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撞人致十级伤残 “饿了么”平台所属公司被判赔偿27万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骑手撞人 “饿了么”被判赔过马路时被骑电动车的“饿了么”骑手撞成十级伤残,于先生遂将骑手杜某、“饿了么”的运营公司及另一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万余元。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于先生的诉求,判令运营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2017年3月6日,于先生在等红灯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全责。经诊断于先生为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并于2017年3月13日进行了手术,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于先生与杜某协商赔偿事宜,杜某带于先生找到配送站点的负责人,但双方协商未果,随后于先生将骑手杜某、“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拉扎斯公司)以及九江翼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九江翼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万余元。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称“饿了么”及“蜂鸟配送”平台都是其所运营的业务板块,“饿了么”是网上的订餐平台,“蜂鸟配送”是送餐平台。拉扎斯公司称通过“饿了么”平台查到了杜某的记录,显示杜某是以海外环球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名义在平台上注册。
杜某表示,自己不知道环球公司,配送点的站长没有给过他劳动合同,平时送餐就是通过系统派单,身着“饿了么”的工服去送餐,具体不知道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知道是哪家公司发放的工资。
拉扎斯公司表示,平时送餐的骑手中,有部分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另有部分则是通过将配送餐业务外包后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包商所雇佣的骑手。
九江翼达公司则表示,杜某不是其公司的员工,九江翼达公司与此案没有关系。
判决
被告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杜某造成于先生受伤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法官表示,杜某造成于先生受伤的行为发生在送餐过程中,而杜某作为骑手,其工作内容包括从“饿了么”平台接受系统派单从而取餐再送餐,所以杜某因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于先生的受伤。由于“饿了么”及“蜂鸟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运营,配送餐业务属于拉扎斯公司所经营的日常业务。
法官认为,拉扎斯公司对于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不论是不是外包人员,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杜某因职务行为造成于先生受伤,拉扎斯公司作为“饿了么”及“蜂鸟配送”平台的经营者,其系经营相关业务的最终受益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记者:宋霞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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