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麝 发表于 2019-12-30 17:19:02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文标题: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12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有关司局负责人还指出,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指导意见》还指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这是《指导意见》两个最大的亮点。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