡守腾向本郡各县、道发布的一篇通告,语及秦法令与原楚人乡俗的矛盾与抵触。文中说:“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翳也。”[7]从文中可见,秦统治者已经意识到律法与乡俗的矛盾,但其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用严酷的刑法推行法令,铲除乡俗。需要注意的是,与《语书》同时出土的还有《日书》甲乙两种本子。《日书》是当时指导民众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如何趋吉避凶的知识读本,涉及到农耕饲养、营造维修、春秋祭祀、天文地理、四时阴阳、居官为宦等多方面的内容。⑧《日书》在秦地方官吏墓中出现,说明秦时官吏在日常行政中,不仅要根据政府律令治民,而且要具有应酬民间庶务的知识和能力。因此,结合这些秦简的内容来观察李冰的活动,我们发现李冰在治蜀活动中能够辨正风俗,着意了解蜀地的风俗习惯和民众的信仰,但他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推行秦法来抑制地方风俗,而是对其有所顺应和采用。由于李冰能够尊重和接纳蜀地本土文化传统,融入当地社会并且能造福一方,因此更能得到蜀人的认可,被蜀人长久崇敬。 通过李冰的治水活动,我们可看出秦人在政治上统治巴蜀地区后,也希望追求风俗文化上的一统与融合。不过,秦本为戎狄之属,风俗尚武,禁学愚民,不重学术,秦本土文化一直未能发展起来。战国以后,秦国文化制度凡所兴建,多从东方移植,但只视为致国富强之捷径。[8]秦统一全国后,虽然有一统车书和整齐法律等措施,但只是在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问题,由于区域文化差异和底层民间社会的多元复杂性,在思想文化方面并没有实现全国真正的一统。具体到巴蜀地区而言,由于历史传统和秦人禁学愚民现实政策的影响,巴蜀地区所得于秦的,除经济而外,在文化方面也不过是医卜之类。巴蜀民众很难完全接受《诗》、《书》、百家语这些没有本土文化根基的知识内容。广泛存在于巴蜀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知识和思想,还是以各种鬼神信仰崇拜和实用方术内容为主。 值得留意的是,随着“中央”政治力量的深入,以及移民和经济开发等活动的进展,巴蜀在文化传统、生活习俗乃至社会意识诸方面都吸收不少中原文化的内容。特别是巴蜀地区的知识精英阶层,由于他们所掌握的“地方性知识”难以获得“主流”文化的认同,因此他们更多以中原文化宣传者和阐释者的角色自任,把与中原文化接轨作为自身努力的目标。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秦汉时代的史家把巴蜀的先祖与黄帝等古帝王联系起来,建立彼此间的渊源关系,例如说黄帝子孙封于蜀,周代宗姬封于巴,等等。巴蜀古史体系被精心建构起来,巴蜀地区与中原有了一致的历史文化认同。这一点,以司马迁的认识最为突出,在《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司马迁把夜郎、昆明等部族记为“巴蜀西南外蛮夷”,十分明确地指出巴蜀已由“蛮夷”之地,变成为“诸夏”。[9]对于战国以来史家构建的巴蜀古史体系,顾颉刚先生曾做过系统批判。[10]而产生这一现象背后,我们要看到秦汉以来“中央”所倡导的“大一统”理念带来的深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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