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再发股东建议函:督促上市公司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文标题:投服中心再发股东建议函本报记者 周松林
12月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上海、湖南、广东三个试点区域的11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督促其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继首批向166家公司发出股东建议函之后,投服中心发出的第二批股东建议函。
据介绍,今年3月份投服中心在上述三个试点区域批量集中持股后,近期又陆续持有复牌和新上市的52家公司股票。经梳理发现,52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公司章程存在不完善之处,包括未明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现金分红优先顺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等措施。
投服中心表示,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九条),明确了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得限制公开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等要求。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对上述政策予以具体明确。为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国办九条文件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投服中心向11家上市公司发送建议函,提出17条问题和建议,督促其修改公司章程,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东建议函发出后,大多数上市公司积极响应,认真整改,及时修改了公司章程。截至12月6日,投服中心收到153家上市公司回函,其中70家已经召开股东大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47家已通过董事会;32家由于暂未召开股东大会,还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成立以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法律手段、市场角度多次行使多种股东权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股权意识。对于不尊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踪、采取措施,督促其落实国办九条等相关要求。同时,投服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行权,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呼吁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切实履行职责,重视股东合法权益与建议,共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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